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市场商标侵权行为监管调研报告
网络市场商标侵权行为的监管难点及对策近年来,我国网络市场发展迅速,网络购物用户规模和接入互联网的企业数量不断攀升。但是网络市场在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也导致了许多新的商标侵权行为的出现。根据淘宝网公布的数字显示,仅去年淘宝网删除侵权商品近1400万件,处罚有侵权行为会员41.8万次。
一、网络商标侵权行为的监管难点
监管手段跟不上。对于传统的商标侵权行为的监管,执法人员已经掌握了大量的技术和经验,而面对新形势下网络出现的商标侵权行为,由于监管执法人员网络方面的专业知识较为匮乏,加之网络技术不断发展,执法人员的知识更新速度无法跟上,导致执法人员在监管过程中面对网络商标侵权行为时束手无策,有时甚至根本发现不了出现的违法行为,更谈不上如何履行监管职责。
网络取证难度大。一是发现了违法行为,取得违法主体现实身份非常困难,有些在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和服务的平台会要求经营者提供资料信息,但是有些交易平台无需提供资料就可入场,甚至有些提供的假的资料网络交易平台也无法正确识别。二是网络证据难以固定,网络违法行为的证据主要表现于网页或者网站中,但网页或者网站内容的可以远程修改、实时修改等特点,网络证据极易灭失,目前的做法仍然是将网上内容打印出来由当事人签字确认,但这需要极强的时效性,稍有迟缓,第一手证据就有可能被当事人删改。
维权模式较滞后。目前,网络消费维权采取的一般都是三级维权模式,即网络商品经营者-网络交易平台-工商部门等政府维权机构,商标拥有者在发现有侵权行为时,第一时间是找网络商品经营者,因为网络商品经营者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网络交易涉及物流等多个环节,使得侵权责任难以认定,随后商标拥有者会去联系网络交易平台,网络平台惯用的手法是对涉嫌侵权的商家进行警告、删除数据,并不能给受侵犯者一个满意的答复。最后在得不到有效诉求时,商标拥有者才会向工商部门投诉,由于时间上的差异,工商部门已经很难取得第一手的维权资料,最后的维权也变得“有心无力”。
二、工商部门加强网络商标侵权行为监管的对策
加强专业执法队伍的培养。网络商标侵权行为的多样性,对工商执法人员的网络管理技术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需要建立一支集法律知识与专业计算机、网络管理等知识于一体的复合型人才队伍。通过培训、考核使大批的复合型信息网络管理人才脱颖而出,在信息网络监管中发挥中坚力量。另一方面,倡议向全民进行网络知识普及教育,重点做好网络商标知识和商标保护意识的宣传,通过社会力量提高全民辨识网络商标侵权行为的水平。
加强网络监管技术的研发。加强网络监控,尝试研发一种电子证据保全系统,以预防网络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该系统拥有对重要资料保全、网页拍照、行为录制等功能。操作中,普通用户在花费少量费用后,可通过web访问系统在线远程存储电子数据,方便地对文本、视频、音频、图片、网页、聊天纪录等重要资料进行加密操作,生成证据包,从而有效的防止商标侵权事件的发生。这样,受害人在遭遇侵权或纠纷事件时可以随时保存、提交证据,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落实网络运营商的责任。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对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设定了十方面的义务,其中就有对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保护一项。网络交易平台运营商地位等同于现实中的大型集贸市场、超市,具有对网络经营行为负责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因此,落实好网络交易平台运营商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对不履行保护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网络交易平台运营商,按照《办法》第三十九条至四十一条规定的进行处罚。
启动网站登记备案制度。从市场准入着手,是缩小网络商标侵权范围的有效途径。一是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的运营商自身应当向工商部门提供相关登记备案材料,包括网站所有者的身份信息、网站的主营业务及基本情况等。二是对于在本平台上经营业务的个人商户,要实行实名认证和信用评级,并在网页醒目处设置监督举报链接,鼓励揭发商标侵权行为。三是针对屡教不改、整改无效的网上商户,由其所属辖区的工商部门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并纳入“黑名单”。
改进网络监管维权手段。一是加强与网络交易平台的沟通。在网络交易平台进行的交易中,如淘宝网、拍拍网、当当网等,交易方式是点对点之间的交易,交易过程比较简单,但私密性强,主动监管难度也很大。必须加强与网络交易平台的沟通,建立网络维权制度,全面收集消费者的网络诉求,积极从消费者的申诉、举报中发现案源。目前淘宝网就形成了一套侵权投诉、确认反馈、删除、处罚的工作流程。二是建立专业的网络巡查队伍。针对利用各种网页链接进行商标侵权行为的取证时效性强特点,基层工商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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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部门需要对于辖区内在网络上使用知名品牌、驰名商标的重点备案,完善辖区监管数据库,对于辖区内企业的网站进行有组织、有目的、有重点的日常监管,通过巡查主动发现网络违法案件线索。三是鼓励社会的监督举报。一方面鼓励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面对商标侵权积极向网络交易平台或12315热线反馈;另一方面鼓励商标所有者主动向工商部门检举揭发未经许可盗用、假冒自身商标权并造成名誉、物质等损害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工商部门监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