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论文
科学推进**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思考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指政府实施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工程。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近年来,**市持续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本文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设管理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一、**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现状
自2006年以来,经过近10年的实践探索和不断总结创新,**市构建了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和拆迁安置房等“五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截至2013年底,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累计开工29446套220.69万平方米,累计竣工26334套197.37万平方米,惠及24820户家庭;廉租住房累计建设24703套123.52万平方米,已竣工交付22783万平方米,累计保障52521户;公共租赁住房已累计开工14498套71.59万平方米,竣工7338套36.23万平方米,累计推出房源7160套35.36万平方米;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累计实施4925套42.49万平方米,累计惠及4925户原住家庭。**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解决了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同时带动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市区及各县城区居民幸福感日益提升。
二、**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保障体系不够清晰。由于不同种类的保障性住房依循的政策和分配制度不同,在缺乏住房保障顶层设计下,形成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源整合的体制障碍,普遍感到资金打通使用难、政策打通难,整个体制的系统性存在明显的缺陷。
(二)保障需求不够明确。目前,**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年度计划主要依据都是从管理部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角度出发,没有能从中低收入家庭的实际需求角度出发来建设保障性住房,导致按照计划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供给与需求相脱节、资源缺乏统筹性等现实问题。
(三)保障面发展不平衡。由于市区和各县城镇居民人口数量不同,存在对各类保障对象比例预测不一致,同时县域经济保障状况不同,所规定的保障对象准入“门槛”标准不同等问题,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数量不一,布局还不科学,发展不平衡等原因,从而造成有的县区需要保障对象多,轮候时间久。
(四)用地需求缺乏保障。根据中央“十二五”完成保障性住房覆盖面20%的要求,**市到2015年应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0万套。这同时也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用地提出了总量要求,但由于与城市规划衔接不够和形势变化较快等原因,实际执行效果并不理想。一是保障对象动态变化,缺乏科学预测。二是主城区用地紧张,副城组团建设缓慢。三是由于**市大部分县城都地处山区,建设用地非常紧缺,有的县已经到了一地难求的地步。
(五)综合配套设施滞后。**市绝大部分规模较大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选址均在目前市政基础设施还没完全配套的城市稍边缘区域,这种建设模式导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生活配套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从而影响经济适用住房的有效供应。
(六)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单一。由于大部分县建设资金仍靠财政转移支付,使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资金严重短缺。有部分县的保障性安居住房虽然主体工程早已完工,但由于配套资金不到位,基础设施没完备而无法安排入住。
(七)保障模式创新不足。现行**市保障性住房主要采取实物分配形式,这种方式容易出现审查不到位、相关部门出具虚假证明、冒名顶替、依靠裙带关系等问题。同时,整个小区都集居低收入保障对象,导致社会阶层在空间上的分化与隔离。特别是那些远离中心市区保障房的规划布局,加大了低收入者的生活成本。
三、完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建议
(一)明晰住房保障体系。为了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规范性和持续性,建议尽快起草并下发实施《**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从文件规定层面对住房保障的惠及对象、供应标准、资金来源、运作方式、工作机构、保障措施、惩罚条款等进行严格界定,赋予住房保障建设管理部门相应执法权,成立执法机构,落实属地管理,完善多部门联合查处机制。
(二)加强保障需求研究。科学合理的保障性住房需求调查和预测是建设单位制定住房保障规划的依据。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联合专业研究机构,建立住房保障需求调查分析档案和数据库,为安排今后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类型、规模、布局等提供科学依据。在此基础上,及时编制和出台**市棚户区改造等住房保障规划,明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空间布局、配套市政设施建设等内容,并与土地供应计划做好衔接。
(三)强化土地储备管理。由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前期工作报批环节多、周期长,建议提前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储备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国土资源部门要开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四)科学合理布局项目。建议对已基本建成的大型居住区,加强查缺补漏工作,尽快完善配套设施。对正在建设的大型居住区,在完善居住配套设施规划的基础上,加快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以及公交车线路开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基础设施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同时建成和交付使用。
(五)拓宽建设资金来源。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的同时,要多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市级融资平台公司可按照要求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危房、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其他企业,也可以在政府核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额度内,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项目融资。对发行企业债券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优先办理核准手续。
(六)创新住房保障模式。一是加快推进“以租为主”向“以售为主”转变,为政府收回一定数额的建设资金,才能以滚动的方式建设更多的保障性住房。二是以利率、税收优惠等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房。对于中低收入家庭购房的要求,可从利息补贴、税收减免等方面给予政策性支持。三是利用存量市场,积极收储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