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思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社会组织立法,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凸显了党中央对于社会组织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殷切期望。如何确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并在创新社会治理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加强社会组织监管显得尤为重要而迫切,已成为各级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现结合我县社会组织监管的现状,笔者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作了如下浅显思考:
一、**县社会组织发展现状
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不断改善,功能作用日益彰显。我县社会组织登记注册范围逐年扩大,包括行业协会、商会、学会、专业团体等多个种类,数量以每年5%-10%的速度递增。目前,全县共有社会组织141个,其中社会团体4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93个,基本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有别、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
二、当前我县社会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政社不分。一些社会组织官办色彩浓厚,有的就是政府部门组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在运作网络、资金来源、人力资源等方面都严重依赖政府,作为政府部门的附属机构在发挥作用;有的甚至截留政府部门权力,严重偏离了社会组织的本质属性。如今年被列为清理整顿重点对象的5个行业协会中,国家公职人员兼职的有5个协会共10人。
2、扶持不力。一是对社会组织在税收优惠、财政支持、人才队伍、社会保险、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等方面缺乏明确政策规定及相应的激励措施。大多数社会组织很难得到资金、场地、技术、项目等方面的政策扶持。二是政府职能转移不到位。有些自上而下建立的专业协会,承担了部分行政管理职能,除了工作经费来自会费外,其性质仍类似主管部门职能机构。三是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不健全,造成社会组织在获取资金与资源、承接相应职能等方面承受了巨大压力。四是发展资金匮乏。社会组织本身会费收取难,服务收入少,自筹经费能力弱。五是因福利待遇低,难以留住所需人才。
3、监管缺位。由于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体制,业务主管机关不愿承担其应当承担的职责,导致对社会组织没有统一有效的监管机制。因准入门槛过高,很多社会组织在工商机关作为企业组织进行登记注册,甚至有些社会组织未经批准自行成立并开展活动,造成监管不到位;而且内部管理不规范。目前全县有9个行业协会不同程度地存在公职人员兼职、财务人员无资质、使用票据不规范等问题,其内部运行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均带有明显的行政化倾向。
三、推进我县社会组织监管创新的建议
1、改进和完善管理体制创新。建立社会组织议事协调机构,及时研究解决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社会组织协调机构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掌握社会组织动态,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强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的密切联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监管的管理合力,从“严审批、宽监管”向“宽审批、严监管”模式转变。
2、构建社会组织政策扶持体系创新。一是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建议制定出台《**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施意见》,强化契约式管理,明确购买公共服务的相关内容,将购买公共服务的费用纳入预算。二是探索建立政府委托社会组织承担社会事务管理机制。积极稳妥地将政府各部门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性职能、市场监督与技术性职能,通过委托、授权等方式依法转移给有资质有能力的社会组织承接。三是制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不同类型社会组织减免的税种、幅度作出科学界定,实施分类引导;简化税收优惠申请、审批和监管程序。四是建立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的资助和奖励机制。建议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县民政局管理,用于支持社会组织举办社会公益事业、社会组织培育、人才队伍建设、优秀组织和个人表彰等方面。
3、探索适合社会组织发展的监管制度创新。一是改革双重管理体制。除少数有特殊职能的行政部门外,其他部门原则上不再作为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可以依照有关程序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二是放宽社会组织准入条件。拓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领域,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学校、民办养老机构、民办科研机构、民办体育机构,并在政策上予以支持。三是明确分类发展和管理的政策措施。优先发展公益慈善类组织,鼓励发展民办非企业单位,改革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积极鼓励扶持城乡社区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学术性社团。对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要正确引导、积极扶持;对违规违纪的社会组织,要严肃查处、依法规范。四要建立全方位的监管体系。建立社会组织考评制度,理清各部门职责,明确监管责任。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经济责任审计。探索建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社会组织的评估机制,强化资质审查、跟踪检查、绩效评估。
4、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创新。一是有序推进政社分离。聘用和选举按照社会组织相关法规规定的章程来操作,使其主体、机构、职能、资产、场所、人员与行政部门彻底剥离,逐步实现自我管理、自主发展。二是努力培养社会组织的专业人才。对我县社会组织人事管理、专业培训、继续教育、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社会保障等作出明确规定,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组织人才不足的问题。三是完善社会组织内部监管机制。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和民主决策、财务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和接受捐赠公示等制度。四是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筹建**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打造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专业培训、技术孵化、投资融资、管理咨询等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县社会组织网和基础数据库,为社会组织提供信息采集、发布、交流等公共信息平台,开通网络服务窗口,简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