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设想
基层法院处于审判工作的最前沿,直接面对着基层群众,是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新要求和新期待的第一窗口。审判管理工作又处于基层法院管理工作中的核心位置,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法院“审判管理年”活动的部署和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推进会精神,20**年全省大部分基层人民法院成立了审判管理专门机构——审判管理办公室。
20**年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按照省法院“审判管理年”活动要求,迅速行动,认真落实,使审判管理工作得到了有力地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其成效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高度重视。各基层法院党组和院长高度重视,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全体班子成员共同抓的良好局面。同时,为审判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配齐设备,确保了审判管理办公室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狠抓制度的落实。各基层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管理职能的定位,狠抓制度的落实,建立健全了各项规范审判管理的制度。如《案件质量评查办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审判流程管理办法》、《案件催办与督办、延期审批务案制度》、《改判、发还、信访、超期案件评查问责实施办法》等,努力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审判管理工作格局,保障审判管理工作合法、规范、有序运行。
三、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目前,各基层人民法院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积极搭建案件管理信息平台,积极完善院局域网。
四、加大案件评查力度。各法院已充分认识到开展案件评查对提高案件质量、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的重要意义,经过评查,发现了存在瑕疵的案件,并在督促改正的基础上,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极大的激发了干警的责任心和危机感,为进一步规范卷宗装订、提高文书质量、杜绝超审执期限现象的发生起到了积极的预防作用。
审判管理作为一项崭新工作,还存在着职能分工不明确、人手不够、信息化水平不高、案件质量评查不到位等问题。下面谈一谈我对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设想及看法。
下一步,全省基层人民法院要重点落实好三项工作任务:一是准确定位,整合职能,真正实现管理的规范化;二是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强化培训,强力推行审判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录入和分析应用;三是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方案,把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案件质量。
一、准确定位,整合职能。目前有的基层法院虽已组建审管办,但仍未实现审判管理职能的统一归口管理,职责定位不清晰、不规范。审判流程管理、司法统计等工作仍分散在其他部门,不能很好的发挥整合资源、集中管理的优势。在力量配备上,量少质弱的问题也依然存在。为确保审判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基层法院要明确审管办的职责,将原来属于其他部门的部分工作加以整合,归属列入审管办,明确审管办的职责,主要包括:审判管理综合调研、审判流程管理、司法统计及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质效的评估、案件质量评查、审判委员会事务管理等与审判管理有关的事务。在力量的配备上,各基层法院应为审管办配备具有强烈责任心及高素质的工作人员。
二、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信息化是审判管理工作成败的关键,没有信息化建设,就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审判管理,审判管理工作也不可能成功。目前,大多数基层法院存在着信息录入不全面、不及时、不准确等现象,为杜绝这种现象的延续,各基层人民法院有要做好信息化延伸工作,实现信息的全面覆盖。不断完善和研发案件管理系统,完善案件信息管理模块,确保案件审判、执行各环节不发生中断和残缺。同时,各法院也应坚决杜绝内外网共用一台电脑、一条线路、一个服务器,必须实行严格隔离,内外网分开使用。
三、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方案。 案件质量是法院的生命,“管”好案件质量是审判管理的“重头戏”,但在各个基层法院都存在一个普遍的现象,案件质量评查人员怕得罪人,把案件质量评查流于形式。为保证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为确保案件的质量,各个基层人民法院要拿出一个完善的案件质量评查方案,也可以由各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从中院和各县区抽调人员统一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必要时,召集案件质量评查交流会(主要对重点评查的案件),要求承办人及相关庭负责人全程参与,评查人员面对面点评,一对一“算账”,务使责任人心服口服,以引起足够重视,避免再度出现重复差错。
基层人民法院在审判管理中还有一些值得我们注意的问题:
1、从事审判管理工作的人员,由于工作职责决定了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得罪”一些人。为了解除其后顾之忧,让其大胆开展工作,法院在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等考核时,可考虑审判管理人员不宜参加“民主测评”,不应以得票率高低论其工作是非成败,应由院党组根据其掌握的实际情况直接决定。
2、审判管理中所建立的“工作绩效档案”,一定要与年终评先评优或晋职晋级直接挂钩。若在评先评优或晋职晋级中仅考察相关人员“民主测评”结果和对他的“主观印象”,而不考察其平时工作绩效,那么审判管理将会“徒劳无功”、失去其应有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