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反腐论文
利用网络媒体加强反腐工作
网络媒体与其他相关媒体相比,具有诸多方面的传播优势,因其所具有的图文音像并茂、信息量大、反应迅速、个性化强、影响面广、表现方式活、与群众互动性强等特点,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网络平台是普通民众参与反腐的主渠道,网络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在深刻地改变了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同时,也对我国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带来了深刻的影响,推动着反腐方式与路径的转型。网络反腐也是政府相关反腐败机构开展工作提高效率的有力手段之一。
一、网络反腐是一种反应快、影响大、参与面广的新兴舆论监督方式
(一)网络具有反应及时、传播迅速、信息量大、受众面广的特点,有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特殊优势,是技术先进、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廉政文化传播平台。
比较传统的举报、调查、组织审查等反腐方式,网络反腐因其独有的特点表现出诸多的优越性。网络平台具有巨大的信息提供功能。近年来,因网络发动的反腐成功案例很多。如 “表哥”杨达才、“房叔”蔡彬等,都是率先被网络“揪出来”的。许多腐败官员与事件的曝光,都有网络舆论监督的功劳。网络因其遍及各地、连接亿万百姓而成为了各行各业的无尽资源宝藏,网络披露正在成为我国获取有关腐败信息的主要来源之一。
(二) 网络反腐是党政职能部门的有益补充和有力督促。
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应用,国家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电子办公化水平不断提高,群众网络的使用越来越普遍,这使得群众同国家权力部门之间的沟通和信息互动的方式发生了变化,最为突出的特点就是通过网络实现了信息联系的便利性、隐匿性、随意性和不可阻挡性。基于这种形势,很多政府机关设立了用于群众举报的电子信箱、网络平台,使得群众的意见信息可以不限身份、不经中间环节地顺畅到达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和政府领导者手中。网络反腐是传统反腐途径的有益补充和辅助,它的不断发展也促使政府职能部门加快自身行为规范和法律体系的完善。
二、当前网络反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网络信息来源复杂,真假难辨
由于网络传播者成分复杂,信息传播者出于各种目的,使得网络中传播的信息质量不高,其中也不乏有借助举报名义,进行诽谤、报复或恶意重伤者,因此,这给纪检监察机关带来了工作的难度;其次,网络传输的信息私密性差,使得一些腐败分子在从网上获知信息后,有的销毁证据,或转移证据,造成案件查处难,给纪检监察机关带来了工作的难度;另外,由于网民或举报者素质的参差不齐,使得举信息曝光的同时,也使得一些无辜的群众的隐私被暴露,其名誉有的受到损害,导致了网络信息报道或举报侵权行为的发生。
(二)官员个人的名誉权、隐私权与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相冲突的问题
这也是目前网络反腐凸显在法律层面上的最大问题。一方面,政府官员作为普通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隐私权;另一方面,宪法又规定政府及其官员在行使公共权力时应接受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公民享有知情权。而在立法实践中,由于对政府官员的隐私权没有加以界定、限制,公民在网络反腐中行使知情权、监督权时可能会存在侵权行为,难以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笔者认为,在民主法治国家,政府官员的私生活不能违反法律、党纪规定,也不能违背社会道德对政府官员的伦理要求,否则,其隐私权应受到限制。但是,对官员隐私权的限制不是对其隐私权的彻底剥夺,与官员所任职务或执行的公务无关、纯属个人的事务,其隐私权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充分利用网络实现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创新。
(一)注重利用网络传播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的方式方法。
由于网络可以进行多媒体传播,综合了报刊、广播、电视等现有媒体的优势,方便和丰富了廉政文化传播的手段。网络的互动性功能加强了交流与沟通,进一步增强了廉政文化建设的辐射力、吸引力和感染力。通过网络传播可以敏锐地把握人民群众在廉政文化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动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从而使廉政文化建设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顺应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在网络时代,每天在网上“冲浪”的人不计其数,网络文化实际上是一种眼球文化,谁能争得更多的眼球,谁就能赢得网民的青睐。要让廉政文化在网络中立足、繁荣,产生强大的影响力,必须注重方式方法,把廉政文化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在网络中表现出来。如利用网络媒体传播廉政文化,要注重宣传艺术,加强策划。可以采用连续报道、系列报道等多种方式和手段搞好新闻报道的策划,也可以与纪检监察机关一起开展各种大型的活动策划,以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为背景,围绕群众话语环境等组织各种活动,促进人人思廉、人人讲廉、人人保廉、人人促廉的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
(二)注重对网络信息传播的监管。
网络反腐离不
网络反腐论文第2页
开网民的人为因素,参与网络反腐的网民的文化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的良莠不齐,会影响到网络反腐的效果。所以,政府要逐步建立健全网络道德规范体系,宣传客观公正的监督理念,引导网民以积极向上的态度参与反腐,营造良好的网上文化环境,促使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依法合理、积极有效地开展网络反腐。网民自身要加强自律,提高道德素质,强化社会意识、法律意识,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在揭批腐败问题和现象的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避免情绪化和非理性,提高对腐败信息的鉴别力,不盲目跟风。对于那些高文化素质的网友可以通过沟通途径让其充当“意见领袖”的角色,为其提供网络渠道和平台,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解疑释惑,在与一般网民的交流中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和知识水平。加速网络监管科技建设。互联网逐渐成为运用先进技术服务于大众的主流媒体,而如何利用更加先进的技术对互联网进行监管,防止虚假信息的传播,并保护用户不受这些信息的侵害,引导互联网用户的网络行为,已经成为互联网服务商和相关部门的重要课题。要实现网络反腐的扬长避短,就必须提高互联网的监管技术。监管策略可以多元化,尤其要对那些危害国家安全、制造社会动乱的一切言论与信息严加监管,还应该对发布海量不实信息的人、网站进行监控,即时确定信息发布的时间、地点、人物等,以便国家有关部门迅速反应,快速应对。
(三)尽快出台法律法规对政府官员的隐私权加以界定和必要的限制。
政府官员作为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在职责上负有特定的法律义务,其财产收入、社会关系、生活经历、教育背景、品行、能力、年龄、健康、个人爱好等因素会不可避免地对其管理公共事务产生重大影响,其个人私事与社会利益、公共利益有着密切的关系,成为国家政治的一部分,在本质上已经不是民法所要保护的隐私权,而应适用公职人员伦理法加以限制。就各国的立法实践来看,披露或公开国家官员以下五个方面的隐私不构成侵害其隐私权:一是行为背景的公开;二是个人生活的公共道德方面的检验;三是财产申报和登记;四是在公共场所和公共活动中,无条件地受到公众和新闻界的关注和监督;五是不经其本人事先同意,刊登其照片,发表有关其背景、操行、活动的信息、评论等。另外,对不同级别或不同职位的国家官员,在限制其隐私权的问题上应有所区别。总的来说,经选举或任命产生的高级别官员,对其隐私权应作较多的公法限制;经考试录用的一般官员,对其隐私权应作相对少的限制;对主要领导干部的隐私权应作较多限制,对一般干部的隐私权应作相对少的限制等。
(四) 应建立网络监督机制。
国家政府机关为了增强反腐倡廉的效果,必须加强网上政务、公务的公开,公开干部任免、公开财务支出、公开政府采购,对于群众关心、关注,涉及财务、人事、资源的重大事项,要建立网络公开、公示制度,便于群众监督,接受群众审查。对于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应积极通过网络通报情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的知情或建议。
(五)完善传统反腐与网络反腐之间的协调合作机制。
网络反腐作为舆论监督的一种形式,它本身并没有直接惩治反腐的能力,它只是形成一种舆论压力对政府施加压力、形成舆论监督的目的。网络反腐的最终结果需要通过传统反腐的渠道找到出口。要使两者无缝对接,才能加强网络反腐的效力。既要充分认识互联网发展给反腐工作带来的深刻影响,加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网络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拓宽了解社情民意渠道,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也要依靠传统反腐等其他反腐方式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总之,网络反腐是人们群众参与反腐的新渠道,是对传统反腐模式的新补充。但是要使网络反腐发挥充分的监督力还需要克服许多现实阻力和技术障碍。我们可以多加学习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吸取发展中的教训,完善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促进网络反腐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