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论文
公民政治参与是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和重要内容之一。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维护和实现人民的民主权利、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标志和重要途径。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也是人民群众表达意愿、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就是要扩大公民有序参与人大工作,这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课题。最近,我们对xx县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工作进行了调研和分析,掌握了一些情况,认为:近年来,xx县人大常委会在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工作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下面以xx县为例,就如何进一步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作一些粗浅探讨。
一、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大致情况
根据了解,该县目前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情况大体可分为两种:
一种是以人大代表为主体的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代表有序政治参与的活动方式可以区分为两类:一是提出议案、建议、意见和批评。人代会期间,人大代表依法提出代表议案和建议。闭会期间,各级人大代表根据所联系选民的情况,向常委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反映群众意见、建议及批评意见。据统计,2003年以来,人代会和闭会期间各级代表共提出议案和建议有270多件。二是参与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县、乡镇两级人大每年组织代表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查活动,换届以来参加执法检查、视察、调查活动的各级人大代表数有1830多人次,陪同人员和群众代表数有280多人次,群众参与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另一种是普通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普通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活动方式可以区分为五类:一是村民自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以来,公民参与政治的积极性可谓越来越高涨,公民积极参加村民代表大会、“两委”换届选举和人大代表换届选举。近年来,许多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参与村(居)“两委”干部和县、乡镇人大代表的竞选,村(居)“两委”干部和县、乡镇人大代表的知识化、年轻化比例越来越高。二是列席旁听人大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于2003年建立了《公民旁听县人代会制度》和《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每年人代会,邀请近20名群众代表列席旁听,了解大会情况,积极建言献策。每次召开常委会会议,邀请两个乡镇的人大副主席和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列席参加会议。三是信访、听证、公众评议。一方面以信访渠道直接向人大、政府集中反映情况,表达群众意见,使问题在人大及政府的工作中能得到充分重视和解决,也促进各级人大、政府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纳入人大监督的要点及政府工作的议事议程;另一方面以增强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为基础,扩大公民政治的参与面。比如近年来举行的城市规划修编听证会、城市污水处理费价格听证会、公众评议机关单位行风等。四是民主推荐干部。近年来,我县选拔任用的所有副科以上干部,都是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确定考察对象的,而且民主推荐时的满意票应占多数以上。民主推荐的过程也是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过程。五是网络民声论坛。今年,县政府信息平台设立了民声论坛,广大公民可以直接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反映问题,反映公众愿望和诉求,对政府及各部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还可以通过网络信息平台与单位领导干部互动交流,丰富了公众参与民主和行政的方式和内容。
二、几个问题对公民政治参与产生的影响
虽然该县在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工作上采取了不少有效做法。但是,就该县目前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总体情况看,其效果并不太理想,在对政策的宣传、公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参与的渠道方式以及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体制机制等方面仍暴露出一些不足和问题。认真分析起来,其原因主要是:
一是对政策的宣传不够到位,直接影响公民参与的积极性。各级人大和政府部门,以及宣传媒体对“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宣传力度仍显不够,不少公民对“有序政治参与”根本不了解或只是有所了解,还说不上“参与”。不同地区、不同性别、不同文化水平、不同政治素质的公民政治参与表现很不均衡。就代表换届工作来说,还有相当数量的公民在民主选举活动中消极参加、被动应付、草率应付,结果选了谁当代表还不知道,更不用说怎么去监督自己选出的代表。
二是参与的主体构成范围不够广泛。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社会阶层和社会利益群体,如流动人口、民间组织等,但就目前的实际来看,许多单位和部门(包括政府机构)还没有很好地把这些社会转型中出现的新社会群体纳入到参与主体中。
三是参与的渠道比较狭窄、方式比较单一。政治参与形式化、表面化现象普遍。如村民自治中,由于受文化水平、封建思想、宗族势力等影响,部分村民民主意识淡薄,自治观念不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的落实常流于形式。目前,大多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常常是通过信访渠道来诉求和表达,缺乏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渠道,从而造成公民一些非制度化、非理性化的参与,抵制性的参与,过激的参与等。同时,法律所赋予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也未能充分体现。
四是人大代表作用发挥不明显。近年来,随着人大代表素质的不断提高,代表履职的积极性也越来越高。但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许多代表与选区选民的联系较少,在体察民情、了解民意、为民代言等方面做得不够,行使自己参与政治的权利意识不强,存在不少“名誉代表”、“举手代表”。
五是机制还不够健全。虽然有些工作在做或进行尝试,但还没有形成制度,对这些做法进行规范和完善,操作上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三、进一步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思路探讨
(一)创造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有利条件。
首先,要构建公民政治参与的机制。建立和完善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制度、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以及社会听证、信访、民主评议、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会等一系列公民政治参与制度,不断提高公民参与政治的广度和深度,从而提高管理国家事务和各级、各部门民主决策水平。
其次,要培育公民政治参与的民主和法治精神。充分发挥地方各级人大的作用,提高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意识,使其保持高涨的参与热情;同时,要努力培育公民的法治意识,使“有序参与”的观念深入人心,养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的习惯,使自己的公共参与行为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范。
第三,要保持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畅通。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无论正确与否,都要认真对待,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要做周到而细致的解释工作,取得群众谅解和支持。要完善民主评议、代表述职等评议、考核制度,加大人民群众的公权力评价的权重;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让公民知晓各种决策情况、各种公众信息,使决策贴近民意,公众的诉求得到充分地表达;在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时,要公开听取意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监督公开透明化。
第四,保障公民政治参与的权利。要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公民的政治参与在法律的框架内有序进行。建立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及时发现并适当疏导公民的参与需求;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鼓励公民通过公民参与,为和谐始兴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提供公民政治参与的各种途径。
一是要切实保障公民参与人大监督工作。各级人大要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县人大应制定公民政治参与监督的计划,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调查。
二是加强信访工作,促进公民意见表达。不断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公民信访渠道,及时归纳整理分析有关意见、建议和要求,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纳入监督议题的途径,使其在人大工作中能得到充分重视和解决。要及时总结借鉴实践中的经验和做法,拓宽了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问题的渠道,不断增强公民政治参与工作的针对性。
三是扩大公民对人大工作的参与面。要进一步细化公民参与代表视察、调研工作的规定,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或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时,邀请利益相关人参加会议或征询其意见,避免有关会议成为法律主管部门及其利益共同体的“一言堂”;要进一步完善公民旁听人代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制度,在组织公民参加旁听时赋予参加旁听的公民一定程度上实质性的权利,如可以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旁听公民所提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责成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避免公民旁听流于形式;今后要建立健全公民参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制度,赋予公民对规范性文件依法向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的权利,并从建议的提出、受理、处理及反馈等方面,完善公民有序参与备案审查工作的程序及相关制度,切实维护我国的法制统一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机制延伸。
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化社会程度将进一步加深,以“网络民主”为标志的公民政治参与的直接形式必然会扩大,作用程度也会不断提高,而从“网络民主”的特性来看,其作用的性质和方向呈现一定程度的非正向性。因此,应加强“网络民主”建设的力度及其引导。比如,在始兴门户网站建立“网上人大”信息平台。建立人大与普通公民的互动交流平台,正视并满足公众参与民主和行政过程的愿望和需求,将公民参与纳入政策法规制定,监督工作开展等全过程,为公众实现民主决策和当家作主提供途径。同时,进一步利用网络平台推进人大工作。在人大选举、监督等各项工作中,尝试开展“网上实验”,不断丰富公民政治参与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