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监狱工作中的换位思考
我国监狱的根本宗旨,就是要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这个教育和改造的过程更多的是一个思想工作的过程,而“换位思考”是做思想工作的一个基本要求。如何较为准确的把握罪犯心理,如何切实有效的解决罪犯实际问题,如何稳步促进罪犯改造质量的提高,笔者简单的探析在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中的换位思考。
“换位思考”,是指在管理过程中主客体双方在发生矛盾时,能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思考问题,它以沟通为桥梁,是一种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有效的管理手段。换位思考的核心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考虑对方的需求,满足对方的需要;另一方面是了解对方的不足,帮助对方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如果利用得当,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助于矛盾的化解,有助于问题的解决。反之,其负面的消极作用也非同小可。
监管秩序的稳定有赖于和谐的关系、融洽的环境。现阶段,押犯数量激增,结构日趋复杂,个别罪犯与民警关系较为紧张、个别罪犯之间矛盾突出(尤其是组长与组员、组长与组长之间),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极有可能引发无可挽回的后果。也就是说必须想方设法化解矛盾,促进彼此关系的和谐,否则就会成为影响监管秩序持续稳定的不利因素。这就要求我们在教育改造工作中及时了解罪犯有什么问题,最近遇到什么新情况,可能会有什么反应,是脱逃还是自杀,是袭警还是报复,等等。 我们换位到有问题的罪犯立场上去考虑,去假设,进而得出结论,并做出切实有效的预案,做到“敌未动我先知,”超前防范。
在关系紧张甚至矛盾突出的罪犯与罪犯之间、民警与罪犯之间,换位思考往往会起到很好的作用,有助于彼此的沟通和理解,从而营造良好的监管改造环境。如果在沟通中能够适当的换位思考,就可以相互了解,建立信任关系,我们可以将换位思考作为教育改造工作的“润滑剂”,也有助于监狱民警教育改造能力的提高。
在此过程中我们可以充分发挥利用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作用。例如:孔子讲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要把自己不喜欢的东西强加给别人,自己不愿意遭受的痛苦,就不要让别人遭受这样的痛苦。教育并引导罪犯学会为别人着想,再试图去关爱别人,最后学会回报社会,必将更有助于他的认罪和悔过。同时也有利于拉近罪犯与民警的心理距离,提升教育改造质量。
“换位思考”只宜律己,不宜律他。我们知道,在罪犯与民警这一关系中,作为罪犯的管理教育者,民警处于优势地位,或者称为是“强者”群体,而罪犯则处于劣势地位,或者称为是“弱者”群体。因此,作为执法者、管理者,只能要求自己去换位思考,试着站在罪犯的角度立场上考虑问题,而不宜要求罪犯站在民警角度考虑问题;当然如果罪犯能够站在民警的立场上考虑问题,那么我们的教育改造工作将非常的顺利,教育改造成绩也必将较为突出。
“换位思考”关键在于行动。在默默中做到的效果,要强于先讲出来再付诸行动。监狱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为目的,承担着惩罚和改造罪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责任。就是说监狱民警要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明确目标、开动脑筋、创新方法,扎实做好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换位思考不过是我们的一种手段方法。
“换位思考”应形成一种氛围,而不能只有少数人换位思考。换位思考实质上是“以人为本”管理理念的表现,在罪犯教育改造中则更强调满足罪犯的心理需求,解决实际问题,预测下步狱情,从而制定恰当的方案。教育改造罪犯是监狱人民警察的天职,学会换位思考是基本本领和基本要求。因此,应当努力形成一种氛围,只有把换位思考作为民警业务技能的一个组成部分,融入到民警的意识里,落实到民警的日常工作中,才能增强民警工作责任心,确保监管秩序安全稳定,进一步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当然,我们所说的换位思考,并不是说任何时候、任何事情都要去换位,去另造一个“他”,另造一个“他”的思维,而是指要抓住关键、抓住重点,特别是在与对方交流时,能够设身处地站在对方角度为对方着想;当对方遇到困难和问题时,能急对方之所急,帮助对方解决问题。以我们监管工作中的重点人头为例,换位思考就是要找到他的主要问题,找到那个“结”,通过换位思考,站到他的立场上,看看他最关心什么,最能打动他促使他转变的是什么,进而有针对性的制定具体的改造方案措施,这样我们在工作中就牢牢抓住了主动权,就成功了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