十八届四中全会学习体会
全面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 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从严治党全面推进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全会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准确把握全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工作布局、重点任务。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全面把握全会对依法行政提出的新要求,切实增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用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全会精神,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依法履行政府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要认识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府的性质,摆正自己的位置,牢固树立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观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各级政府是同级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要求,是宪法对政府行为规定的一项基本义务和责任,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和依法办事良好氛围的重要保障。地方各级政府及全体工作人员要正确处理权力机关与执行机关的关系,牢固树立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的法律观念,从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高度,尊重和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与此同时,政府担负着管理地方事务、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的具体任务,其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正确履行职责,防止决策和工作失误,确保行政行为公正公平,需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只有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才能了解群众意愿,才能洞察社会变化,才能正确把握工作的着力点和努力方向,才能为改进政府工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才能推进政府工作的不断进步和创新。目前,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出现这样的现象:有的地方政府对该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没有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有的地方政府负责同志未能按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列席会议,随意性大;有的地方政府领导把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当作一种负担,应付了事,材料准备不认真;有的地方政府对代表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流于形式,不解决问题,等等。出现这些现象,主要原因是没有摆正二者的位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已经明确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政府是它的执行机关,政府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它的监督。这里,人大及其常委会与人民政府之间存在着单向的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法定关系,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决议、决定的制定者和监督者,政府是执行者和被监督者,政府有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自己工作的责任,接受监督也是法定的义务。因此,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应该处理好自己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系,尊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地位,牢固树立对其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观念,按照党的要求和人民的意愿,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扎扎实实地把政府工作做好。
二要加强与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依法报告工作。要及时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政府工作。坚持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就政府工作及其执行中的重大事项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及时提交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主动征求人大常委会意见。对政府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财政预算和移民工作等执行和完成情况,每年定期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听取意见;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对政府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及时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为了确保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都要主动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凡是涉及全局的政府重要工作,都要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要认真准备,主要领导要亲自报告。政府各部门每年都要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宪法、法律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并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是党的方针政策和人民意志的体现,对政府工作具有刚性的约束力。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是检验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标准。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事关全市(全县)发展大局,关系全市(全县)人民的根本利益,市、县政府及各部门一定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要认真制定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切实抓好任务分解,狠抓督促检查。对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向市、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落到实处。
三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很多来自基层,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他们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大都是与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履行法定职责、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呼声。办理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政府的义务和职责,是实现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渠道,是尊重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政府及其部门应切实加强对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领导,增强办理的责任感,把办理工作与政府和部门自身的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把办理工作的重点放在提高质量、讲究实效、狠抓落实上,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真正让人大代表满意。因此,政府要把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当作一件大事来抓,这是确保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具体体现。对人大代表在建议、批评和意见中提出的问题,符合政策有条件解决的应当解决,一时难于解决的,也要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创造条件,努力逐步解决。对于受现行政策的规定和客观条件限制难于解决的,既要积极向上级反映,又要向人大代表解释清楚,以取得谅解。
四要认真处理人大代表来信来访。充分利用人大代表这个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倾听人民呼声,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对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和人大常委会转来的信访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时向有关部门交办,定期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并及时报告反馈。
五要支持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视察、检查和调研活动。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检查和调研工作,既是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形式,也是政府依法接受人大工作监督、法律监督的重要方面。各级政府要十分重视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视察检查活动,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实事求是地向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汇报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各级关注的事项,认真听取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以此推动政府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政府要密切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联系,建立政府主要领导联系人大代表制度,采取座谈、重大决策论证等多种形式与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立密切联系。要积极改善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工作条件,为他们联系群众、开展活动、履行职责提供方便和条件。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视察、检查和调研活动,是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监督和支持政府工作的重要途径。政府应该真心实意地欢迎和支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检查和调研活动。被视察和检查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主动做好准备,实事求是地介绍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各级政府和部门也可以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视察和检查。对于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视察、检查过程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要认真研究解决,尽快给予答复。特别是当前中国进入社会矛盾多发期,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和检查政府工作,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听取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助于增进上下的沟通和谅解,有助于人民支持政府集中力量去解决社会矛盾和突出问题,推动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总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坚持和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各级政府提出的根本任务和根本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核心是坚持执政为民,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因此,地方各级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和责任,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政府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法制观念,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带头学法、懂法、守法,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要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主体,界定执法范围,确定执法责任,规范行政行为,依法行使权力,依法履行义务,把执法行为和执法效果统一起来,全面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要认真实施监督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高度重视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等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同时要加强政府系统内部审计、监察等方面的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建立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对事关发展全局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依照程序广泛征求包括人大代表在内社会各界的意见,做到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避免决策失误。从具体的项目入手,做好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工作,并注重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把建设对人民负责政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促进依法治市治县工作不断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