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依法治校的几点感悟与思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学校作为国家的“细胞”之一,更要实施国家“依法治国”重要战略方针。学校的管理、教师的行为、学生的教育,更要“依法”;否则,学校各项工作开展就不会一帆风顺,甚至会遭遇挫折。
一、几点感悟:
(一)学校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制度,依法治校。
传统的“人治”思维,使一些学校管理者长期养成了一些习惯性思维,习惯了学校的大事小事个人说了算;一些重大决策不经过行政会议讨论自作主张;草率决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案例1:几年前的某个夏季,区上卫生监督部门对某学校伙食团进行食品卫生检查时,发现食堂人员把生猪肉随意摆放在案板上,没有按照规定存放在冰箱里,猪肉已经有异味,而食堂人员正在用这些猪肉做菜;于是提出了整改意见,并罚款3000元。
校长表面上接受了批评整改意见,但坚决不同意罚款的处理。校长认为,学校是公家的,罚款也是罚公家的,你罚款不就是罚公家的款?就没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
后来,区卫生监督部门向法院申请执行罚款,依法冻结了学校的工资账户。校长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依法缴纳了罚款,事情才了结。
从此后,该校长的思维转向了法治,认真学习与管理学校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完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走上了法治的轨道。
(二)自觉学法用法,对学校管理至关重要。
近年来,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频发,给学校管理工作带来较大的困难;为了减少意外事件的发生,绝大多数学校采取了谨慎的做法:把校园内容易发生意外的体育器材拆除掉;取消各类容易发生危险的课外活动,甚至取消一些实验操作;把学生限制在校园内活动,让学生“足不出户”。这些做法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不利于国家关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的有效实施。
只要我们做好细节,防患于未然,大胆开展活动,各种意外事故还是可以避免的。只要依法办事,即使出现意外,也能够避免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2:前几年,我们学校发生一起校园意外事故——
几个同学课间时间,在教室里追逐打闹,争抢一个学生的红领巾,造成一个学生小许意外摔倒,手掌骨折。
事情发生后,学校积极协调解决,通知家长到校协商医疗赔付。受害学生小许的家长不接受学校的调解,理由是学校发生的事,学校有责任;最后还把请了律师,把学校和其余学生和家长告到了法院。
学校沉着应对,根据《教育部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未成年人半护法》的相关法律条文,列举了学校平时的对学生安全教育所做的工作记录,以及事件发生后学校所尽到的责任义务,有理有据,讲理讲法,最后法院判决学校没有责任。
这件事给了我们很大的启发,只要我们学法守法,做好细节工作,对学校顺利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至关重要。
二、几点思考
(一)首先,要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制定学校的“安全法”。
1、与所有教师职工签订“一岗双责”安全责任书。对教职工、各类岗位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并且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更新修订。
2、各类教学活动,制定好“预案”防患于未然。
3、制定食堂、体育课、实验课的安全管理规程,要求相关人员闹记在心,按要求开展活动。
(二)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
1、经常组织教师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知识,使教师知法懂法,杜绝违法行为,做到依法执教,特别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2、规范教师的教学,制定《教师教学规范和检查办法》,促进教师勤教乐教。
3、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公平地制定与本校实际相适应的教师考勤制度、绩效考核方案、职称和岗位评聘方案,严格“依法”办事,减少教师之间、教师与学校之间的矛盾,
(三)规范学生的行为,“依法”管理、培养学生。
1、用好国家现成的“法”,约束部分学生过激的行为。
《未成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等,都是用来规范学生的,我们要积极用好,发挥这些法律法规的有效作用。
2、制定学校的管理规定。如学校制定《中小学生一日常规》、《中小学生操行评分办法》、《学生纪律处分办法》、《初三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等制度,约束学生的行为。
学校的管理纷繁复杂,“千头万绪一线牵”,这“一线”,就是国家的“法”、学校的“法”;“一线”在手,万事俱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