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法院警务保障工作的几点思考
警务保障是司法警察为保证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而依法实施的安全服务保障职务行为。随着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日趋复杂和不断面临的新情况,基层人民法院需要建立健全适合审判工作特点的警务保障体系。笔者现结合基层警务保障工作的实际,探索适合审判工作特点的警务保障途径和方法。
一、警务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及特征
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的《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20**)》中就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主要任务中提出:“要改革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体制,明确司法警察的法律地位、作用、职责和职权,优化司法警察的职能设置,规范人员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适合审判工作特点的警务保障体系。”警务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法院审判工作需要为前提,充分发挥司法警察服务审判的职能,为审判工作提供有力的警务保障,切实排除警务保障安全隐患,维护司法审判秩序和社会稳定。警务保障工作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一是全面性。警务保障的全面性就是要求以整体保障为主,局部服从整体,整体统领局部,达到整体最佳的效果。也就是说,从全面警务保障着眼,局部保障入手,统筹考虑,达到各项职责的协调统一,使各项警务工作都能得到充分的保障和落实,从而达到整体上的最优化。
二是动态性。警务保障的动态性强调警务工作的快速反应和动态防控的要求,使警务保障工作呈现复杂多变和高度动态的特征。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警务安保工作会遇到各种新类型、新情况、新事件,如何做出快速的应急反应,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和动态的防控手段,需要对警务保障综合能力有更高的要求。
三是层次性。警务保障工作的层次性体现警务保障在实践中针对不同情况、不同部门的特点,分清轻重缓急,结合实际采取措施。民事保全、执行工作由于具有突发性的特点,用警说要就要,说走得走;刑事宣判由于案件重大、复杂等多方面的原因,当庭宣判的比例还比较少,用警不排期,临时用警比较多;涉法上访、群体上访、闹访问题一旦发生,需要迅速出警,迅速处置。所以在警力有限的情况下要分清轻重缓急,宏观上保障审判的大局,微观上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保障任务。
四是有效性。警务保障的有效性体现在警务保障工作要及时、优质、高效。警务保障工作的实效性是警务保障的根本目标,把做好审判保障安全工作作为重中之重,采取“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方法,从细节入手,严格落实安全制度,把警力用足、用到位,严防人犯逃脱、自残、行凶等问题的发生,确保人犯、审判人员、法警自身的安全,维护法院的秩序和法律的尊严。
二、基层法院警务保障工作面临的困难
(一)内部原因。
1、警力不足。以刑事开庭被告一人为例,按照《四项规则》的要求,押解警力配备比例为1:2;看管警力配备比例为1:2;值庭警力配备为2人,传递、展示证据材料和传唤证人为一人,维护旁听秩序2人;安全检查工作至少配备2名警力(其中一人必须是女警)。依照最基本的比例配备就需要9名警力,可基层法院法警整体编制还没有达到9人。由于警力不足,日常工作繁重,训练少,难以面对日益复杂的审判工作需要。
2、警力分散。目前法警队伍力量比较分散,个别法警充实到基层法庭,可用的一线法警较少。由于法警编制固定,要求按法院总人数的12%配备,所以老干警不退警,就没有空缺编制招录新警。导致现有警力总量不足,包括领导岗位、特殊岗位人员,有时警员需要公休、调休或病假,因此每天能够用于一线警务保障的力量较少。。
3、工作效率弱化。目前大多数法院都是老警察较多,新警数量少,年龄结构上断层现象严重,呈现日趋老龄化态势,缺乏生机与活力。近年来,公开招录的法警年龄一般都在25周岁以下,实践经验不足,需要一定的学习和适应过程,在处理突发事件或者在日常安全问题上容易留有隐患,难以适应日趋复杂的安全保障工作。
(二)外部原因。
1、警务保障范围不断加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八项职责”,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有八个方向需要用警。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用警的方向在不断增多。过去通常是动用警力维护刑事审判开庭秩序,而现在许多民商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由于矛盾激化、社会影响力大等特殊情况也需要动用警力维护审判秩序。另外,行政案件的强制拆迁也需要有力的警务保障。
2、警务保障工作负荷量大。近年来,审判任务不断加重对警务工作综合保障能力提出了新要求。审判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加,导致矛盾不断激化,从而警务保障工作负荷随之不断增大。同时由于警务保障范围的不断加大,导致警务保障工作压力增大,工作量增加,经常需要加班加点才能确保警务保障任务的完成。由于警务工作任务繁重,警备人员很难抽出大量时间进行业务训练。
3、警务保障质量要求不断提高。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简称“四个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条令》(简称《内务条令》)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试行)》(简称《执法行为规范》)。这些规则、条令和规范,对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的要求更加具体、更加明确、更加严格。比如,过去警力比较紧张时,在确保人犯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采取“一押二”或串铐“一押三”、“一押多”的方法完成任务,而按照“四个规则”、《执法行为规范》要求,则必须“二押一”,重大案件必须“三押一”。既要落实相关规定,又要确保任务完成,矛盾十分突出。由于警备人员紧缺,有时不得不违反规定去执行警务保障任务,导致存在安全隐患。
三、建立适合审判工作特点的警务保障工作的思路和措施
(一)全面增强警务保障意识。
1、强化服务意识,保障法院机关和人员的安全。随着各类涉诉、涉执案件的增加,往来于法院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他人员也日益增多。少数缠访、闹访的案件当事人几乎是每天必到。因此,保障机关安全,维护正常审判工作秩序成为法警大队又一重要的工作内容。为了保证人民法院良好的工作环境,必须严格执行安检执勤规章制度,对来访人员严格登记,热情服务,并密切注视出入人员的动态,发现疑点及时盘查;劝解、疏导起哄、闹事的案件当事人;在巡视、巡庭中盘查携带不明包裹的当事人,实现法院的绝对警务安全保障。
2、强化职责意识,保障刑事庭审和刑事执行顺利进行。刑事审判工作关系全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保障刑事庭审、刑事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是法警的重要职责。把安全防范作为警务工作的重点,刑事提押需要专用警务车辆,保证警队开庭、出警等警务活动的基本装备;伸缩警棍、手铐、防割手套、防刺背心等警戒具,为警队更好地保障庭审提供安全设施;同时主动及时地与审判庭联系,了解被告人的具体情况,掌握信息,责任到人,防范到位,做到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
3、强化能力意识,保障警务工作高质量完成。在工作中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业务知识水平;在训练中严格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意志力和执法能力,为警务保障提供有力的理论保障和素质保障。以为审判这一中心任务提供一流服务作为自己的责任,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尽心尽责、不折不扣、安全顺利地完成各项警务保障任务。
4、强化警纪意识,树立司法警察良好形象。通过自身对各项活动的学习,针对个别警员存在的宗旨观念淡化,工作作风飘浮,责任意识不强,遵章守纪较差,言行举止不相称等问题进行批评与纠正。确保查出问题不逃避,追究责任不推诿,整改时间不拖延的效果。通过警员政治学习促进工作作风的转变,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和各项规章、规定;自觉约束自身行为,不越雷池,不触高压线。加强警风警纪意识,牢固树立法院司法警察的良好形象。
(二)大力提高综合保障能力。
1、单警作战的能力。警务保障工作有时需要单兵作战,有时需要协同作战,警员单兵作战能力是前提和基础。警员的单兵作战能力,主要是指警员独立完成警务工作的能力素质,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体能素质三个方面。
2、协同作战能力。基层警队作为一个有机组合的整体,协同作战是最基本的工作方式。协同作战能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警队领导的组织指挥能力。警队领导能力素质强,必然组织有力,指挥有方,能够带出高标准、高质量的队伍。二是警员相互配合能力。在押解、执勤等警务工作过程中配合默契,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关系和谐,不断增强协同作战能力。
3、警队协调能力。基层警队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离不开上级法警支队及兄弟法院警队的支持与帮助,也离不开法院各部门的配合与支持。所以,要着重处理好法警大队与上级法警支队之间以及兄弟法院警队之间的协调关系,处理好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协调关系。
(三)完善队伍建设,提供基础警务保障措施。
1、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整体实力。一是合理优化,增加潜力。通过对现有法警进一步进行整编、分流、归队,使现有警力最大化地充实到一线。采取科学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充分调动积极因素,最大化地缓解一线警力紧张的矛盾,创造最大的价值,为审判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保障。二是拓宽渠道,补充警力。在法院法警编制满编的情况下,通过多种渠道补充警力,减缓在职法警压力。一是可以通过聘任制法警补充警力,优中选优。为保障聘任人员素质,可以从军队和武警退役军人、公安、政法院校的毕业生中选择人员来充实法警队伍;二是与保安公司签订合同聘请安保人员从事辅助性工作,缓解警力不足的压力。上述人员能够较快地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减少培训和磨合的时间与过程,增强警务工作整体力量。三是相互协调,借调保障。做好与上级支队与兄弟法院之间的协调工作,在遇到重大突发应急事件以及群访、闹访等重大事件时,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调动使用司法警察暂行规则》为指导,加强相互协调,请求上级人民法院调派其他法院司法警察,协同完成特定任务及警务保障工作,保障特殊情况下警力需求。
2、加强警务技能,强化能力素质。一要加强技能训练,提高警员执行各项警务保障的能力。进一步加大技能培训的力度,大力开展“大练兵”和争当“警务保障能手”等活动,使全体警员都能“一专多能”成为多面手,能够胜任各种不同警务工作的要求。二是要加强体能训练,提高警员的忍耐力和暴发力。警务工作对警员的体能有着特殊的要求,最主要的是要具有一定的忍耐力和暴发力。如在值庭、押解等警务工作中,就必须具备一定的忍耐力,而在处理人犯脱逃等一些突发事件时,必须具备一定的暴发力,追得上、抓得住、打得赢。因此,要十分重视日常体能训练和一年两次集中培训,练耐力、练暴发力,以坚强的体质确保各项警务工作的圆满完成。
3、提供物质保障,提高警务保障效率。要为警队建设的硬件设施提供有力保障,特别是安检设备、单警装备、警务车辆等要配备齐全,以提高警务保障的用警效率。坚持从优待警,切实提高司法警察的待遇,对于应予补助的岗位津贴、执勤费用、加班补助等落实到位,激发法警的工作热情,从而提高警务保障工作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