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价格举报工作
本文作者:蒋益周 原创投稿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价格举报工作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价格举报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反映问题、倾吐心声的重要渠道,是物价部门开创价格监管工作新局面的重要内容。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价格举报工作,笔者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做好新形势下价格举报工作的意义
价格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电子邮件、来访等形式,就价格违法行为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的检举、投诉,并要求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的行为。
价格举报是党和政府听取群众呼声、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一个重要窗口,是价格社会监督的重要形式。认真做好价格举报工作,及时查处价格违法案件,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物价部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手段。新形势下,价格行政执法“三难”(检查难、处理难、执行难)问题更加突出,通过做好价格举报工作,可以提高价格监管水平,增加价格违法线索,拓宽价格监管工作思路。
二、新形势下价格举报工作的难点
随着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不断完善,政府管价、政府指导价所占的比重已经很小,管价形式时有调整,群众举报价格问题的管价形式、收费形式、收费主体错综复杂,造成分清管价形式难、取证难、查处难,服务价格收费的要求多易疏忽。
一是管价形式错综复杂 分清难
群众举报的商品或服务价格,有上月是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当月可能是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的现象;也有上月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当月变成了服务性收费的现象;更有即包含着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或服务,同时也包含着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或服务的现象。这就要求价格执法人员及时掌握价格政策,首先要分清哪些是政府定价商品或服务,哪些是政府指导价商品或服务,哪些是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或服务;哪些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哪些是服务价格收费。其次要准确掌握政府定价商品或服务的收费标准是多少,有没有超过或降低标准收费;掌握政府指导价商品或服务的浮动幅度,在不在浮动幅度内,违反了价格法没有;掌握市场调节价商品或服务构成了价格欺诈没有,有没有执行特殊商品或服务的备案制度,是否突破备案价格,有没有利用不正当的价格竞争行为牟取暴利等。
二是收费形式错综复杂 取证难
1、群众举报的价格问题没有开收费票据、也不入帐,群众举报没有依据,价格执法人员检查没有证据,收费单位不认帐,检查无法取证。
2、群众举报的价格问题收费的票据开成罚款或其他项目,价格执法人员难以找到证据。
3、群众举报的价格问题的收费票据为定额税务发票,无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依据,价格执法人员无法核实项目、标准、范围、依据、核实人数、金额等。
三是收费主体错综复杂 查处难
1、群众举报的价格问题是上级主管部门委托下级部门收的费,收费标准、范围、项目、总金额在收费结束后,全部上交到上级,执收单位没有任何资料,基层物价部门无法查处。
2、群众举报的价格问题是主管部门委托被管单位收的费,被管单位因业务、资金等需要主管部门协助,不管收费是否合法,被管单位都不敢不收,价格部门到被管单位制止,制止不了,到主管单位制止拖三拉四,迟迟不见行动。
3、群众举报的价格问题是主管部门委托二级机构收的费。本来收费项目已取消、已降标,而二级机构是自收自支单位或差额拔款单位,主管部门为了达到收费养人的目的,指使二级机构收费,遇到检查,主管部门不出面、二级机构出面,以“我要吃饭、我要生活”为名,跟价格部门谈条件,谈困难。
四是服务价格收费要求多 易疏忽
1、服务价格收费政策规定有收费标准、项目、依据、范围,在举报案件检查中注重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对是否在收费范围内易疏忽。
2、服务价格收费的标准、项目、依据、范围都合法,对是否有资质、是否有委托服务协议等易疏忽。
三、做好价格举报工作主要措施
做好价格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要切实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坚持摒除“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的衙门作风,不论大案小案,只要接到群众举报,就要将群众反映的价格问题盯住不放,做到明确责任人,制定时间表,落实整改责任书,认真、仔细、公开、公平地处理好,切实拉直群众心中的价格“问号”。 笔者认为,应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从而规避工作难点、破除工作难点:
1、加强政策宣传,增强法律意识规避难点。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的时间较长、较深,广大群众对价格政策和法律知道的很少,对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的危害性缺乏认识,要通过电视、网络、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主动宣传物价工作,努力扩大社会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宣传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能范围,所做的努力和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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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的成效,诠释价格调控政策、监管措施的背景和依据,扩大正面宣传效果,努力争取社会各界对物价工作的支持。价格执法人员要利用价格投诉咨询电话、价格法律宣传日等多种形式,利用办案、法律咨询时等一切机会,做好普法工作,让群众知法、懂法,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价格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强价格动态信息、典型案例等价格事项的宣传,消除群众的畏难情绪,让群众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价格权益,将价格违法案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引导众多的经营者知法、守法,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体系,有效规避价格执法的难点。2、善借外力破难点,拉直群众心中的价格“问号”。因价格举报工作,不仅涉及领域宽、知识广、政策多的问题,而且涉及价格执法检查难、处罚难、收缴难等问题,价格执法人员要想真正做到处理举报案件速度快、把握政策准、处理效果好,必须善于借助上级领导的政策指导、周边县的处理经验、社会舆论和网络舆论的压力、向行业、专业朋友请教等可用外力,使价格举报案件在处理上做到合法、合理、合情,使价格矛盾双方达成共识,破除举报案件的难点,切实拉直群众心中的价格“问号”。
3、“精”、“准”、“狠”,提升能力素质成行家。法律是价格执法者手中的有力武器,必须要做到“精”、“准”、“狠”。“精”就是要价格法律法规、现行的价格政策要学精,价格举报案件查办的每个细节要做精。“准”就是在处理价格举报案件时,使用的法律条款要准,找到价格违法的证据要准,处理价格举报案件的尺度要准。“狠”对价格执法人员处理举报的责任和时间要狠,整改措施的落实要狠。要认真做到一件一件抓落实、一项一项抓成效、一个一个抓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使自己的能力素质不断得到提升,从分析问题、检查问题、处理问题上破除难点,成为价格举报工作的行家。
4、强化责任意识,用心做细每个环节成赢家。“细节决定成败”。在现实生活中,价格举报人多是在价格(收费)方面遇到问题,或存在对价格法规政策理解不够、较粗浅、偏颇等。这就要求从事受理价格举报的工作人员,不仅把握价格政策的能力要强,还要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一要做到第一时间有人听、有人管、有人在线答复。二要做到根据价格举报内容及时、果断作出反应,或进行解释或展开深入细致地调查处理,要在每一个细节问题上下功夫,让群众从举报之初就深切地感受到执法人员温暖、亲切、严谨靠谱。三要学会在受理、反馈过程中尽量用通俗的语言向群众解释清楚,杜绝含糊生硬、呆板的解释,确保在解决价格矛盾和解释价格政策时,让群众吃上定心丸,成为价格举报工作的赢家。
洪江市物价局 蒋益周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