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述职工作几点思考
当前,全国各地正按照宪法、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开展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工作。**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上级人大的要求,借鉴其他地区的做法,对人大代表述职工作做了一些探索。经过近两年的实践,笔者对开展人大代表述职有了一些新的认识和思考。
一、 开展人大代表述职的重大意义
(一)向选区选民述职是人大代表的法律义务和重要职责
我国1954年宪法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17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经常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1992年制定的代表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修改后的代表法更加明确地规定,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根据上述规定,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就具有了法律意义上的义务,也是作为人大代表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
(二) 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是党的群众工作需要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并提出要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综上所述,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就是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方式。人大代表只有到选区去,到选民中去才能收集到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才能代表人民行使好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
二、**县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的成效及经验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县人大常委会从2013年开始组织县乡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2013年共组织12名县乡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2014年组织12名县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两年来,通过人大代表述职,广泛宣传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得到加强,进一步密切了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强化了人大代表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通过述职,人大代表更多地了解社情民意,能实实在在地为选区人民办实事。据统计,两年来述职的人大代表共为选区人民办实事80余件,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在开展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工作中,我们总结了以下经验: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做好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工作的根本保证
在开展人大代表述职的过程中,我们始终党的领导,做到事前向县委报告请示,在推荐选民代表、召开选民代表大会、跟踪督促整改等阶段都紧紧依靠选区党组织。在每一环节都坚持做到既要让选民充分行使好权力,也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始终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确保了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实效性是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的目的所在
开展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的根本目的,在于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让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更强,主动接受选区人民群众的监督,多为选区人民办实事。通过两年的实践,要做好人大代表述职工作,关键是要突出实效性。每年安排县人大代表述职,采取以点带面的形式,安排的人大代表多数是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乡镇党委书记或者乡镇长,这样做有利于帮助群众解决一些实际困难,群众也切实能看到人大代表接受选区选民监督的成果。
(三)督促整改是保证人大代表述职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
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后,怎么整改,整改效果如何?关键还是在于督促落实。县人大常委会要在述职大会后对人大代表的整改进行监督,要深入选区听取群众意见,实地了解整改效果,对于整改效果不佳的人大代表要进行沟通协调,帮助整改落实。只有切实履行好服务代表的职责,才能把人大代表述职工作长期坚持好,并取得实效。
三、长期坚持人大代表述职工作的几点思考
人大代表述职工作是党的十八大后,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于如何加强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探索,对于坚持和完善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怎么才能长期坚持并实现制度化还需要深入研究,我认为当前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一)要形成制度。人大代表述职工作要从制度上进行规范,这就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从顶层进行设计,从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组织保障、监督机制等作出具体规定。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在代表法中进行明确。
(二)要有经费保障。把人大代表述职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人大代表述职工作正常开展。在人大代表述职工作中,**县首先安排的都是具备一定能力的人大代表进行述职,确保述职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但是,作为一项要长期坚持的制度,不仅仅是几个代表述职就结束,而应该是全体代表都应该履行的职责。在履职的过程中,除了代表履职经费外,还应该把代表述职经费按照一定比例纳入财政预算,规范管理,确保用途。
(三)要强化宣传。要通过广泛宣传,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人大代表述职,对于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受条件限制,召开选民大会,多数以选区党组织推荐的选民代表为主,没有完全做到全部选民参加。这就造成了人民群众的知晓率不高,来参加会议的选民代表也没有真正清楚自己的权利义务,民主意识和监督意识普遍不强。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人大代表述职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人大工作,增强民主意识和监督意识。二是结合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各级人大要行动起来,广泛宣传人大代表工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