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城乡低保清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为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市委、市政府决定把全区城乡低保清理核查纳入专项整治工作,集中开展低保清理专项整治,这既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很强的业务工作,又是一项回应社会关切、切实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政治任务。要通过城乡低保清理核查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错保、漏保、骗保和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提高低保管理服务水平,促进低保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运行,充分发挥低保制度在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中的重要作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现就城乡低保核查清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意见和建议谈一下粗浅的认识。
一、充分认识开展城乡低保清理专项整治的必要性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关系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抓不好会直接损害困难群众的切实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影响全区的和谐大局。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关注民生问题,将社会救助作为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不断加大民生领域投入,全区经过上下各级的共同努力,已基本建立了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灾民救助制度为基础,以临时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以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相配套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为维护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城乡低保中存在的清理不彻底、“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直接暴露出我们的低保工作一定程度上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工作人员政策意识淡薄,责任心缺乏。正是基于这些考虑,市纪委决定在今年开展为期5个月的城乡低保清理专项整治行动,努力打造阳光低保,进一步规范全区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二、低保政策在核查清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乡镇对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持观望态度。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是全省加强低保精细化管理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必须在上半年不折不扣地完成。但很大一部分乡镇对通过“按标施保”来实施低保清理存在畏难情绪,更多的是在观望,不愿下重手整治,“一碗水端不平”,带来的是干群关系紧张,群众怨声载道,直接影响政府公信力。
2、国家公职人员和村组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清理不彻底。低保制度从开始实施起,由于制度上的漏洞,部分国家公职人员和村组干部近亲属钻政策空子,骗取低保,“关系保”大行其道,在基层群众中影响极坏。近几年,省市明文规定对这类对象必须实行备案登记,即对符合条件的近亲属享受低保一是必须提供能够享受的有力证据(即当年硬性支出大于其家庭收入),经评议代表2/3以上人数通过,经乡镇主要负责人和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审核方可纳入。但部分乡镇依然我行我素,对国家公职人员、村组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隐匿不报,通过群众举报和省市暗访这类事件渐渐浮出水面。**镇的**村、**镇**村、**乡**村就是明证。
3、“福利保”、“人情保”、“关系保”屡禁不止。“福利保”集中表现在“一户保一人”、“合户保”、“拆户保”等方面,更有甚者,将全村低保存折保管在村会计手中,领取后均分,这主要受传统的“不患寡而患不均”思想在作怪,但这严重违背低保政策,必须坚决制止。群众最为痛恨的就是“人情保”和“关系保”,凡与村组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或多或少都沾有“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便利。这种明显存在的不正之风在群众眼中是雪亮的,但群众敢怒不敢言,怕得罪干部后更是吃不了兜着走。
4、“指标”一词成了基层干部对申请低保对象搪塞的关键词。“指标”一词与低保挂钩就对“指标”赋予了一个全新概念。低保是一项惠民政策,保的是底线民生,惠民还要有指标这绝对是一个天大笑话,凡来访群众90%以上都不同程度受到基层干部的忽悠和怂恿,“你到上面去要一个指标,我一定给你签同意”,以此误导不明真相的群众。低保既然有标准线,我们就应该严格扣住这条线,明显不在线内的对象百姓心里是明白的。
5、“民主评议走过场、公开公示不彻底”是低保政策走样的根本症结。民主评议重点是要确保评议代表的合法性。人数上不低于9人,且村干部不能超过1/3。人员界定要确保具有公德心、能主持正义的人员才能确保公平。包村乡镇干部代表政府要有担当精神,对明显极度贫困家庭不能因“评议没通过”而将其挡在门外,同理,也不能将明显条件好的对象以“评议通过”为由而将其纳入,颠倒黑白的事坚决不要做。“公开公示”是低保审核过程中一个重要环节。大部分乡镇、村没有严格将公示制度执行到位。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不完全,不能还群众一个明白,凡是敢完全公开的乡镇村,低保制度执行相对是公平的,低保信访纠纷就少一些。
三、意见与建议
(一)目标责任要到位。低保专项理清整治工作,涉及面宽、工作量大、社会关注度高。区委区政府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各自担负的组织责任、领导责任、具体操作责任。分管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具体牵头负责这项工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各职能部门要相互协作配合,充分履职尽责。按要求与区民政局完成信息对接,按时、全面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如因工作失职,导致专项理清整治和信息核对工作没有及时启动、限时完成,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政策执行要到位。近年来,国务院、民政部出台了一系列调整规范低保政策的文件。去年5月1日国务院颁布施行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这是我国首次以法的形式明确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内容。这为我们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核查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应当说,国家的低保政策是公开明确的。目前,区委区政府正在酝酿制定《**区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意见》,争取在10月底前出台。各乡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相关政策规定,坚决按政策规定办事,做到客观真实、有理有据、公开透明、社会认可、群众信服。尤其要体现准确、客观、公正,让退保的心服口服,让纳入的符合条件,绝不能顾此失彼,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
一是低保清理要广泛宣传发动。要把清理整治的原则政策,申请的相关条件、不能纳入低保的排除条款等向群众讲清楚、讲明白,提高公众知晓度和认可度。二是入户调查要全面深入。要组织力量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详细核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乡镇政府包村干部对所有申请低保家庭要做到100%入户。三是民主评议不要走过场。要认真开展民主评议,请群众评议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着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疑虑消除在基层。四是审核审批要认真负责。要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切实把好政策关、原则关,要做好退保对象的后续工作。五是张榜公示要保证时间。要按照公开公示、常年常态化公示的要求,在乡镇、村(社区)设立固定公示栏同步公示低保对象,同时在区政府网站常年公示。六是动态化管理机制要建立完善。要建立常态化的管理机制,让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让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
(三)整治重点要到位。一是要严格申报程序。城乡低保申报工作按要求必须入户核查、收入核对、民主评议、公示公开等办法,准确核定低保对象。确保每一个环节都要步步落实到位,但有的地方入户调查方法简单,评议、公示等关键环节没有真正做到位,流于形式,缺乏监督。二是解决“人情保、关系保”以及“错保、漏保”等问题。目前这个问题在各个乡镇都还不同程度存在,这个问题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老百姓有怨气,政府的形象大打折扣,党在基层的威信削弱,对此,各乡镇务必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大公开公示力度,对人情保、关系保公开曝光,对违规办理的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处理。三是解决作风不扎实的问题。有的地方不遵循低保工作“应保尽保”原则,要坚决摒弃把低保“指标化”搞平均分配、 “人情化”搞平衡的做法。要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下大力气查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向社会公开。
(四)机制建立要到位。整改落实是这次专项检查行动取得成效的关键,各地既要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迅速、彻底整改,又要做到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健全制度,防微杜渐。要进一步宣传好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让社会各界理解、支持低保工作,让困难群众了解社会救助政策,特别是要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的受理、审核、评议、公示等程序,建立健全城乡低保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加强案件分析,善于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善于查找体制机制上的漏洞,及时通过完善制度加以纠正。同时对城乡低保要建立定期专项行政监察制度,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城乡低保监察活动,使之常态化、制度化,从源头上防止低保政策执行方面出现违规违纪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