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人性化执法论文
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人性化执法的探讨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被喊了无数遍的口号,然而现实社会中执法机关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的现象还是时有发生,轻则损害执法机关与政府部门的形象,重则造成矛盾冲突甚至是群体性事件或者更为严重的后果,虽然从时间和地域来说此类现象的发生是少数事件,却对执法机关的形象、政府的公信力、社会的平安和谐造成了巨大的威胁,人性化执法同样是一个被喊烂了的口号,然而,在口号背后如何真正做好人性化执法工作,却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提到执法机关,人们往往会想到公安,城管,工商等部门,而人民法院似乎与执法无关,也不是直接进行执法活动,但现实情况是:人民法院同样要进行执法活动,同样要贯彻人性化执法,而且人民法院尤其是司法警察面对的执法环境和执法对象更为复杂,如果司法警察处置不当,方法不当,同样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或损失,笔者作为人民法院一名年轻的司法警察,以自己的实际工作经历浅谈法警的人性化执法,希望对其他执法部门或兄弟单位能有所借鉴。
作为法院法警而言,所面对的工作主要有两大块:即刑事押解与案件执行。刑事押解方面,法警所要面对的嫌疑人的情况是非常复杂的:残疾人、未成年人、传染病患者、疾病患者等等,在刑事审判活动中,被告人必须被严密的看管和监控,但在看守之外,对于特殊情况的被告人,法警可以采取一些人性化措施,对于感化嫌疑人,预防化解矛盾隐患,保障刑事审判安全高效进行都有好处。残疾人方面:由于看守所为了监管安全,残疾人一律不得使用残障器具,部分残疾人为聋哑人,沟通困难等,笔者所在的法院法警大队要求在开庭前即要详细了解被告人的实际情况,同时开庭前与看守所进行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嫌疑人是否有特殊情况,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对于肢体残疾的,法警携带用软质材料包裹的残障器具供其使用,在嫌疑人还押后收回,即照顾了残疾人也确保了押解与审判的安全;对于聋哑人的,在经过严格审批后法警携带手语或翻译人员押解嫌疑人,便于及时与嫌疑人沟通,安抚嫌疑人情绪,了解嫌疑人诉求;对于身患疾病的嫌疑人,法警除动作轻柔外,要针对其所患疾病准备相应药品,以便应对突发情况;对于未成年人与女性嫌疑人的,法警要认真做好沟通与安抚工作,避免各种意外情况发生。
事实上,笔者所在的法院一直鼓励干警自学心理学,以利于开展各项工作,对于法警而言,熟练掌握心理学知识可以对不同情况的嫌疑人的心理特征做出分析,对于有情绪过激,自伤自残倾向的嫌疑人可以及时进行劝导与安抚,大大降低意外事件发生概率。我国现行的司法实行宽严相济的政策,对于嫌疑人的人性化执法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可以感化嫌疑人及其家属,促使其认罪悔罪,对于警示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也有着积极的意义。
在面对嫌疑人或当事人家属时,人性化执法同样很重要:对于嫌疑人家属而言,由于暂押看守所未被判刑的人犯,其家属不得会见,因此在庭审时嫌疑人家属见到嫌疑人时双方都会非常激动,刑事案件中,受害方对于被告人,当时双方家属等等都可能会有很大情绪,发生冲突,攻击行为的可能性很大,对此,法警一方面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杜绝家属接触嫌疑人,劝说当事双方遵守法院规章与法庭纪律,一方面尽可能采取安抚稳控手段,避免采取强制性措施,要体谅受害方或家属的情绪,避免激化矛盾,同时在开庭前联系当事人所在地的派出所及街道部门,请求帮助进行劝说沟通工作,避免在庭审过程中发生冲突或攻击事件。
毫不避讳的说这项工作确实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但可以把各种冲突的苗头及时掐灭,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于保障法院工作安全大有益处。笔者所在法院在一次刑事案件开庭审理时,就遇到受害方亲属情绪激动,试图攻击被告人,值庭法警一面稳控局面,一面为受害人亲属倒水,并且进行反复劝说,在法院人员真诚的安抚与沟通下,受害人亲属最终平息了情绪,庭审得以顺利的完成。而如果当时值庭法警一味的采取强制措施,那么很有可能发生更加严重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要实行人性化执法就要求执法人员必须以平等的身份面对当事方,设身处地的理解当事人的情绪,而不能以上视下强行执法。
还有就是面对当事人方面:有部分群众对于法院的判决不满,认为判决不公,自身权益受到了损害,到法院进行上访闹访,甚至是直接闹事。对于这种情况,法警同样要区别对待:对于无理取闹。恶意攻击法院的,必须立即控制当事人,并且通知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置;对于情况确实特殊的,当事人并无恶意行为的应当在劝说的基础上进行安抚,避免问题激化,笔者所在的法院就发生过这类事件:一名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对于法院所判决的赔偿金额不满,认为赔偿金额过低,家庭无法维持生活,其一家三口人连同一名老人一同在法院门口拉起条幅,进行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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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面对这种情况,法院领导充分体谅当事的心情与实际情况,没有下令采取强制措施,全体法警也一直反复劝说当事人,后当事人所在地司法所干部赶到,配合法警一同劝说安抚当事人,最终使得当事人平息了情绪,离开了法院。试想,如果我们法警一开始就强行驱逐或带离当事人,不仅无法真正解决问题,反而会使问题激化,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法院全体人员坚持人性化执法,使一起隐患及时解决,树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起到了一举多得的成效。案件执行方面,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同样非常复杂,对于有能力履行判决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应当依法严惩,而对于家庭确有实际困难,执行判决可能会影响到生活的,法院方面依然需要贯彻人性化执法,笔者所在的法警大队在强制执行工作中,对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会要求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尽可能履行判决,同时做好当事双方的协调工作,促使双方能够和解,或者进行协调,必要时甚至为当事人向政府部门申请帮助与救济,诸如此类,在群众中取得了很好的反响。相反,如果一味的强制执法,强行进行征收与执行等工作。其不良后果与负面影响是可想而知的,笔者所在的法院坚持人性化执法,至今未发生一起意外或突发事件,刑事审判与案件执行工作均得到安全有效的开展,即是对人性化执法成效的最好证明。
平心而论,进行人性化执法确实需要付出很多,而且有些工作甚至是在工作职责范围之外的事情,但人性化执法所带来的成效,却是巨大而且长久的。从现实角度来说,可以有效的降低突发事件,意外事件的发生利率,有力的保障社会的和谐平安;从长远来说,对提高公务人员素质,树立公务机关形象,促进干群关系融洽,乃至服务国家法治化进程都有积极作用。笔者作为人民法院的一名司法警察,深切地感受到在工作中进行人性化执法有时确实很苦很累,也并不是任何时候都能到支持与理解,但与简单粗暴,甚至是蛮横无理的所谓执法活动比起来,成效高下立判。况且,简单粗暴的执法方式就真的是省时省力吗?在矛盾激化后,或各种不良后果发生后,所需花费的社会资源,人力物力是不是更加沉重呢?执法机关的形象被严重损害,执法人员自身受到处分制裁,群众利益受到严重损失,干群关系被大大损害,社会的和谐平安从何谈起呢?因此粗暴的执法与工作方式带来的将是一个双输的局面。而人性化执法,是将双输扭转为双赢的最好方法,作为执法人员或许需要在工作中挥洒更多的汗水,付出更多的艰辛,但所收获的,必将是一个阳光灿烂的社会环境。
最后,笔者坚信,在我国朝着法治化不断前进的背景下,人性化执法一定会得到越来越多的普及与贯彻,我们必将迎来和谐幸福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