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乡镇财政所职能
我县各乡镇财政所承担的工作职能,主要是乡镇一般预算资金的收支管理,部门综合预算管理,非税收入的征管,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与信息化管理,执行财政监督,参与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所的职能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发生了较大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转变”即由过去注重面向千家万户抓收入的“征管型”向现在的面向农村实施公共财政政策的“服务型”转变;由过去负责农税征管的“单纯业务型”向现在的宣传落实各项惠农政策的“综合协调型”转变;由过去的组织收入为主的“收入型”向现在的以监管财政收支的“收支并重型”转变。为适应取消农业税新形势的要求,对乡镇财政所的职能定位和管理方式,实现了明显的职能转变。主要表现为统一帐户(各单位帐户取消)和“大平台”有效运作,公务卡和直接支付的推行,规范了各预算单位资金的支出行为,有效地防范了资金风险。对各预算单位非税收入电子票据统一电脑系统管理,有效规范了各预算单位的收入行为,对乱收费现象得到了明显扼制。“一事一议”支农专项资金拨付模式和项目工程跟踪模式的成功运作,为所有专项资金项目工程,从立项到跟踪到资金拨付树立了一个成功模式。“一卡通”有效运行,使各项惠民资金能直接进入千家万户,有效防范了惠民资金虚报冒领行为。 “乡财县代管,村帐乡代管”,有效规范了基层各单位支出行为。就如何规范乡镇财政职能、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发挥乡镇财政监督作用,还有不少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现就乡镇财政所职能中存在的几个问题作一浅析。
一、乡镇财政所职能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1、组织收入职能明显减弱
一方面农业 “四税”取消,使乡镇财政所失去部分收入征收权,另一方面税务部门属条条管理,一般两三个乡镇设一个国税分局和地税分局,而乡镇财政属块块管理,每乡镇都设一所,但国地税分局行政级别高于乡镇财政所,很难发挥其收入的协调调度作用。
2、预算管理职能严重削弱
乡镇很多建设项目都实行报账制,乡镇财政只负责政府机关及有关站所的支出管理,支出范围窄,预算管理空间小。 “大平台”的运作,乡镇总预算会计将被取消,帐户统设,收支统管后,从某种意义上说,乡镇财政已不是一级完整的财政,乡镇财政所也基本成为县财政的报帐单位。
3、财政监督制度性缺位
很多项目资金,财政所没有参与项目的申报、实施。例如上级各部门安排的水利、公路、林业、农业等“条块”支农项目资金,乡镇财政很难参与监管,导致很多涉农项目资金游离于乡级财政监督之外。而且有些项目资金实行的是报账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将资金打入项目承包商,作为项目实施地的乡镇财政无权过问,无法实施就地监督。许多上级部门下拨给村级的资金,直接汇入村级会计中心帐户,没有经过财政“大平台”,游离在财政监管之外。
总体来看,取消农业税后,乡镇财政职能有增有减,工作任务也没有减少,相对于改革前,业务量反而越来越大了。
二、完善乡镇财政所职能的意见和建议
乡镇财政职能的转变既是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有制度设计上的缺陷。结合乡镇财政存在的实际问题,必须从乡镇财政的体制建设、制度建设、机构人员建设等方面入手,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职能。
1、理顺关系,强化组织收入能力
进一步完善收入考核制度,理顺乡镇政府、乡镇财政与乡镇国税、地税部门的关系。乡级财政部门对属地税务部门的征收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从根本上解决涉税信息不畅、税源控管不严、征管不到位的问题,大力支持税务部门开展依法治税工作,坚决打击各种偷、逃、抗、骗税等违法行为,确保实现税收高质量增长。
2、延伸财政监管触角,加强村级财务管理
乡镇财政所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管理和监督乡镇的财政支出。实行“村账乡管”,是强化乡镇财政管理的需要,是有效控源节流的需要,也是强化财政所职能的需要。
实行“村账乡管”,把村级财务由乡镇统一管理。在具体操作上,村级会计中心不在财政所管理的,就把 “三资代理”办公室设在财政所,将现有的乡镇农综站和财政所合署办公,即在管理中使用一套人员,一套设备,一个办公场所,一种管理方式,一套管理制度,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和村有资金全部集中,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由乡镇财政所长担任核算中心负责人,统管乡镇财政财务支出的全面工作,充分发挥乡镇财政所的监督管理职能。
3、转变工作思路,积极主动服务
要树立正确的工作价值观,在财政所的惠农服务大厅,设置政策咨询,业务受理,业务审核等岗位,不断拓展服务服务范围,在及时准确发放各种补贴的同时,坚持公平正义,对各种涉农补贴加大检查力度,特别是一些补贴大户。坚决打击虚报冒领现象,真正把党的惠农政策落实到群众中去。对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直接管理、未列入乡财政预算的专项资金,包括农林水牧专项、农业综合开发、环境保护、土地开发整理等,主动与业务主管部门、县财政局加强信息沟通,努力保证财政所全面掌握有关专项资金的政策、额度、项目要求等情况。
4、明确乡镇财政所的职能定位,加强“三块资金”统管
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所要加强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及“一卡通”资金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因为按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农村优抚、社会救济和医疗社保;用于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村干部报酬和村级管理费。这些都是关系到稳定农村。
5、加强县财政局对乡镇财政所的领导。
一是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完善日常考核、业务管理、民主测评“三位一体”的考核评比体系,将考评结果与个人奖惩、评先评优、干部使用、岗位交流直接挂钩,构建责、权、利相结合的工作环境。对完成好任务和不完成任务的在奖励、评优上要适当拉开距离,不搞平均主义。二是要强化效能督查。通过明查暗访、举报投诉查处、督办反馈等途径,跟踪督查财政所工作中存在问题,评价财政所的工作绩效。
总之,实现乡镇财政队伍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是财政精细化管理系统工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一支品德高尚、作风过硬、业务精良的乡镇财政队伍,乡镇财政所的职能不仅不能弱化,反而要加强。充分发挥乡镇财政所在基层财政和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更好的为当地的经济建设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