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综治工作论文
摘 要:维护社会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作为履行国家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院,更要依法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关键词:基层检察院 综治工作 思考
“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维护稳定是政法机关最为重要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面对新时期新阶段人民的不同诉求,各种内部矛盾日益凸显、刑事案件高发,基层检察机关如何立足检察职能,维护社会稳定,已成为当前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应当尽力思考的问题。下面我就基层检察院如何做好综治维稳工作谈感受和认识,与大家一起分享。
一、加大严打刑事犯罪不动摇,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决贯彻依法打击犯罪的方针,继续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一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坚持依法从严从快原则,严厉打击有组织犯罪和涉黑性质的团伙犯罪,严打抢劫、杀人、绑架、投毒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二是突出打击危害民生民利犯罪。将“坑农害农”案件和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诸如食品领域多发性犯罪案件作为打击重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实利益。三是深入推进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按照县委坚决惩治腐败的工作要求,坚决查办以权谋私,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突出查办教育、医疗卫生、征地拆迁、农机购置补贴等民生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用办案的力度和成效取信于民,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和改善。四是注重整体协同配合。在办案中集中办案力量,做到依法快捕快诉,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切实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通联协调,搞好各个职能部门的衔接,防止出现空档,真正形成维稳合力。
二、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当前司法不公的问题已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形象。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要通过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刑事诉讼和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职能,纠正司法不公现象,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的公正。要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以及不依法交付执行、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问题要加大监督力度,切实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的现象。要把打击犯罪与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对于违反法定程序,不该立案而立案、错捕、错诉、轻罪重判、无罪判有罪,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要坚决予以纠正,依法保障人权;坚持诉讼监督和查办职务犯罪相结合的原则,注意发现和查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加强民事行政审判的监督,基层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涉及劳动争议、社会保险、人身损害、土地征用、土地承包等与民生相关的案件,以及对因城市建设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及时审查办理,及时反馈答复当事人,对明显不公正的、确有错误的判决,坚决依法提出抗诉。
三、加强控告、申诉和信访接待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面对新时期部分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得不到充分保障,部分群众的合理诉求与他们的不合法方式重叠,多数人的合理诉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交织等不正常现象的出现,都给社会和谐带来了严重障碍,表现得尤为突出了是当前的涉法上访问题的频发。涉法上访牵涉了党委政府的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因此基层检察院工作中关注民生的着力点应侧重于处理涉检上访化解矛盾上。一是要畅通“信访服务渠道”,以县委政法委“四长接访日”活动的开展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检察长接待和首办责任制,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办理人民群众控告申诉案件,做好释法说理、定纷止争、理顺情绪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做到使当事人服判“胜败皆服”,防止出现群体访、越级访事件,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二是积极探索研究信息处理机制。建立和完善信息收集机制、内部信息互通交流机制、外部信息通报机制,注意在执法办案中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民生诉求,创新便民信访方式,妥善处理涉检信访问题。三是提升干警群众工作能力。通过学习培训,教育实践,引导干警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努力养成体恤民情、化解民怨的谦和平等的执法心态。创新工作模式,坚决避免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的尴尬境地。耐心细致倾听群众意见,认认真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积极疏导、化解社会矛盾,自觉把执法办案工作纳入和谐稳定的政治大局,增强政治责任。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犯罪发生
基层检察院在充分行使各项检察职能、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必须结合全省检察机关2013年预防职务犯工作中法制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的“五进”活动,
基层检察院综治工作论文第2页
时刻不忘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并将这项工作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开展工作。重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强化针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青少年的法制、道德教育,有效地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的违法犯罪;二是开展下基层法制宣传。结合检务公开,深入农村、社区进行法制宣传。广泛宣传检察机关的职能和作用,帮助广大群众解决法律上遇到的难题,协助城乡基层组织整治治安秩序,并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反馈制度;三是结合办案把法制宣传经常化、制度化。通过办案,根据发案单位的不同情况和每个案件的具体特点,找准切入点,采取不同的法制宣传形式,真正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