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社会的是与非
不论是公民社会还是市民社会均译自英语“Civil Society”。Civil Society概念的复兴缘起于当代自由主义的崛起。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市民社会的概念由于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葛兰西的著作而再度风行,这掀起了20世纪西方理论界对市民社会讨论的第一次高潮。“葛兰西重新启用公民社会这一术语,将其描绘成独立政治活动的特定核心和反对专制统治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领域。”第二次“市民社会”讨论的高潮出现在1989年苏东剧变后,“市民社会”理论再度流行开来,并迅速转换为“公民社会”的概念,成为当代世界一股重要的社会政治思潮。20世纪80年代以后,各种不同用法和意义的公民社会概念已经变得十分复杂和时髦。一、市民社会还是公民社会?
从古希腊到中世纪,西方的国家概念与Civil Society这一概念联系密切,甚至混合或同一,是指不同于自然状态的文明社会。即使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一些资产阶级思想家仍认为Civil Society是政治社会即国家。
到了黑格尔那里,他创造性地提出了以国家与社会的分离为基础的Civil Society概念。马克思批判性地继承了黑格尔的这一思想资源。综观马克思论述市民社会理论的著作,他主要在三重含义上使用过市民社会概念。一是贯穿于整个人类历史进程的市民社会,二是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私人生活领域和社会自主组织,三是泛指资产阶级社会。
到了20世纪中期,马克思主义的一些继承者虽然赞同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分析和批判,但却不赞成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于是出现了各种形式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和左翼思潮。一些左翼学者深感西方社会被国家机器和资本这两大力量所垄断,公民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但他们不主张用革命推翻现有的资本主义社会,而是主张在国家机器和资本之间给个人开辟出一个新的领域来保障普通人的权利。他们把这个政府和资本之间的社会领域称之为Civil Society。在提倡Civil Society的人当中,有著名的左翼学者葛兰西和哈贝马斯。我们可以看到,他们虽然不主张革命,但其中所含的对抗和抵制的含义还是十分清晰的。
从历史演变来看,Civil Society这个英文概念在西方社会有两个重要的演变。首先,Civil Society这个概念的外延大幅度缩小了,从泛指资本主义社会的概念缩小为社会中政府和资本的中间地带;其次,这个概念已经不是泛泛指称某个社会领域,而是具体指称社会中非政府、非资本的民间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成为公民社会的主要载体和表现形式。
对公民社会的定义很多,比较典型的是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公民社会研究中心给出的:“公民社会是指围绕共同利益、目标和价值的,非强制的行动团体。理论上,其制度机构与政府、家庭和市场不同,但实际上,政府、公民社会、家庭和市场之间的界限是复杂、模糊的,并且是可商榷的。公民社会一般包括不同的场所、人物和组织机构,以及多种程度的正规性、自治性和权力结构。公民社会通常运作于慈善机构、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妇女组织、宗教团体、专业协会、工会、自助组织、社会运动团体、商业协会、联盟等之中。”
其实,我国学界把Civil Society翻译为公民社会是值得商榷的。在当今国际社会,Civil Society早已不是一个用来指称整个社会性质的概念,而是政府和资本之间的社会组织。另外,从语言学的角度看,把Civil Society翻译为公民社会也是有问题的。Civil这个词在英文中的原意是指民间、民用,跟政府或军队相区别。Society这个词在英文里的一个重要含义就是社团的意思。所以,这个概念翻译为中文就应该是民间社团。台湾地区把Civil Society译为民间社会似乎更为准确些。
二、非盈利性和独立性是真的吗?
由于公民社会理论是在政府公权力和资本私权力之间的中间地带生长出来,所以常常以非政府性和非营利性特点自居。所谓非政府性,是指这些组织是以民间的形式出现的,它不代表政府或国家的立场,也不隶属于政府。所谓非营利性,是指这些组织并非企业,也不以盈利为目标。从表面上看,西方国家的民间社团是以政府和资本之外的第三种力量来维护公众的个人权益。但是,由于政府和资本的强大力量,西方社会的民间社团很难成为一种真正独立于政府和资本之外的自治力量,几乎所有的公民社会组织最终都不得不依赖政府或资本。造成这个结果的根本原因在于现代社会是一个政府权力高度扩张,社会生活高度资本化的社会,离开了政府和资本,任何社会组织都很难独立活动。从历史发展来看,西方的公民社会理论是从政府公权力和资本私权力之间的夹缝中产生的,这些社会团体从一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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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想挣脱政府和资本对社会生活的垄断,所以,西方国家的民间组织从一开始就带有反抗政府压制,反对资本剥夺的左翼政治色彩。它所宣扬的非政府性不仅从现实来看还是从历史来看都是带有反抗政府的隐衷。凡是谈到公民社会的“独立性”都是指相对于国家的独立。按照这套话语体系的逻辑,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关系只能是一种对立关系。那么究竟脱离了政府和资本的支持,民间组织是否能有效保证独立性呢?我们知道,公民社会号称拥有自己的组织机制和管理机制,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在政治上、管理上、财政上都在相当程度上独立于政府。然而,在一个高度资本化的社会,任何民间组织,一旦成立并有一定规模后,都必然会面临着生存压力。办公场所需要支付租金,社会活动需要经费,雇佣人员需要支付薪金,信息交流需要支付通讯费用,办公用品和管理维护等等更是需要支付金钱。即使某些民间社团在一开始是由某些自愿者自己出资,但一旦成长到一定规模和维持到一定时间,都会出现越来越大的经济需求,因为世界上所有的非政府组织都不是生长在各取所需的非商品社会,而是生长在以货币为媒介的商业社会。所以,虽然这些民间社会组织自称非政府、非营利,独立自治,但是离开了政府、离开了资本根本就无法独立生存。从全球的民间社会团体的发展情况看,稍具规模的社会团体几乎都是得到了企业、基金会或政府的赞助。一个跟资本和政府真正绝缘的民间社会团体是很难独立生存的。
美国有个“国家民主基金会”,看起来是个非政府组织,口号也漂亮无比,事实上,它不过是美国中央情报局的“另一张面孔”,它的最大资金来源也是国会年度拨款,且数额高达每年8000万美元左右,它参与过“颜色革命”,策划过推翻伊朗、缅甸等国政权,更是“民运”、“藏独”、“东突”等各种反华势力的“幕后大老板”。根据该组织的公开数据,这个基金会每年投入到“藏独”、“东突”的资金也不在少数。法国有个“记者无国界”组织,20xx年北京奥运会圣火采集和传递过程中抖出“手铐五环”旗侮辱中国的是它,在巴黎煽动抢夺奥运火炬的也是它,在其每年所发的1000多份报告里,更是有数百份把矛头直指中国。有统计显示,德国、法国非政府组织收入的六成左右来自政府,瑞典非政府组织2/3的资金来自政府。由此可见,公民社会标榜的独立性其实并不独立,非盈利性也是它用来掩饰的外衣。
三、“公民社会”旗帜下的社会乱象
西方公民社会理论诞生于族群单一、法制健全、教育普及、中产阶级壮大的国家,将其无条件地置入那些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发展中国家,往往乱象频生。
其一,公民社会蜕变为“造反派”。西方公民社会理论有这么一个预设:公民社会相对于政府而存在,公民社会的作用就是限制政府、监督公权力,它与政府的关系是一种对峙的关系。西方还有自己的战略考量,扶植了一大批亲西方的非政府组织,来对付与西方走不同道路的国家。西方支持的公民社会在苏联、南斯拉夫、东欧政治变革中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进行“颜色革命”的乌克兰,示威游行的群众挥动的不仅是乌克兰的旗帜,也有欧盟的旗帜、美国的旗帜、英国的旗帜、德国的旗帜;格鲁吉亚的“颜色革命”也是这样,广场上很多游行者挥舞着西方国家的旗帜。这些国家的所谓“公民社会”真面目就显露无虞。西方鼓励这种民间与政府对立的方法,公开扶植亲西方的政权,而不考虑这种做法给这些国家的百姓带来什么结果。
1994年的黎巴嫩已经摆脱了长达15年的内战,一派百废待兴的景象。从实际情况来看,黎巴嫩的公民社会在内战之前、之中和之后都是相当活跃的。但是这种公民社会是完全分裂的,分别附属于不同宗教、不同派别,如马龙教派、德鲁兹教派、逊尼派、什叶派、长枪党等,更像是中国“文革”时期的各种闹派性的组织,它们实际上加剧了黎巴嫩的分裂和冲突。黎巴嫩的公民社会现在也很发达,20xx年该国又成功地举行了一次大选,产生了一个亲西方的政权,得到了西方的高度赞扬,但那年夏天突来一场以黎冲突,美国迟迟不让以色列停火,使黎巴嫩多年的战后重建化为乌有。黎巴嫩各种教派和党派的利益至今无法整合,外部的各种干预使黎巴嫩的局势日趋复杂。照西方这个思路走下去,包括西方主张的那种公民社会,黎巴嫩恐怕很难走出自己的困境。
其二,非政府组织多≠社会管理好。非政府组织越多,社会管理得越好,民主就越成功,这个观点至少在发展中国家还不能成立。尼日利亚也是一个公民社会颇为“发达”的国家。它最大的城市拉各斯白天治安非常差,晚上更是危险。尼日利亚有那么多促进人权的非政府组织和政府组织,但究竟保护了多少人权?非洲的卢旺达也是这样,它的非政府组织大概可以算是整个非洲大陆最活跃的了。据说按人均计算,卢旺达的非政府组织为非洲国家最多,但它们没有能够阻止后来的种族大屠杀。西方人权理论和公民社会理论的很多内容都形成于西方单一民族国家,形成于经济和教育发达的社会,而第三世界国家大多数是多民族、多族群国家,经济和教育都不发达,盲目使用西方概念产生的最大问题就是族群冲突。
其三,劣质的公民社会是社会的公害。印度的非政府组织比中国多几十倍,但印度方方面面的工作与中国的差距都很大。从表面上看,印度公民社会非常活跃,但相当一部分组织被黑社会控制,甚至就是黑社会的组成部分。印度的贫民窟里有很多非政府组织,它们可以呼风唤雨,控制着贫民窟里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有不少组织是真正在为劳苦大众做事,但也有出于其他目的的组织,如专门负责偷电的组织,从某个地方把电偷偷地接过来,再卖给贫民窟的居民。还有负责贫民窟安全的黑社会组织,专收保护费。为什么印度改造贫民窟这么难?因为贫民窟里的人都被组织了起来,而这些组织中相当一部分受黑社会控制,黑社会又与各级政客勾结,贫民窟永远是各级政客的票仓。孟买市中心通向孟买国际机场的大道旁有大规模的贫民窟群,印度政府想拓宽这条公路,但几年下来了,条件谈不妥,一些劣质公民社会组织与政客利益结合在一起,轻而易举地“绑架”孟买市民的整体利益,阻碍政府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这是印度民主体制在现代化建设中遇到的一个严重瓶颈。
当然,公民社会也并非一无是处,应该说,健全的、健康的、优质的公民社会对于加强社会的管理、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完善社会的公共服务,推动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有着积极的作用。但问题的关键不在这儿,目前国内某些主张公民社会的人其真实目的在于意图通过公民社会的兴起,通过培育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所谓民间组织,通过壮大与政府相对抗的反制力量,来破坏和谐稳定的政治局面和人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最终颠覆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以达到某些人孜孜以求的和平演变之目的,这才是我们应该警惕的。中国属于社会共识比较容易形成的社会,这和我们的文化传统有关,这在很大程度上是我们的长处。一个容易形成共识的社会,是成熟的社会,没有必要为了所谓“民主”,去人为地强化对立。自然形成的共识文化是非常宝贵的政治资源,在这个基础上探索中国政治发展的道路,对中国更有意义。这应该是中国政治体制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