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实践与思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通过深化改革,实现从社会管理转向社会治理的创新。李克强总理在政府报告中强调“要推进社会治理创新”。这对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具有重要意义。民政部门作为政府管理社会事务、负责民生工作的重要部门,承担着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等系列重要的基础工作,具有植根基层、贯通社会、联系群众的特点,在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化解矛盾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一、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我市民政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市情和民政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充分发挥了民政在社会治理中的骨干作用。
1、成乡社区建设扎实推进。全市共有城镇社区居委会52个,32个社区公共服务站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其中500平方米以上17个,800平方米以上9个,1000平方米以上3个)。一是领导重视。成立了以市长任组长的社区建设领导小组,专门设立了社区办,负责社区建设指导、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将社区建设纳入全市目标考核,增加了权重分值。二是政策引领。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全市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全市社区建设十二五规划》等指导性、操作性强的文件,为社区建设指明了方向。三是完善机制。成立由分管城建的市领导任组长,住房、规划、民政、财政、国土、住建、城管等部门组成的全市社区用房清理移交工作专班。落实了一个市领导带部门和办事处包保一个社区工作方案,推进了社区共驻共建。四是加大投入。“十二五”期间,市财政每年配套社区建设资金500万元,全市各地各单位整合资金1000余万元,用于社区建设提档升级和打造示范型社区。
2、社会组织监管逐步规范。全市共登记社会组织324个,其中社会团体14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46个。社会组织是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载体,我市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社会组织在承接社会事务职能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行业协会配合政府宏观调控,在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调节贸易纠纷等方面,已经成为经济秩序不可或缺的力量。二是成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有益补充。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济困、灾害救援、社会福利、养老扶残和社区服务,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提供公共服务。三是成为沟通政府与社会的桥梁和纽带。社会组织广泛团结各方力量,凝聚智慧,在提供服务的同时,引导公众合理反映诉求,维护社会稳定。
3、社工人才队伍初具雏形。全市共发展志愿者13800人,培育各类服务社区社会组织53个。一是建立社工人才队伍培训机制。实施社会工作人员素质提升工程,有计划、分层次地加强志愿者培训,提高社工人员的理论水平、实践能力和专业化服务水平。二是建立志愿者服务运行机制。出台市志愿者服务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各级各部门支持和参与自愿服务职责,规范建立志愿者服务的组织动员、社会招募、注册培训和激励保障机制等。建立健全志愿者星级认定、嘉许制度和志愿服务回馈制度,对志愿者服务进行时间认证。三是建立典型引导示范机制。以社区 “道德讲坛”为平台,推进志愿者核心价值理念对身边市民的教育引导和示范作用,以身边的先进典型引导居民发扬互帮互助,邻里守望的中华美德,弘扬社会正能量。
4、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2014年,全市民政部门共争取各类资金2.38亿元,直接惠及城乡困难群众13.9万人,最大范围实现了困难群众兜底性保障。一是城乡低保跃上新台阶。全市1.99万人享受城镇低保待遇,年发放保障金4983万元;全市2.91万人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年发放保障金3679万元,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二是五保供养得到新提升。全市共有五保供养对象2101人,集中、分散供养对象综合供养水平分别达到每人每年5500元和3800元。三是医疗救助实现新提高。取消医疗救助病种限制,低保对象个人自付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60%。四是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实现新突破。出台了《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办法(试行)》,市财政每年列支500万元用于救助特殊困难群众,基本实现了社会救助全覆盖。
二、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主要作用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虽一字之差,其内涵蕴藏着深刻变化,对民政工作的要求不是降低了,而是提高了;民政职能不是减弱了,而是增强了。既给民政工作带来了挑战,也给民政发展带来了机遇。民政部门应顺势而为,乘势而上,在全面深化改革、建成法治社会中更好的履行职能。
1、民政的基础地位得到彰显。社会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方向。民政工作中的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建设、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在社会管理、社会服务、居民自治中具有基石性作用,也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力量。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民政部门责无旁贷。
2、民政的保障作用得到强化。依靠社会服务满足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要求,可以消除社会问题产生的根源,进而达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目的。民政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慈善捐赠等工作在社会建设中具有托底性作用,殡葬、婚姻、收养等工作在社会公共服务中具有支撑作用,优抚、安置、军休、荣军等工作在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中具有支持作用,民政保障服务在社会治理中越来越具有稳定器、调节剂和减压阀的功能。
3、民政的发展活力得到激发。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进程中,政府、市场、社会“三元体制”已基本形成。但相对于经济发展,社会建设还较为迟缓,一些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在改革进程中,一些新问题还在不断涌现,社会发展活力的释放还大有空间。近年来,政府对民政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期盼越来越高,民政工作的范围越来越广,任务越来越重,但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一些问题和矛盾难以适应社会和群众日益增长的需要。社会治理创新将为民政工作开辟一个新的境界,也必将更有力的推动民政事业快速发展。
4、民政的社会功能得到定位。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民政工作必须实现“两个转变”。一是由一元化向多元化转变。在社会转型进程中,大量“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传统的政府一元化管理模式暴露出诸多弊端。作为社会组织和社区建设的直接责任者,民政部门当前应着重研究并加快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使民政各项事务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多元共治的局面。二是由补缺型服务向普惠型服务转变。民政工作应不断拓展服务职能和范围,从过去的特定困难群体向全体社会成员转变,从保障基本民生向改善民生和服务社会领域转变,从城乡二元保障向城乡统筹保障转变,从应急性、临时性保障向制度化、常态化保障转变,提高社会服务和社会福利水平。
三、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主要问题
当前,民政部门在推进社会治理中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1、城乡社区建设相对滞后。一是村居建设仍然投入不足。一方面是村居办公服务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由于建设资金来源有限,建设进展缓慢,部分村缺少群众活动场所,部分社区办公服务用房还不能满足现实需求。另一方面是村居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村居公用经费标准过低,“费随事转”经费落实不到位。二是村居干部的结构仍然不够优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35岁以下干部所占比重偏小。三是村居干部待遇仍然偏低。财政预算的干部生活补贴标准低于地方人均收入水平,与干部实际付出不成比例,对村居干部队伍稳定和工作积极性有较大影响。四是村居行政化倾向仍然较强。村(居)委会的许多工作方式带有较强的行政化倾向,不符合自身的自治性质,影响和制约了村居自治的有序运作和深入发展。五是村居服务功能仍然较弱。服务的内容、形式、方法还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政府公共服务与社区服务的对接不够,社会化服务水平不高。
2、社会组织管理存在障碍。一是社会组织政社不分,官办色彩浓厚。主要表现在部分社会团体由政府职能部门举办成立,在人员、经费、职能等方面对主管单位的依赖性太强。二是双重管理体制未能得到有效落实。按照相关规定,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构和业务主管单位分别对其履行不同的监督管理职责,但现在登记管理机构的每一项管理行为都必须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为前提,导致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时常常感到左右为难。三是由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构人员编制短缺,影响平时监管和执法查处。
3、社工人才队伍水平偏低。一是公众熟悉程度较低。在发达国家和地区,社会工作已逐步成为一个比较成熟的职业和行业,社会工作者具有很高的职业威望和社会地位。而目前在我市,社会工作还是一个较为陌生的概念。二是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偏低。我市自发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大多数没有受过正规的社会工作知识、技巧训练,缺乏社会工作应具备的岗位知识和专业技能,工作手段和方法比较落后,难以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系统化的专业服务,更无法有效应对和解决层出不穷的、复杂的社会问题。三是志愿者队伍不稳定。志愿者队伍一般都是临时组建,队伍松散、稳定性较差,队伍发展还远远满足不了社会的需要。
4、社会保障体系有待完善。一是救助总量相对不足。有限的救助资源与广大救助对象不断增长的救助需求存在一定矛盾。二是救助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由政府相关部门分头实施的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资源比较分散,缺乏有效联动。三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还有待加强。近些年虽然通过慈善捐赠、干部帮扶等途径动员了部分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但与散存在社会上的大量资源相比较,还有较大空间可拓展。
四、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主要途径
着眼社会治理要求,联系**民政实际,当前民政工作应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突破。
1、在推动“两个建设”上下功夫。社会治理的末端在社区(农村),桥梁和纽带是社会组织。一是加强城乡社区建设,提高自治能力。第一,要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末,要继续推进老旧社区基础设施改造,使全市所有城镇社区公共服务站面积全部达标。“十三五”期间,继续加大投入,用于社区建设提档升级和打造示范型社区。第二,要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创新实施社区服务“1666”工程,即一个便民服务大厅;6个服务窗口(党群服务、劳动保障、民政救助、人口计生、综治信访、城市管理);6个功能室(健身娱乐厅、谈心说事室、图书阅览室、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慈善超市、社区警务室);6个必进(法治宣传进社区、全民阅读进社区、环境美化进社区、平安创建进社区、慈善爱心进社区、廉政文化进社区),不断增进社区居民福祉。第三,要增强社区居民自治能力。深化社区“一居一品”和“一居多品”特色创建,打造品牌社区。加大和谐社区创建力度,树立“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参与意识,引导居民把社区事务当做家务,共同想办法、出主意,使居民的主体地位得到落实。建立居民楼栋会、居民议事会、居民代表大会等自治组织,让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真正实现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二是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发挥服务功能。第一,推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深化社会组织去行政化改革,推动政府从管理向服务转变,将社会组织与市场进行捆绑,发挥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方面的积极作用。继续做好行业协会商会类、公益慈善类、科技教育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简化审批流程,降低准入门槛。第二,积极培育发展五类社会组织。试点创建社会组织孵化园,重点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类社会组织、社会事务类社会组织、文体健身类社会组织、慈善救助类社会组织、法律维权类社会组织等五类社会组织,让社会组织服务社会治理。第三,推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长效机制,将政府公共服务事项以奖励性、补贴性、项目资助等方式委托给社会组织,更好的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功能,使社会组织真正成为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生力军。
2、在完善“两个体系”上下功夫。管理与服务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一是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第一,要提高救助标准。调整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和临时救助标准,建立自然增长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全面推进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开展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试点工作。加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力度,推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第二,要健全服务机制。建设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将生活救助、住房救助、就学救助、医疗救助、司法救助、灾害救助等社会救助进行高效整合,实行信息共享,防止重复救助、多头救助和救助遗漏。第三,要强化监督管理。全面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与相关部门实现数据对接、资源共享,进行联网比对。二是完善制度建设体系。第一,要创制政策。研究和制定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社会事务、社区建设、养老服务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依法规范和监督参与提供社会服务的组织、企业的服务行为,确保服务质量和运行健康。同时,进一步制定和优化各类扶持政策,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服务的积极性,引导、激励社会力量投入民生建设。第二,要制定标准。从各项民政业务工作的制度建设、流程优化、岗位管理等方面入手,加大对农村福利院、社会救助、养老服务、优抚安置、防灾减灾、孤儿保障、慈善事业、婚姻收养、殡葬事务、地名边界、社会工作、老龄服务、扶贫开发等工作标准的研制,指导上述机构及社会组织认真贯彻本领域民政业务标准,重点围绕计划、执行、检查与改进四个环节引进标准、运用标准与推广标准,促进标准实施与质量管理同步。通过标准研制,提供工作遵循,达到提升管理和服务的目的。
3、在建立“两个队伍”上下功夫。志愿者服务队伍和社会工作队伍是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补充力量。一是培育志愿者服务队伍。加强志愿者服务队伍培育,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引导志愿服务队伍有序参与社会服务。出台《志愿者服务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各级各部门支持和参与自愿服务职责,规范建立志愿者服务的组织动员、社会招募、注册培训和激励保障机制等。建立健全志愿者星级认定、嘉许制度和志愿服务回馈制度,对志愿者服务进行时间认证,根据服务时间认证1至5星级志愿者,按不同等级在职称评定、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免费体检、免费停车、免费乘坐公交车、景区门票免费、初中升高中加分等给予激励。二是培育社工人才队伍。出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办法》,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利用专业社工沟通社情民意、提供专业服务。建立社工人才队伍培训机制,实施社会工作人员素质提升工程,有计划、分层次地加强志愿者培训,用3-5年左右的时间完成轮训工作,使其掌握基本的专业理论、技术和方法,提高社工人员的理论水平、实践能力和专业化服务水平。
4、在打造“三个诚信”上下功夫。诚信是社会治理的终极目标。就民政部门而言,应重点建立三个诚信体系。一是建立社会救助诚信体系。加大城乡低保监察力度,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行动,建实社会救助诚信制度,营造诚信申报、诚信救助的良好救助环境,实现公平救助。二是建立社会组织诚信体系。建设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对全市社会组织的登记信息、等级评估、行政处罚和年检记录等信息进行录入,实现社会组织数据信息化管理。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对外发布查询平台,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三是建立社工队伍诚信体系。建立志愿者服务诚信数据库和诚信记录公共查询平台,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失信奖惩制度等。将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社工队伍诚信记录纳入全市诚信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