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人大工作论文
浅谈如何建立完善机制 推动县乡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乡人大工作面临的是基层代表和群众,涉及和碰到的问题和情况也是最直接和不断变化的,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县乡人大工作是值得我们深入探讨和研究的问题。为此,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如何建立和完善机制,推动县乡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一)建立完善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制度。发挥代表的作用,首先要保障代表的知情知政权。县乡人大代表大多来自农村、学校、企业等基层一线代表,知识水平不同和行业的差距以及获取信息的能力不一,制约着县乡代表开展监督、审议和发挥代表的作用。建立完善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制度,是确保代表发挥作用和开展工作的前提。建立完善代表知情知政权制度,一是邀请县乡人大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以及乡镇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同时也让代表了解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一府两院”工作情况;二是邀请代表参加法律监督、专项评议以及县乡一些重大活动,充分发挥代表的监督作用。三是通过人大网、人大刊物等形式,及时向代表传递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工作动态信息,使代表更好开展各项活动。
(二)建立完善代表学习培训制度。加强学习培训,着力提高人大代表素质是做好代表工作的前提。人大代表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代表活动质量,关系到能否代表群众的根本利益和代表作用的发挥。县乡人大要坚持以代表为主体,采用组织代表学习法律法规、国家帮扶“三农”的有关政策、如何提议案建议、如何审议工作报告等,提高代表的政治理论水平、法律知识水平和参政从政能力,使他们更好地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同时,县人大常委会应通过举办乡镇人大主席学习班、召开代表座谈会等形式,介绍开展代表工作好的做法,交流代表活动经验,互相学习促进,整体提高代表素质。
(三)建立完善代表调研、视察制度。代表开展调研、视察等工作,既是法律赋予代表的重要职责,也是代表了解社情民意,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提出议案和建议的基础。县乡人大应紧紧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对某项重要工作、重要项目进行视察并积极地推进;抓住某行业的难点问题或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调研,以解决这些难点、热点问题,提出可行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代表开展调研、视察,要注重在实效上下功夫。一是在制定调研、视察方案时要在实效上下功夫,在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精心选点、定点,使调研、视察地点、内容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做到调研、视察项目少而精,好、中、差都有;二是在调研视察时,以实地察看为主,深入工厂、车间、学校、农村、田间、农户等,让代表多接触基层和群众,听实话、摸实情,真正了解基层和群众关心的问题,为反映和解决民情民意掌握第一手材料。
(四)建立完善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制度。人大代表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是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工作。督办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更是人大一项重要工作。县乡人大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的检查监督。一是要经常组织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乡镇人大主席、提建议的代表,对那些承办代表建议工作量大的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针对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督办意见;二是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要充分发挥在办理代表建议督办工作中的作用,对本系统的重点建议、办理难度较大的建议搞好重点督办,以促进办理代表工作的落实;三是县人大常委会要督促“一府两院”、乡镇人大主席要督促政府不断加强对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的检查、指导,通过协调会、通报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加快办理工作进度,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四是对一些久拖不决且影响面较大的重要建议,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可会同政府联合召开代表建议现场办公会议,邀请提建议的代表参加,由代表直接询问承办单位,促使问题解决;五是将办理代表建议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对办理代表建议不力的部门和人员给予扣分。
(五)建立完善人大监督制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能,是按照法定的形式和程序,对“一府两院”的工作和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所采取的监察、调查、纠正、处理的强制行为。建立完善县乡人大监督制度,有利于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一是加强对重大事项的监督。在监督中注意与同级党委的工作重点、政府要抓的大事在时间上大体同步合拍,找好结合点,并根据抓大事、议大事原则,把那些涉及到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及群众反映较多的敏感问题和预测落实难度大的问题作为监督重点,通过使用质询、询问等形式,使监督更有力和实效。二是加强对计划、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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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建立审查计划、预算的修正案制度,以做好对计划、预算的必要的调整工作;要适时听取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报告,支持审计机关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要建立经常性的监督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要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三是加强对所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通过开展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把任免权和监督权有机结合起来,对违法乱纪或不称职的,启动罢免或撤职程序;通过审议意见、法律监督书,督促“一府两院”建立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确保监督落到实处。(六)建立完善联系基层人大代表制度。人大工作的核心问题,就是密切联系代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代表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服务。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乡镇人大主席应每年走访联系若干基层人大代表,通过深入走访,一是向代表介绍县乡人大工作情况;二是听取代表对所在地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人大决议、决定情况以及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反映;三是征求代表对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四是了解代表生产、生活开展情况,帮助代表解决实际困难,为代表办好事、实事,把人大的温暖送到代表中。
(七)建立完善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代表小组,是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开展活动的组织形式。搞好县乡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对于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搞好代表小组活动,关键在于选配好代表小组组长。第二,建立健全制度,是搞好代表小组活动的保障。一是建立小组活动计划制度,将小组全年活动的次数及每次活动的内容、目的、时间、方式和要求,都加以明确;二是建立记录制度,每次小组活动,都要认真记录参加人员、时间、地点、代表的发言和意见等;三是建立联系制度,加强组长和代表的联系,代表与代表的联系,代表与群众的联系;四是建立小组活动反馈制度,小组活动后,把收集到的重要情况及代表的意见、建议,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报同级人大以反映给有关部门加以处理解决。第三,积极开展视察活动,是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视察应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内容进行,视察的形式要灵活多样,既可以搞综合性视察,也可以搞专题视察,既可以开展小组集体视察,也可以几个代表相约视察或个人持证视察,视察后要及时形成意见、建议。第四,密切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是小组活动的重要内容。
(八)建立完善县乡人大办公及履职环境制度。完善县乡人大办公及履职环境,对推进县乡人大工作,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进一步改善县乡人大办公条件,落实人员编制,规范工作制度,提高代表活动经费等,切实保障县乡人大办公有地方,活动有场所,学习有载体,工作有平台,进一步提高为代表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充分发挥代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