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的思考
领导干部离任交接,是干部在任期届满或任期内调任、转任、免职、辞职及其他原因离开岗位时,对任期内的重要工作、经济责任、干部人事等事项进行交接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干部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干部离任交接工作,对于认定干部实绩、强化干部监督、保持工作连续性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现实性。但在实际工作中,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改进和完善的方面。
一、离任交接的做法
为推进离任交接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保持工作连续性,2013年年底**县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办法(试行)》,让离任接任干部明确交接的具体内容、要求和责任,实现了“阳光交接”。
《办法》规定,在确定领导干部职务调整后,县委组织部发出《**县党政领导干部离任交接通知书》,对交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离任接任干部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手续,并按规定填写好《**县党政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表》,同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将《交接表》报送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备案。
离任交接工作在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监交人的监督下进行,由分管或包联县级领导作为监交人,重点交接任职期间的重要工作事项、经济责任事项和干部人事事项。要求离任领导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停止一切资金安排、干部人事调整等事宜,并对所移交数据、资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对没有移交的有关经济责任事项由离任领导本人负责处理,对交接不清、久拖不交、交接不实影响工作有序衔接开展的,由县纪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示训诫、问责或党政纪处理。
二、离任交接存在的问题
《办法》实施近一年来,领导干部基本上都能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离任交接,但在交接过程中我们发现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个别领导重视不够。由于领导干部职务调整时间要求比较紧,一些重要岗位必须很快到岗,离任干部很快就离开了岗位,个别领导接任后思想不够重视,忙于熟悉新工作,认为双方口头交接已经完成,不按规定进行交接。
二是交接内容不够全面。交接时通常以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事项为重点,对账面现金、固定资产等显性事项进行交接说明,而对一些临时动议事项、重要协作关系、工作思路等隐性情况考虑较少,交接的不多。
三是交接时间缺乏约束力。在人事调整后,按照要求离任领导很快就离开了岗位,接任领导按照规定要通过政府党组会议和人大常务委员会,迟迟不能上任,这就对交接时间造成了影响。
三、对离任交接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是加强思想认识,确保执行到位。依据工作职责,充分整合干部监督力量,增强监督管理机构的权威性,保证监管的力度和效果。突出组织部门的职责优势和牵头抓总作用,配强干部监督业务部门力量,具体负责离任交接工作的组织协调、执行落实和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基层党委(党组)也应成立相应监管机构,形成领导有力、整体协调的运作机制。
二是突出监督重点,明确监管对象。坚持突出重点,分层监管,将乡镇和县级党政部门的党政正职,以及部分重要下属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列入监管范围,将各级领导班子副职的交接列入本级党组织、纪检、财务部门的监管范围,形成分类管理、重点突出、全面覆盖的监督管理格局。
三是突出全面性,细化工作交接事项。除了对经济责任方面交接外,还要特别注意探究前任临时动议的事项、重要协作关系、工作思路等隐形情况。既要对前任领导的实绩、责任做出明确界定和监督,又要满足接任者尽快熟悉情况、进入角色,科学高效开展工作的需要,保持工作连续性。
四是强化时效性,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在人事调整后,各部门应加强协调沟通,在新任领导上任前,提前着手准备交接材料,待有关会议通过后,尽快进行离任交接。通过建档立卷、跟踪考察、实践检验等措施,对离任者重点督查交接事项是否全面、具体、真实;对接任者重点督查是否科学地承接了上任制定的长远目标思路,巩固扩大工作成果。充分发挥离任交接在评价使用、管理教育、监督约束干部中的作用,引导干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绩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