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论文
做深做细信访终结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信访事项终结工作是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平台,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纵观当前的信访终结工作,各地逐步建立了一套相对完整的工作机制,有效化解了一批大案积案,但依然存在种种问题,突出表现在:未严格按照程序突击终结,草草了结,终而不结,工作质量低下,造成了新旧矛盾积压,部分当事人不满意;一结了之,事后撒手不管,造成了一些进京重复非访事件不断发生。新形势要求深做细做实信访终结工作,努力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一健全信访终结制度,做细信访终结工作。
终结制度是做好信访终结的基本规范。相关制度不健全,是造成终结质量低下的原因之一。随着终结工作的不断推进,各地逐步建立了宏观制度,但在具体操作环节还欠缺全面细致的规定,相关处置机关容易出现自由裁量权过大、随意操作的风险。因此要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理念,从小处入手,查缺补漏,强化相关微观制度建设,做到处处有规可依,有规必依,提高依法办事水平。首先,要进一步健全程序性微观制度。比如,对于听证环节事前如何确定参与人范围,事中如何以科学的流程维护当事人权益,事后如何运用听证结果等都需要做出细致的规定。终结工作中具体事务做得再完美,只要程序不合规仍然会存在不服终结结果、重复非访的风险;相反,办事程序越规范越透明,越能增强终结工作信服力,减少重复非访事件。其次,要进一步健全实体性微观制度。对于对于所有参与信访终结的各级各部门及具体岗位等办理主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办事过程应注意和避免什么等内容都应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信访政策的基础上,不断总结实践经验教训,丰富制度内涵;比如针对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岗位,汲取经验教训,可因地制宜建立特色的《复核人员“十要十不要十避免”制度》。同时,对三级终结、审核认定、报送备案、终结成果运用、处理缠访闹访等环节的工作都可结合实际工作中当事人出现的问题对“要具体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标准”作出更明晰的规定或说明。同时,注意制度与制度的衔接,避免程序或制度内容前后不一致现象,构建科学完整的制度体系。
二健全层级责任与考核体系,做实信访终结工作。
有完善的制度而缺乏到位的执行力,做好信访终结工作也会成为一句空话。因此需要重点在两个方面下功夫:一要健全信访终结工作责任体系。县市省三级党委和政府明确所有参与信访终结工作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包括参与听证环节专家、法学界人士、行业协会人士等仲裁人员的责任;每个案件或程序结束后,有同级信访局对案件办理过程和参与人员做出实事求是评价,形成信访事项办理工作定期评价机制,发现不合程序或法规政策的现象及时进行矫正,或重新办理,或进行复议。同时,完善信访终结办理工作归档机制,要求所有环节办理工作必须有单位签章和人员签字,建立健全参与人员档案信息库、信访事件办理过程音视频与纸质文字档案,以此敦促参与单位和人员多办经得起时间检验的信访事项;并结合定期评价结果,对责任心不强、出现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将参与听证违规的社会机构仲裁人员列入黑名单,规定不得参与其他信访事件的裁决活动。二要健全信访终结工作层级考核体系。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将参与信访终结工作的单位及主要分管负责人列入年度考核范围,实行年度评优序奖“一票否决制”,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的执行力,督促各级负责人强化对终结的指导,落实好相关法规政策;上一级信访局加强对下一级信访机关及参与终结单位的监督,独立开展月度、季度、年度考核工作,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作为相关负责人的评优、进职的参考;同时,参与信访终结的单位内部亦建立人员考核机制,构建纵横交汇的考核体系,形成参与人员人人有压力、有动力的工作格局。
三健全信访终结后续机制,做深信访终结工作。
坚持“信访事项终结、群众工作不终结”的原则,整合社会资源,进一步探索建立健全信访终结后续工作机制,尽可能低减少终结后的重复非访事件。在以书面告知、媒体公布等形式及时通报终结案件的基础上,可重点在三个方面下功夫:第一,构建纵向横向联动工作机制。着眼于基层,将信访终结事后处置工作作为基层社会管理工作重点,建立地市、县区、乡镇、社区四级后续工作机制,形成纵向联动机制;建立司法、公安、民政、信访等共同参与的横向后续工作机制,形成横向工作机制;明确信访事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区党委、政府及所属相关部门机关的责任及考核办法,营建分工明确、协作有力的格局,针对终结后非访群体开展思想教育疏导、矛盾化解、越级上访劝返等工作,深入做好信访终结后续处置。第二,构建信访终结当事人回访机制。以实际需要为原则,结合五一、十一、春节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的维稳工作,及时开展信访终结当事人回访活动,各级信访机关明确参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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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与每名当事人的对接关系,建立回访台账,深入宣传政策、解释疑惑、理顺情绪;结合回访结果,将意见较大当事人、就同一事件仍然进京上访人员、非正常上访人员等群体列为重点工作对象,深入做好“二次回访”工作,必要时实行跟踪教育与跟踪服务,坚决避免“撒手不管”。 同时,针对少数信访终结当事人继续缠访闹访、聚众滋事、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等行为,由当地党政和信访机关协调公安机关就地矫正和处理。第三,构建特殊群体“三送”机制。将信访终结后续纳入地方党政民生工作,针对生活困难、确需帮扶的信访终结当事人群体,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原则,组织专门的“送政策释民惑、送温暖聚民心、送服务解民难”活动,帮助部分当事人解决实际生活难题,保障社会和谐大局。总之,做深做细信访终结工作,需要发挥信访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作用,完善制度和机制;需要整合各类资源,充分发挥各级党政和各部门的协作能力,维护社会稳定。最关键的是,各地党政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待信访终结工作,严格落实好中央信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