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建设论文
林业是健全生态制度、建设生态政治文明的关键环节政治文明通常是指人们改造社会所获得的政治成果的总和。具体说,政治文明是指每一社会形态由生产关系所决定的政治发展的程度或水平。政治文明的本质在于制度文明。政治文明的性质和发展水平的具体体现,就是政治理念指导下的政治制度设置和管理方法运用。
生态政治文明是生态文明理念在政治领域的实践与运用,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秉承生态文明的政治文明,是体现民主协商、公正法治和有序参与的制度文明。它强调尊重利益和需求的多样性,平衡多种关系,避免由于资源分配不公、人或人群的斗争以及权力的滥用而造成对生态的破坏。其实质是把生态环境问题提高到政治层面,从而使政治与生态环境的发展一体化,把政治与生态有机地统一起来,相辅相成,最终促进政治与生态环境持续、健康和稳定地发展。在生态政治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具体表现为把生态文明理念运用到生态民主实践、生态法制建设、生态公民培养等各个领域中。
一、林业建设有助于生态民主的建立
所谓生态民主,就是要以现代民主的基本价值和理念,来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在生态问题上的关系。林业对于生态民主的推动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生态民主意味着生态环境为全民共有,需要通过制度建设,保证对生态环境具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另一方面,生态民主意味着生态环境需要全民共同维护。发展林业,有利于公民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培养公民的生态意识,充分发扬生态民主,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个阶层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林业建设有助于生态法制的完善
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的要求,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证,是林业建设的重要手段。林业的理念提出,加快了我国林业立法的步伐,全面提升了林业立法质量。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不断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监督,创新执法体制,推行执法责任制。林业法庭、司法鉴定和公益诉讼等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及时的法律援助。为了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生态法治体系。在立法方面,应体现生态优先原则;在执法方面,应大力创新林业执法机制,严格执法,理性执法,落实责任;在普法方面,应尽快建立起内外结合、上下互动、运作有序的林业普法体系。
三、林业建设有助于生态公民的培养
生态政治的主体是生态公民。生态公民是具有生态文明意识且积极致力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现代公民,是生态文明的建设骨干,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立和运转的前提。林业通过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保障了人类生活环境的质量。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法律层面保障了林农的林业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通过政府林业信息公开,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扩大了公民参与权。通过推动林业法制建设,保障了公民的生态参与权、提供环境侵害的申诉权。通过大力开展全民生态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扶持社会组织成长,有效提高了公众生态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