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内容摘要: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我国法治建设走过了30年光辉历程。取得了巨大成绩,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进入21世纪,中国的法治建设继续向前推进。针对我国法治建设面临的实际问题,基于改革开放3O多年来法治建设的经验,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根据十八大报告的战略部署,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关键词:法治 历程 经验 走向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战略目标,而且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决策标志着我国由德治治理模式转向法治治理模式。“道德和法都是规范文化的主要形式,中国的法治既是社会治理模式的理性选择,也是一种文化选择。”[1]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与西方的人文传统、社会结构、风俗习惯乃至宗教文明等一系列文化基因息息相关,它是西方历史文化传统的文明果实,中国法治建设在吸收西方文明的同时,结合中国国情的实际情况,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走中国特色的法治建设道路。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中国的法治建设实现了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型,取得了伟大成就,我们应总结历史经验,逐步实现法治的可持续发展。30年来,中国的法治与改革开放同时发展,对中国社会的改革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实现了从人治到政策之治再到法治的转变。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从无到有,从点到面,从稚嫩到成熟,从学习西方经验到形成自己独有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此同时,我们在探索的过程中积累起来的改革经验与发展成果也正在被我们一点一点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可以说,改革开放与法治建设两者的互动成就了今天的中国奇迹。
一、中国法治建设的历程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我国法治建设走过了30年光辉历程。如果以1993年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和2013年党的十八大为界,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实现了从人治到政策之治再到法治的转变。
第一个阶段是从1978年开始到1992年,是改变人治转到法治的阶段。1978年始,鉴于动乱带来的灾难,中国开始反思社会的治理机制,寻求新的路径。第二阶段是从1993到20xx年,这是政策之治转向依法治国的阶段。如果说1978年至1992年,法治有了理论上的铺垫的话,到1993年,伴随着市场经济的真正启动,中国开始在私法领域逐渐健全相应的法律体系,在法治进程上迈出了很大的一步。第三个阶段是20xx至今,实现政策之治向法治之治的转型,深化推进依法治国的阶段。这一阶段的立法,针对的是涉及中国改革这么多年一直没有解决的最深层的矛盾、最重大的利益冲突,出台的是老百姓最关心的、和百姓关系最直接的、利益最密切的一些法律。这3O多年来,虽然我们在法律的执行上、实施上还有很多问题,但是客观来说还是有非常大的进展,基本实现了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型。
二、30多年来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3O年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绩,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
第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保证党在法治建设中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第二,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整个国家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治。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使法治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第三,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发展道路,把法治建设植根于中国社会的实际;既注意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又立足于中国国情,不照搬别国的法律制度和政治体制。
第四,始终坚持法治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法治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社会利益的分配器。法治建设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不仅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进行法律的立、改、废,推进法制的改革完善,而且要引导、规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2]
第五,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保障人权。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本质,决定了维护人民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历史使命。尊重保障人权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维护人民利益的必然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
第六,始终坚持把法治建设的基础放在制度建设和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上,努力提高全民族的社会主义法治意识,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文明水平。
三、未来中国法治建设的走向
进入21世纪,中国的法治建设继续向前推进。20xx年召开的中共“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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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将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20xx年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人了宪法。20xx年召开的中共“十七大”,明确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对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
在深切感受到法治建设取得非凡成就的同时,还应清醒地认识到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法治建设方面仍面临着一些问题:民主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法律体系呈现一定的阶段性特点,有待进一步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和执行难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公职人员贪赃枉法、执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对社会主义法治造成损害;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仍是一项艰巨任务。针对我国法治建设面临的实际问题,基于改革开放3O年来法治建设的经验,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要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根据十七大报告的战略部署,未来中国法治建设将呈现以下走向态势:
第一,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容丰富,博大精深,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信仰、法治原则和法治制度的宏观把握,是最高层次的认知形态,标志着党和国家对建设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的深刻认识,表达了全国人民走向法治文明的坚强信念!它既是我国法治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与升华,也是对人类法治文明精华的吸收,更是在当今时代背景下,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结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科学回答了我们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两个大问题,形成了以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的、中国特色的法治原则、话语体系、价值取向、制度配置的理论体系,它以中国气魄、中国风格的法治而屹立于人类法治文明之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现阶段主要是由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部分构成;其中,依法治国是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价值取向,服务大局是重要使命,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体现了依法治国、人民大家作主和坚持党的领导三者有机的统一,成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直接的理论与实践指导意义,而且对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将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 [3]因此,要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首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二,树立宪法与法律的权威。宪法是根本法,是一个国家治国安邦的总章程。1982年首次明确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地位,并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义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是法律在国家生活中具有最高权威,也就是所谓的法律至上,在我国法律至上,就是人民利益、国家意志和党的主张三者高度有机统一的权威至上。树立宪法与法律的权威,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宪法在内容上虽然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诸如国体、政体、国机构及其职权等最重要的问题),但宪法在其本质上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正如列宁所言:“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树立宪法与法律的权威,才能用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去约束国家权力(主要体现为行政权力)。法律至上并非法律高于国家的意志,而是国家的最高权力主要以法律的形式来体现,任何机构和个人都必须服从法律,没有比法律更高的权力,树立宪法与法律的权威才能为我们的执政党确立其活动准则。”[4]
第三、 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解决民生问题,不仅要通过行政手段,应该更多的通过法治手段去解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关键所在。实际上,法治应该转化为一种公平分配正义的技术,让老百姓共享正义的分配,这比分享改革成果更重要。保障民生是法治政府的主题要求。对于法治政府而言,保障民生就是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保护基本人权,因此,中国政府要依法行政、实现民告官、政务公开、自我限权、以人为本、成为真正的法治政府、服务政府,从法治行政走向法治国家、宪政国家。
第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运用科学发展、和谐建设的理论来确立司法科学发展的思路,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设计,纳入司法建设的大格局之中,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为实现司法建设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把司法建设融入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大战略之中,形成依法执政、民主立法、依法行政、建设司法、强化护法、倡导守法的依法治国新局面;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纳入我国法制整体改革的大视野中,统筹考虑,全面规划,协调推进。在认真总结过去lO年司法(体制)改革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司法建设的理论,科学论证设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实施规划。”[5]
第五、从制度上和程序上保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联系,相辅相成,辩证统一。“在观念形态上,三者统一于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统一于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在实践形态上,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之中,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在制度形态上,三者统一于社会主义宪法及其构建的民主政治体制。”[6]在制度上、程序上实现“三者有机统一”,必须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保证党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始终发挥统揽全局、协调各方、依法执政的领导核心作用。
实践证明,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结晶,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然选择。中国现阶段的国情决定了我国法治工程的艰巨性与特殊性,而我国的法治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也没有现成的法治经验可资借鉴,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注定会是一个曲折的不断探索前进的过程,但我们相信,在党的领导下,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遵循现代法治国家的普遍运行规律,坚定不移地实施。
依法治国的方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必将取得非凡的成就。
参考文献
[1]李建华:《法治社会中的伦理秩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xx年83.
[2]李林.改革开放三十年与中国法治建设
[3] 常桂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及未来走向》,《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xx年第6期
[4] 杨润花:《和谐社会视野下的中国法治建设》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5] 刘正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构建中国特色法治国家》
[6] 李龙:《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xx第二期
[7] 赵修安:《我国法治发展必须以实现科学发展作为根本价值取向》,广西社会科学,20xx年第8期
[8] 尹伟华,段宗正:《中国法治建设3O年的经验与启示》,人力资源管理,20xx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