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三转论文
深刻领会“三转”内涵 扎实做好分管工作
十八大之后,中央纪委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职提出新要求,要求“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任务,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责主业,强化执纪监督问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三转”看似简单,但内涵丰富,方向明确,要求具体,它是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和方式方法的重大变革,也是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的一次深刻变革。“三转”的目的就是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工作重心转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上来,转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解决过去工作中的越位、错位、缺位问题。因此,我们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判断和提出的目标任务上来,准确把握“三转”的科学内涵,按照“三转”要求来谋划、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不断释放出新的动力和活力,谱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篇章。
一、转变工作思路,为党风廉政建设聚集正能量
宣传教育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长期以来,纪检监察机关习惯于多做少说或只做不说,在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的理念思路和工作举措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对“三转”后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宣传教育仍停留在过去的工作水平上,方式方法有待创新、实际效果有待增强等等。我们必须要正视问题,按照“三转”要求,从过去“只做不说”或者“多做少说”,转变为“边做边说”,聚焦中心任务,整体推进党风廉政宣传、党风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等重要工作,突出融入党风廉政建设主业,突出发挥纪检监察职能,突出落实党政部门责任,奏响反腐倡廉最强音,警示党纪国法高压线,筑牢拒腐防变防火墙,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的震慑力、感染力和影响力,为深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强大正能量。
(一)加大党风廉政宣传工作力度 ,积极发声,营造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舆论氛围。一是要突出纪检监察特点,运用好各类宣传资源,广泛宣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任务,加强执纪监督的工作情况,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工作透明度,让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理解、支持和参与纪检监察工作。二是要加强对重大宣传主题的组织策划,广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果经验,大力宣传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的做法和成效,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三是要加强党风廉政宣传阵地建设。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工作,及时发布反腐声音,主动倾听民声民意,抢占网上舆论主导权,举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之力努力把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建成党风廉政建设权威发布的宣传阵地、纪检监察工作经验的交流平台、廉政文化教育的学习园地、廉政法规制度的馆藏宝库、党风廉政理论研究成果的展示高地。同时,要加强12县区纪检监察机关门户网站和政务微博建设,形成以市纪委监察局网站为龙头,各县区纪检监察网站上下呼应、协调联动的“纪检监察网络群”,打造纪检监察机关宣传主渠道、主阵地。四是要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改进宣传方式方法,加强创意策划,抓好典型宣传、动态宣传和深度宣传,做好反腐倡廉新闻专题、专栏和经常性新闻报道工作。
(二)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实效,筑牢领导干部不想腐的思想防范机制。一是要进一步落实省纪委《关于建立健全教育长效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实施意见》,总结反腐倡廉教育4大机制21项制度的做法和经验,抓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二是要把廉政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部署,纳入各级各部门和各类干部培训机构教育教学计划,督促各级各部门在各类专题培训班安排廉政教育内容,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培训常态化。三是要强化警示教育和示范教育。建立健全案件通报制度,深入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分析原因、查找漏洞,促使领导干部引以为戒,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震慑作用。注重运用领导干部中涌现出来的廉洁榜样,开展示范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勤廉从政。四是要加强岗位廉政教育,健全分层分岗分类施教机制,落实抓早抓小和“十必谈”要求,推动党员干部谈心提醒教育工作,让受教育者“不想腐、不愿腐、不敢腐”,从而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切实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五是要推进党纪政纪和廉政法规教育。按照“凡提必考,凡考必严”的要求,继续做好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工作,进一步优化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内容,加强题库建设,提升考廉效果,促进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制度化规范化。
(三)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氛围,培育良好的社会风尚。 一是要以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学校、农村、企业、家庭等工作为抓手,开展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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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文化创建活动,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二是要按照《省级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规范化建设标准和动态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着力创建一批廉政文化示范点,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工作开展。三是要结合“我身边的廉政故事”征文活动,组织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积极创作廉政文艺作品,努力形成读廉文、写廉文、传廉文的良好风尚。二、落实“两个责任”,凝聚党风廉政建设合力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中央纪委也多次强调,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就是牵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各级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领导责任。纪委要切实承担起监督责任,认真监督执纪问责。对责任不落实的,要严肃追究。最近,市委、市纪委已研究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我们要认真抓好执行落实,层层传递压力,纵向抓好市、县、乡三级党委,横向抓好市、县各部门党委(党组),逐级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分解到各单位、落实到具体人,通过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环环相扣的责任落实机制。
(一)扛实主体责任,落实监督责任。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负起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责任制执行情况专题报告制度,定期向上一级党委(党组)和纪委专题报告执行责任制情况。督促各级纪委(纪检组)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更多地担负起惩治腐败方面的责任。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加大办案工作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二)明确责任清单,层层传导压力。要设置责任内容明细表,绘制责任落实分解图,确定责任运行坐标系,构建涵盖具体内容、履责情况、实际效果等多个层面的责任系统,确保履行“两个责任”有目标、可操作、易督查。
(三)严肃执纪问责,严格责任追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是要落实责任追究。要加强对责任追究问题的研究谋划,进一步明确追责的重点内容、责任范围、政策尺度、时间追溯,特别是要搞清楚事前教育与不教育、抓与不抓以及发生问题后报与不报、查与不查、配合与不配合的界限。要全面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加大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处理力度。
(四)建立科学机制,强化责任考核。要坚持把领导班子日常检查考评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手段,建立领导班子日常检查考核机制,在明确考核重点、拓展社会参与、创新推进机制、完善评价体系等方面狠下功夫,建立健全考核预告制度、公开评议制度、分类分时段考核制度、随时抽查制度、信息共享制度。要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公开,以便相关单位提取和调阅,为选拔任用、评先表彰提供依据。
三、强化监督职责,形成抓好党风政风建设长效机制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最终目的是促使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三转”如果抓实了,那么工作重点就能抓准,工作方法就能改进,工作作风就能过硬,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也就会水到渠成。当前,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重点仍然是强化监督,严肃惩处,不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履职意识,消除思想顾虑,以更加鲜明的态度、更加自觉的行动、更加有效的措施,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一)以解决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为重点,不断提高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水平。要按照严、细、深、实的作风要求,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主动发现问题线索,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坚持节假日必查、工作日抽查、重点问题专查,使监督检查常态化。
(二)以构建纠正不良作风工作常态化机制为抓手,巩固作风建设新成效。坚持从具体事情抓起,紧盯住元旦、春节、五一、中秋等重要节点,从具体问题入手,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实,一个“标”一个“标”地治理,对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上报,媒体曝光,形成震慑效果,形成从严执纪的氛围,以确保各项作风建设规定扎实有效落实。要结合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向市直、县区、乡镇拓展和深化,着力解决基层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以整治四风“隐身衣”问题为突破,深化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一年多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直保持狠刹“四风”的高压态势,成效明显,但基础脆弱。当前,明目张胆大吃大喝、公车私用等问题少了,作风问题的表现形态日趋隐蔽化,穿上了“隐身衣”,钻进了“青纱帐”,给执纪监督工作增加了难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推进方式方法创新,及时发现、有效解决此类走地下、搞变通、玩规避问题。
(四)以制度建设为根本,构建党风政风监督长效机制。加强制度建设是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治本之策,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障作用是新时期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机制。当前,在强化党风政风监督方面,要继续巩固和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切实抓好新推行的民主测评政风行风制度、县乡村三级群众办事干部代办制度,确保制度达到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的。
四、加强教育监督管理,打造纪检监察“铁军”
纪律检查机关作为党的专门监督机关,肩负着党章赋予的神圣使命,要为人民党和人民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败最前沿,纪检监察干部出问题影响较大。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要结合当前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自身过硬”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的“金字招牌”,以“正气、正派、正直”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的职业品质,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铁军”。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要建立长效学习机制,完善督学、评学、学习激励机制。突出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始终与党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党性修养、党性锻炼,牢记党的宗旨,旗帜鲜明反对腐败。开展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道德修养,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教育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牢记党的宗旨,自觉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纪律教育、廉政警示教育,增强党员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促其遵纪守法,廉洁从政。
(二)加强组织建设,整合工作力量。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是推进“三转”工作的前提和保障。要着力解决对同级党委(党组)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问题,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考察提名以上纪委为主规定;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规范工作运行机制,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逐步实现“两个全覆盖”,使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有底气、树正气,勇于正风肃纪。要着力解决工作战线长、头绪多,职能泛化弱化的问题,整合内设机构,优化人员配置,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力量;清理议事机构,聚焦主业,精简副业,形成执纪监督问责的强大威慑力,为治本赢得时间。以纪检监察机关争做全市党政机关的表率、纪检监察干部争做全市公务员的表率为主题,以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为基本要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形成争先进位、比学赶超局面,使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主责主业进一步聚焦,执纪监督问责能力进一步增强,干部素质和形象进一步提升。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履职能力。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三转”以来,一些基层纪委和派驻机构对“三转”认识有些模糊,思想上存在困惑,既有“上转下不转、明转暗不转、内转外不转、想转不会转”的问题,也有“盲目退出、一退了之、撒手不管、导致监督空白”的问题。要着力解决纪检监察干部不想干、不敢干、不会干的问题,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协同办案等方式,分级分期分批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搭建干部实践锻炼平台,选派年轻干部到基层工作,选派有发展潜力的干部到上级机关挂职锻炼,丰富工作经验,提升履职能力。加强对县区纪委和派驻机构的工作考核,发挥考核“风向标、助推器”,建立完善考核约谈问责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担当起反腐败的神圣使命,激发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四)加强作风建设,解决“灯下黑”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没有天然的免疫力,同样也会出现问题。要加强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忽视学习、精神懈怠、信念弱化、价值观错位,缺乏奉献意识,不愿实干进取,挑肥拣瘦,怕苦怕累,脱离群众,作风漂浮,口大气粗,以势压人以及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问题,大兴学习之风,大兴务实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要严明纪律规定,着力解决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不愿担当、不敢办案、跑风漏气、执纪监督过软,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说情办事甚至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重申纪律规定,加强内部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典型案例点名道姓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