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立案突出问题治理工作的思考
全县公安机关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市**县公安局局属执法各部门通过对今年来所有刑事警情进行梳理排查,受理核查群众举报投诉,对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案件开展倒查,全面整治推诿塞责、有案不立、立而不侦、违规立案、隐案瞒案、统计不实等突出问题,健全完善立案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做到有案必受、受案必核、立案必查,增强依法打击犯罪能力,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和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一、重点查纠整改的突出问题。
一是对群众报警置之不理,不按规定处警受案,符合立案条件而未及时依法立案、不破不立。
二是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在立案之前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符合法定条件而越权管辖、违规立案、立案不准、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三是立案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不按规定履行告知、送达、书面通知、复议复核等法定程序,违规使用立案、管辖、回避、破案、侦查终结、撤销案件等法律文书。
四是履行法定侦查职责懈怠,立而不侦、侦而不力,不及时依法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对需要行政处理的不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不依法进行重新立案侦查或者继续侦查。
五是接受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不够,对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立案、纠正不应当立案意见不认真回复执行。
六是弄虚作假,漏报、虚报、瞒报、篡改立案统计数据、不如实统计上报。
二、立案存在问题的危害。
如实立案是领导决策的依据,是反映社会治安状况和警务工作成效的“晴雨表”,是公安机关确定一段时间内工作重点的“指南针”。公安工作实践证明,立案不实存在着严重的危害性。
(一)影响领导正确决策。一个地区社会治安是否良好、哪些犯罪较为突出,最直接明了的办法就是看该地区刑事、治安案(事)件的发案情况和相关数据研判资料。如果立案不实,就无法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资料,领导决策层就不能从客观实际出发,对全市的治安状况做出正确的判断,导致无法科学布警和投入资源,影响大局的稳定。
(二)影响民警工作热情。案件隐瞒不报,客观上掩盖了基层民警的实际工作量,不能真实反映基层警力不足、经费短缺等实际问题,影响了党委、政府对公安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力,打消基层民警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三)影响案件有效侦破。不如实立案,就不能发现隐藏在同类或近似案件中的普遍规律,侦查单位就无法有效的开展案件串并,对案件侦破十分不利。尤其在打击团伙犯罪、系列犯罪和流窜犯罪中,由于警情数据不够全面、客观、真实,“大数据”研判缺乏支撑,使得信息化建设创造的新型破案手段不能发挥应有的效能。
(四)影响社会公平正义。从某种意义上讲,不如实立案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放纵,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容易形成恶性循环。因此,从司法角度来看,不如实立案实际上是种“渎职”违法行为,遇到检察机关追究或报案当事人起诉,公安机关相关责任人将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影响公安机关形象。从维护群众切身合法权益的角度看,该立为刑事案件的而不立案调查,或是该立刑事案件的立为治安案件,报案群众将会对公安工作不支持、不理解、不信任,甚至产生抵触情绪。部分群众如果通过微博、微信将报警过程上网,将引发大量网民关注,进而造成对公安工作的负面影响。
三、立案突出问题治理的思考与应对。
立案工作是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直接反映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工作作风。公安机关和全体执法民警必须充分认识如实立案的重要性和严重危害,从思想上、行为上进行一次自我彻底革命,把如实立案作为适应社会发展新常态,做实立体化防控体系重要抓手,大力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过硬队伍建设”。
(一)树立严格规范执法理念。报警是人民群众向公安机关发出第一求救信号,如实立案,尽快破案是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信任和期盼。如实受理,依法立案,是依法办事的前提,也是科学评估治安状况的基础。基层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一定要从依法治国的高度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的角度,充分认识如实立案的极端重要性,正确对待和处理如实立案与工作实绩、名利地位的关系,自觉践行“三严三实”,确保立案不偏离法制轨道。各级公安机关要在全体执法民警中开展“学法、讲法、守法”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引导基层民警学习刑事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提高民警对法律知识掌握运用的能力水平,掌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自觉如实立案、规范立案、依法立案。
(二)建立科学有序考核体系。各级公安机关要用发展的眼光,客观、辩证地分析看待当前的社会治安形势,客观认识违法犯罪增多是社会不断变革发展带来的必然趋势,主动提请党委政府完善综治考评“立案数”科学浮动的范围和分值比重,为如实立案争取宽松的政策环境。上级公安机关要坚决摒弃把发案的高低作为评价一个地方治安状况的好坏标准,取消逐年增长的破案目标数、拘留数、逮捕数、破案率等不科学的考评指标,把发案、破案等硬性指标与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等软指标结合,使考评制度更加科学、合理。同时,要减少各类专项行动临时设定的各项指标,将专项行动与日常工作和全年目标统筹起来,不断完善人性化、科学化的考核机制,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为基层“减负降压”,让如实立案真正成为工作的一种常态。
(三)健全突出问题管理制度。要以受立案制度改革为契机,探索实行受案立案分离和立案归口管理制度,对报警、控告、检举、揭发、投案自首或是其他部门移送的警情,无论是否构成案件,一律先受理登记;不断完善立案审查制度,确保所有的案件及时受理、如实立案。要进一步完善细化接处警、受立案、撤销案件、终止侦查等执法操作流程标准,明确各警种部门工作责任,明确立案撤案标准和流程,严格工作层级衔接机制,防止职责不清、互相推诿扯皮导致的不立、漏立、瞒立、错立、乱立。要借助信息化的手段,规范案件警情网上录入、办理流转和统计工作,除涉国家秘密的外,所有的警情和案件信息必须及时录入警综平台,所有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办理必须网上流转,实行警情的唯一编号要与案件的唯一编号对应关联,杜绝有选择性地登记录入警情、案件,减少立案环节人为因素的干扰,对未录入警综平台的警情一律通报督办,对未通过信息系统扭转的案件一律不予审核,不断提升受立案工作智能化、公开化水平。
(四)强化突出问题监督检查。要积极组织开展案件回访、执法回告、警务评议等和座谈联席等工作,畅通人民群众、社会媒体和检察机关对立案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监督,打造“阳光立案”,不断推进和改进立案工作。要多警种联动,健全立案检查和执法考核工作制度,法制部门要以案件审核、个案核查、执法质量考评等工作为抓手,加强日常执法监督管理,及时发现纠正立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相关的制度措施;各警种部门也要加强对如实立案的实地督导检查,参照各部门报警原始记录、案卷、执法台账、统计报表、警综平台信息录入进行一一对应检查,对未如实立案的责令限期整改。要严格问责,健全执法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建立单位和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凡是对公民报案、举报和控告的犯罪线索或者犯罪嫌疑人不依法受理的,或者应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应立案而乱立案,或立案不查的行为,严格进行责任倒查,一律追究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形成严厉整治不如实立案高压态势,确保立案工作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