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近年来,**市民政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坚持服务为本、便利为要、创新为途、合力为重四项改革原则,在精简审批项目、优化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节约行政成本、提高管理效能上下功夫,推出以审批与监管相分离为核心的行政审批职能归并的机制,建立批管分离体制,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功能得以强化、行政服务效能进一步提高,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规范又便利的公开透明的准入环境。但在以往的工作中,行政审批领域内部条块隔阂、政策法规脱节、审批标准不够细化、条件互为前置,审批过程中行政管理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衔接不连贯等问题依然存在。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的科学性,建立民政行政审批标准化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建立民政审批标准体系的总体目标
行政审批标准化具体就是把准入资格条件格式化,把审批要求、前置条件罗列清楚,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解释说明;涉及多家单位并审的,按照简化、优化、协调、统一原则,把涉及审批事项的政策、口径、标准统一起来,变为对外的工作程序,指定审批服务窗口牵头组织联合审批,申请人只要严格按照审批标准的步骤要求办理,就一定能通过审批。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应实现下列目标:
(一)建立行政审批标准体系。根据条件明确、程序简便、速度高效、运行顺畅、行为规范、服务热情、监管有力的要求,建立审批资格条件、运行程序、服务行为、内部管理、监督考评和联合审批事项的资格条件、运行协调机制及运行责任与迫究办法等其体标准,做到清晰明确、操作性强,环环相扣、配套完整、形成体系。
(二)理顺联审运行协调机制。一是统一标准、统一受理、统一审批。二是在运行中打通行业、打通层次界限和障碍。三是申请人明确应尽的义务,明确行政受理单位应尽协调责任,相关业务科室明确应当配合责任,使联审部门之间紧密协作、运行顺畅,最终实现申请人办理审批事项有一个主要部门负责。三是优化改善投资环境。通过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的构建和推进运行,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便捷、有利、透明、高效、规范的行政审批服务。
(三)监督规范审批权力运行。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权力风险防控机制和风险防控监管与责任追究体系,在制度上杜绝审批权力运行的自由裁量权,铲除任何个人独立行使审批权力的土壤,面向社会公开审批权力运行,在监管上及时发现纠正和严厉查处审批权力乱用问题,真正做到审批权运行规范,知情权公开透明,监督权严格有力。
二、建立民政审批标准体系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建立标准,形成体系。一是有标准,对行政审批过程中每个环节的事、言、行都要制定其体的标准。二是统一建立面向服务对象的民政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三是标准配套,从行政审批的运行到监督、管理,从态度到行为、环境,从服务质最到考评、考核等都要有严密配套的标准,形成标准化体系。
(二)精简流程,提速增效。一是要进一步简化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确保快速高效运行。二是要巩固深化职能归并成果,确保单位对行政服务窗口授权真正到位。三是要打通上下层级和左右部门之间的运行通道,实现纵横联合审批。
(三)扫除障碍,顺畅运行。改变行政部门之问的前置条件和审批行为各自为政的障碍,建立联合审批运行协调机制,确保顺畅运行,做到统一受理审查,统一现场核验,统一作出审批决定,统一送达证件或书面决定。
(四)强化监管,规范行为。一是运行规范,做到事项、条件、程序公开,严格按照条件和流程规范操作。二是言行规范,做到礼仪举止、接待用语、服务行为都严格践行标准。三是管理规范,做到环境秩序、办公设备、档案资料等都严格按标准管理,使行政审批整个过程的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
三、民政审批标准化体系主要内容
(一)制定审批事项指南标准
我们按照办事流程和便民原则,将办事指南分为单体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联审事项办事指南,包括:1、事项名称。2、申办流程:包括受理事项名称、需要取得的许可证件、受理地点、受理时间、咨询电活、办理时限、审批主体、责任主体、是否收费、审批流程导图。3、重要提示:包括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获得审批的必要条件。4、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审批窗口递交申请资料。5、窗口和联审事项窗口审查受理的程序及要求。6、审批部门或联合审批部门现场勘查的程序及要求。7、证书颁发及放发方式。8、样本范本。
(二)建立联合审批协调运行标准
行政审批程序标准是对行政审批运行程序作出具体的规定,分为单体事项的行政审批程序标准和联审事项的行政审批程序标准。根据民政行政审批运行实际需要,包括:1、总则。主要对制定依据、内容、适用范围和遵循的基本原则与基本程序作出具体规定。2、审批机构和职责。主要对机构设立、职能归并、进驻行政审批中心、职能与权限、事项的公告等作出具体规定。3、申请受理。主要对设立窗口、受理程序、出具委托书、及时移交申请材料、法定形式审查、汇总审核意见的程序、时限、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4、实质性审查。主要对实质性审查、现场勘查、联合勘查、听取陈述与听证、公示、论证、认定、验收的办理程序、时限、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5、作出决定。主要对当场作出决定、集体作出决定(或联审作出决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作出决定。
(三)建立便民利民服务标准
在工作中,我们根据服务行政的理念和优化服务社会的需要,按照便民、快速、高效原则,对履行审批职能过程中的服务作出具体规定,包括:1、总则。主要对制定目的、包含内容、适用范围、基本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2、服务机制。主要对建立实行承诺审批制、纵横联审制、节假日值班、工休预约等服务机制作出具体规定。3、礼仪举止。主要对工作人员的仪表、举止、行为、着装、接待、迎送等作出具体规定。4、环境秩序。主要对窗口物品、资料、工牌、办事须知卡、信息牌的放置和前台必备用品、联系电话等作出具体规定。5、礼貌用语。主要对文明用语、讲普通话,以及接待、受理、接话、拨话、通知、协商、催办、结束等作出其体规定。6、解答咨询。主要对解答各种咨询如职能范畴或非职能范畴的咨询、立即回答的咨询等作出具体规定。7、网络审批。主要对网上公告事项、设立网上窗口、及时受理与办理、受理材料打印建档等作出具体规定。8、信息公开。主要对网上公告事项、设立网上窗口、及时受理与办理、受理材料打印建档等作出具体规定。9、信息公开。主要对依法应向社会公示或告知申请人的事项等作出具体规定。
(四)制订科学规范的管理标准
我们根据科学管理和精细化、规范化管理要求,对行政审批机构内部运行管理作出标准化规定,包括:1、总则。主要对制定依据与目的、主要内容、适用范围、遵循原则等作出具体规定。2、文件管理。主要对管理人员职责、收文、送阅、督办、保管、清理、归档等作出具体规定。3、档案管理。主要对档案制作、建档原则、建档标准、管理方法、查阅规定、复印规定、保管期限、移送移交等作出具体规定。4、台账管理。对种类、错后修改、查阅与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5、印章管理。主要对审批专用章使用、换新、范围等作出具体规定。6、工作衔接。主要对职位、职责、程序、衔接、协调等作出具体规定。7、工作纪律。对考勤、请销假、办公秩序、审批原则、严禁内容等作出其体规定。8、创先争优。主要对积极争创行政服务示范窗口、群众满意窗口等制定和落实争创举措,开展服务标准化窗口、优质服务标兵等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