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干部考察工作科学化水平的实践与思考
干部考察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干部选任工作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如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的方式方法,提高选人用人质量,防止考察失真、识人失准、用人失误,真正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是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围绕做好干部考察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对提升干部考察工作科学化水平具有一定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一、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一)严格考察标准,明确“选什么样的人”,不选“什么样的人”。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了群众公认度不高、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有跑官、拉票行为等6种干部不得列为考察对象,明确了什么样的人不能选。近年来,全区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立足区情实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结合建设“四个宁夏”目标要求,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把是否能够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是否维护民族团结和谐稳定、是否促进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标准,注重考察那些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又好又快发展、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那些勇于改革、敢抓敢管、敢于碰硬的干部,那些在艰苦地区和生产一线工作,扎根基层、默默无闻、任劳任怨的干部,那些善于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干部,那些思想解放、作风扎实、敢于担当、锐意进取的干部,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能为人民造福、得到群众拥护的干部。对那些畏首畏尾、求稳守摊、不思进取和遇到问题绕着走、自己不思改革、却“说三道四”的干部,对那些“圆滑官”“老好人”“墙头草”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为考察定立了标准,使得组织考察有依据、干部努力有方向、群众评价有参考。
(二)建立科学考评体系,有效避免干部考察工作“一锤定音”的问题。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制定出台了《自治区党政机关、地级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石嘴山市建立了干部干事档案、**市出台了《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市推行“三制两考一提名”工作机制,这些措施,完善了考核内容,更新了考核方式,强化了考核结果的运用,形成了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重点任务与单项工作考核、换届考察与届中考核及日常考核相互配套、相互印证的考核评价机制。全区组织系统建立了组织部门“双向约谈、深入走访”、组织工作大调研等工作机制,通过集中调研、个别谈心谈话、深入基层群众走访等形式不定期了解考察对象的优缺点。实现了干部考察由单方面到多角度、多维度的转变,把干部考察由点的考察延伸拓展到线和面的考察,改变了以往干部不换届不考察、不提拔不考察、不调整不考察的思维定势和工作方法,有效避免了干部考察“一次考察定终身”的现象,为准确选拔任用干部提供依据。
(三)增强考察民主,解决考察对象“谁来评价、怎样评价”的问题。民意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些年来,在干部考察工作中,不论从制度设计,还是从具体实践,都始终围绕增加民意权重来探索和完善。2011年以来,全区在干部考核考察中专门增加了民意调查环节,根据知情性、代表性和相关性原则,采取“管他的”、“他管的”、“他服务的”等标准来确定参加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的人员范围,使民意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制度化、程序化、常态化,让广大群众更客观、更具体地对考察对象进行满意度评价,做到“干部行不行、群众来评定”。同时,为了在更大范围了解民意,**市修订完善了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把体现民主推荐测评和组织遴选把关的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拓展到拟提拔任用干部的主要经历、现实表现、工作实绩、优点缺点、民主推荐情况和民意调查情况等,广泛接受群众的评判和监督。灵武市在考察测评环节,实行了由单位干部职工、“两代表一委员”、服务对象组成的评委共同打分的“大评委制”,拓宽了考察面。公开化和民主化打破了干部工作的封闭性和神秘感,让群众的意愿在事前、事中就得到充分表达,充分了解了考察对象的群众公认度。
(四)突出德和作风考察,把“软约束”变成选拔使用干部的“硬杠杠”。新《条例》提出要突出考察道德品行,加强作风考察。近年来,全区上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对考察对象实行德的正反双向测评,正向测评由参加测评人员对考核考察对象德的表现进行打分;反向调查通过对考察对象是否存在不服从组织安排、与组织讨价还价,铺张浪费、以权谋私,不孝敬父母等一些不良状况的调查,对考察对象德的表现进行定性评价,提高了考“德”的针对性。在作风考核方面,**市制定了《关于在干部考核考察工作中加强工作作风考评的通知》,把作风考评作为识别干部的重要标尺、选拔干部的重要标准、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通过这些举措,对干部的德和作风进行全方位、多角度考核考察,改变了以往干部“德”和作风无从考核评价、无从抓手的弊端,更加全面直观地了解考察对象德和作风的现实状况,在选人用人上树立了正确的道德和作风导向,增强了领导干部的道德观念和诚信意识,为干部提拔任用、年度考核和评优选先提供重要依据。
(五)发挥档案基础作用,有效解决干部
“资历真不真”和“条件够不够”的问题。干部档案是干部选任工作的基础,是不会说话的“干部考察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发挥好干部档案管理功能,是干部考察工作中的一个关键环节。为了有效防止和克服“问题档案”造成的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等问题,我们把干部档案“任后接收”变为“任前把关”。 在对拟提拔对象进行考察时,由考察组和干部档案主管科室负责档案的任前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逐一进行审核、严格把关。重点做到“三看”。一看干部档案材料是否齐全。二看档案内容是否真实。三看“三龄二历一身份”等信息是否准确。对档案材料中有严重涂改、或缺少重要原始依据材料和材料虚假无法查清,不能完整真实的反映干部情况,且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材料或对存在的问题没有结论的,一律暂缓使用。真正做到了干部“资历真不真”、“条件够不够”,干部档案说了算。
(六)实行差额考察,努力解决“人岗相适”和“优中选优”的问题。传统考察中考察对象是特定的,而差额考察中则岗位是特定的,一般考察人选都要多于岗位数,把考察的目的由“因人择岗”转变为“为岗选人”。近年来,差额选拔多用于换届考察和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中,是对传统干部考察工作的一个有益补充,有助于提高干部考察质量,更加全面、客观、准确地识别干部,更好地解决了“人岗相适”和“优中选优”的问题。2011年市县(区)党委换届,市县(区)常委均按多于实际职数1名的办法进行差额考察,参加个别谈话的同志按照“谁更适合的”要求,对几名考察对象进行排队,考察组根据考察谈话情况和班子建设的实际,反复比对,提出差额提名人选建议。自治区地税局采取“公推比选”的方式选拔领导干部,按照1:2的比例差额考察拟任人选,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市委采取“全员考核、两轮差额、六个环节”的革新举措,对县(区)政府班子空缺的副县(区)长人选进行了民主推荐,差额考察。彭阳县和西吉县开展了“四差额”试点工作,2009年以来两县通过“四差额”方式选任干部48名,得到了干部群众的广泛好评,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七)实行全程监督,解决“谁考察谁负责”和“出了问题倒查谁”的问题。**市实行干部考察全程纪实,详实记录考察对象基本信息,初始提名推荐、民主推荐、谈话推荐结果、考察组成员、常委会票决结果、干部公示结果等基本情况,《全程纪实表》记录完毕后经记录人、考察组负责人、组织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归档,实现了干部考察每个环节都有具体的责任人。同时,畅通干部监督渠道,实行12380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建立专项查核制度,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反映和举报。做到关口前移,在考察对象确定后,及时征求纪检监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准确了解考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注重听取考察对象分管领导的意见建议,及时掌握考察对象的思想工作动态。对政法委、法院、检察院等一些特殊部门(岗位)的任用对象,主动征求上级业务部门、协管部门的意见或协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考察。灵武市建立了干部考察员制度,综合选拔了一批政治过硬、专业搭配、结构合理的干部考察员,实行持证上岗,实现了干部考察队伍专业化,有效提升干部考察工作质量。
二、干部考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把干部考准考实自古就是难题。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加强干部考察工作的制度和措施,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和经验。但从干部考察工作的实践来看,由于受到内部机制和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干部考察工作真实性和准确性方面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是考察工作参与者思想认识不够高。对于考察者来讲,都能严格按照考察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但对一些值得分析和研究的问题没有进行深入了解,导致在一些考察工作中存在“走过场”的现象。从参与测评和谈话的干部群众来看,抱着成人之美的心态,尽可能拣好的方面说,一般不会发表否定性意见,真实情况难以全面反映出来。还有一种情况,对一些棱角分明,敢于担当的干部因为工作中有些地方得罪了人,考察中有人存在报复心理、恶意中伤,发表一些负面的言论,给组织上准确识人用人增加了难度。
二是考察内容侧重点和针对性还不强。虽然考察干部内容体系已经比较健全,考察内容设计的也很细致,但侧重点和针对性还不强,对考察对象现在从事的工作考察的比较多,但对考察对象以往工作历程以及考察后拟任职岗位匹配性方面综合分析的比较少,人岗相适的要求体现的还不够贴切。另外,考察内容有时过分偏重于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忽略了对被考察对象在思想政治和品德等方面情况的掌握了解。有的考察范围仅限于被考察人“八小时以内”的工作圈,而忽视了对其“八小时以外”社交圈、生活圈等方面情况的考察;有的考察层次仅限于对被考察人所共知的表面现象的考察,而忽略了对其一些深层次问题的深入调查。
三是考察的方式方法还不够科学。主要是干部考察的方式和方法比较单一,个别谈话获得的信息还不够全面、准确。没有建立分类考察干部的办法和指标体系,对不同职位、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考察一般多为任前考察,针对性还不强。考察过程中,听干部自己述职的多,实地考察了解的少;看书面总结的多,进行调查核实的少;按程序采取个别谈话听情况的多,实地走访听群众意见的少。这些不够科学的考察方法,往往只能了解考察对象的某一方面特点,大多数时候了解到的多是优点,从而形成了干部考察评价中的“晕轮效应”,导致了干部考察工作的片面性。
四是对干部的考察面还不够宽。对干部的考察多为任前考察,偏重于集中性、临时性,常常处于时间紧、任务重的状态,要求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项任务,很难对考察对象有深入细致的了解,加之没有形成日常定期考察干部的有效机制,存在对干部不到年终不考核,不遇调整不考察,忽视“平时测验”,只搞“期末考试”,缺乏对干部平时表现的积累掌握,有的对干部的认识仅仅停留在感觉、印象中,摸不清特点,以至于出现“粗看谁都像,细想不知谁”的考察报告,不能为选准用好干部提供真实准确的依据。
五是考察队伍专业化水平不够高。考察组成员一般都是从有组织人事工作经历的干部中临时抽调,没有经过专业化的培训,存在专业化不强,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个别考察人员甚至抱着“例行公事”、单纯实现组织意图等错误认识,考察中只求完成任务,没有深入考察了解干部。有的考察人员业务能力不够强、专业水平不够高、知识面不够广,不能正确引导介绍人反映真实情况,缺乏贯穿、判断、综合分析的能力,不能准确地评判干部的德才和实绩。
三、提高干部考察工作科学化水平的对策建议
中央颁布了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针对存在的干部考察知人不深、识人不准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改进措施,对我们进一步做好干部考察工作,提高干部考察科学化水平指明了方向。在学习贯彻《新条例》的基础上,结合目前干部考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探讨和思考,提出如下对策措施,供今后工作中借鉴和参考。
(一)“平时考察”与“任用考察”相结合,提升干部考察工作的全面性。一是建立完善综合考察评价体系。坚持以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为基础,以换届考察、任职考察为重点,积极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综合考察评价体系,重点放在体现科学发展、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和关键时刻的表现等考核评价指标,健全实地走访考察机制,全方位了解考察对象的工作实绩,力求使平时考察、年度考核与任前考察相互补充、相互印证、相互参考。二是建立重点工作跟踪考察机制。重点工作任务完成的好坏,是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最为直接的标准和尺度。组织部门作为干部考察工作的主体,应当紧紧围绕、主动参与到重点工作和重要活动中来,及时了解和掌握进展情况,收集有关信息,了解班子和干部在重点工作进程中的现实表现和能力素质,对干部做出准确、客观的评价。三是开展不定期专项考察。对那些群众反映好或者群众意见大的班子和干部进行专项考察,其结果作为干部选任的重要依据,通过专项考察,使组织部门更准确了解班子、认识干部,避免“一次考察定终身”可能造成的失误。四是健全完善组织部门“双向约谈、深入走访”等工作机制。通过约谈、走访等形式,从干部本人以及乡语口碑中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了解干部的见识见解、品质情怀、能力水平,及时发现掌握一批优秀的干部,及时对各级领导班子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为党委决策提供重要可靠的依据。
(二)“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提升干部考察工作的准确性。近年来,按照建立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要求,通过合理设置考评内容,积极探索“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干部德、能、勤、绩、廉进行全方位考察,进一步增强干部考察工作的准确性。在考察过程中,要根据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实际,如:党群部门干部、经济综合部门干部、司法部门干部等进行分类,适用于定量考察的,要细化考察内容的分值,做到赋分有参照、高低有区别;适用于定性分析的考察内容,要界定考察内容的定性指标,做到对照有标准、定性有依据,使定量与定性结合的更加紧密。尤其是集中换届考察中,考察组要在综合统计部门和有关单位提供的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数据基础上,结合民主评议、信任度测评、考察谈话、干部德的反向调查等,调取考察对象近三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和专项考核结果对述德述廉报告反映的工作实绩进行综合分析比对,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反腐倡廉、完成重点目标任务、落实科学发展观等方面的情况,综合评价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和个性特点、工作专长、存在的不足等情况,并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形成现实表现材料和考察材料,这些材料既有定量的分值也有定性的表述,增强干部考察的准确性。
(三)“扩大民主”与“综合研判”相结合,提升干部考察工作的真实性。一方面要增强干部考察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公开性和透明度是做好干部考察工作“民主”的基础。考察开始前,要做好考察工作预告,考察组进驻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后,通过适当途径向干部群众公告考察工作的主要安排,使干部考察的全过程都在干部群众的监督下进行。考察过程中,无论是进行民主测评、民意调查还是谈话考察,要将考察对象的工作总结、民意调查的主要内容以及谈话提纲等提前发给干部群众,保证有足够的考虑时间。有条件的可以将考察范围延伸到考察对象“八小时之外”表现情况。考察结束后,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反馈考察情况,必要的时候,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布。另一方面,在扩大民主的同时,也要注重深入调查,从统计、审计、纪检监察、公检法司等部门了解考察对象近年来的工作实绩、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综合表现等等,结合组织部门掌握的具体情况,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客观的看待考察对象的“功”与“过”,做出全面、准确、真实的考察结论。
(四)“严格程序”与“完善方式”相结合,提升干部考察工作的实效性。干部考察程序是考准考实干部的重要保证,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7条干部考察程序是做好干部考察工作的基本遵循。其中的民主测评、考察谈话是考察工作中两个重要的程序,也是决定考察效果和考察质量的关键环节,同时也是做好干部考察工作需要深入思考、认真探索的重点领域。一是要合理界定参加民主测评和考察谈话人员的范围。考察对象确定以后,要认真分析被考察者的职权范围、工作履历和行业特点,科学地圈定参加测评和谈话人员的范围,应当坚持知情性、代表性原则,力求从最了解他的人当中,了解到最想了解的情况,既要有“体制内人”,还应扩大“体制外人”在干部考察中的参与权和话语权。二是要科学设定测评内容。要以以往“德、能、勤、绩、廉”五个类别为基础,在此框架下,拓展测评项目,比如说政治立场、大局意识、政策水平、组织协调、业务能力、心理素质、精神状态、工作作风等,还可以针对岗位特点设置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专业技术水平等等一些个性化的测评项目,真正达到测评目的。三是要改进谈话的技巧。谈话对象对考察组成员的信任程度,往往直接影响考察组能否获取更多的真实情况。考察组成员与谈话对象之间要注意建立有效的交流平台,既不能以势压人,也不能过于随便,要给谈话对象以安全感和信任感,问问题要细一点、透一点,以获取更多的真实信息。同时要增强敏锐感,善于抓住细节,听出“弦外之音”,把握重要线索。
(五)“从严管理”与“责任追究”相结合,提升干部考察工作的严肃性。打铁还需自身硬。考察人员的素质高低,对考核工作效果起着重要的作用。一是要建立高素质的干部考察队伍。以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干部为主体,吸收一些有组织人事工作经历的领导干部、统战、审计、统计等业务部门干部在内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复合型干部考察队伍,针对不同职位干部考察任务的需要,配备熟悉考察职位人选相关专业知识的干部参与干部考察,全面准确地了解干部的德才表现,准确、公正、客观地评价干部,考察组在考察工作中需要履行好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二是建立干部考察责任制。责任制应包括干部考察职责分工,考察人员的责任权利,考察的程序和要求,考察人员的素质要求,考察的纪律和监督等内容。要本着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干部考察部门、考察组和考察人员的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中组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细化监督措施和追责办法,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包括考察工作的责任追究。三是要加强对考察人员监督管理。通过岗位培训、定期培训和专职培训等形式,加强对考察人员的政治、业务、职业道德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考察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察工作要实施有效监督,对考察工作中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赋予考察主体进行考察工作应有的权力,放手让考察组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尊重考察组的结论和意见。四是建立完善干部考察记实制。在干部考察过程中,要对干部的提名、推荐、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个别谈话、综合分析、沟通酝酿等全过程进行如实记载。尤其对谈话记录或信访调查过程中的重要线索,要加以明确标注,或借鉴纪委、法检系统的调查取证方式,由当事人签字并如实装档,以增强干部考察工作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