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主要问题及对策
**县危化品行业分布较广,涉及单位近 151家,且主要是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目前,全县在安监部门登记备案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95 户;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单位 54家,其中加油站6家,氧气乙炔经营户2家,农药经营点46个,全县危险化学品点多面广,监管难度大,其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一、主要问题
(一)安全隐患风险高。危险化学品是个高危行业,出现的事故不仅仅影响到事故发生地、事故发生单位,并且对事故区域周边环境、人畜生活、水域植被等,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其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波及面及社会影响也远远高于其他行业;尤其是我们山区县虽然没有化工生产厂家,但是所储存、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范围广、品种多、管理难,随着经济发展的步伐及社会的需求,工业化、市场化、城镇化建设的延伸,安全隐患会越来越多,严重威胁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础设施条件差。根据我国工业化发展步伐的加快,城镇化发展人口增多,市场经济导向的驱使,这就面临着我们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提出新的要求,标准更加严格,责任十分艰巨;就我县危化行业的现状,基础条件十分脆弱;主要表现在:设备落后。80%的企业还是原始设备,凑合经营,只顾转钱,不更新设备,安全隐患随处可见;布局疏散。基于山区特点,全县有95余户烟花爆竹,6个加油站,46余户农药经营点分布在各个乡(镇),安全监管很难到位;科技含量低。安全投入不到位,无专项资金保障投入,大部分企业没有进行工伤保险,无设备改造,更谈不上搞标准化建设,形成低素质劳动力粗放型经营模式,对现代的经济发展形式及安全要求标准不相适应,给我们的安全管理增加了难度。
(三)从业人员素质低。危化行业是技术密集型产业,其工艺对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产业工人的安全知识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要求较高。目前,我县部分危化经营企业绝大多数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管理能力和操作水平还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在危化品经营企业的从业人员中,农民工的数量已经达到从业人员总数的 90 %左右,且平均年龄都在40岁以上,文化程度多数是小学水平,严重缺乏专业人员,有的经营企业的管理人员及工人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仅仅满足于换证及生产需要时的临时以会代训的方式进行过度;这样始终摆脱不了原始经营落后的怪圈,缺乏开拓创新科学管理的理念。
(四)企业安全意识低。部分危化企业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和眼前利益,轻视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学习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危险物质特性、企业主要的危险源点及其防治等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对安全工作掉以轻心或心存侥幸;未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8号令)的要求,借整改隐患之名,擅自开工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经营设施,未到安监部门办理有关的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等行政审批及许可手续,从建设初期就埋下了诸多安全隐患;部分危化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就擅自开工生产或虽持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但超范围经营其他危化产品;部分危化生产企业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危化产品,造成危险化学品供求秩序混乱,酿造了安全隐患。检查中发现有大部份烟花爆竹、农药、油漆、涂料经营店就存有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问题。
(五)应急救援水平低。由于企业业主对事故的发生及认识重视不够,事故防范意识差,或心存侥幸,不愿在应急处置方案、应急抢险设施设备及应急演练等方面作更多的资金投入。应急救援准备及人、财、物储备不充分,应对突出事件的抢险救援演练不够,极易造成发生化学事故时手忙脚乱,从而导致反应迟缓及处置能力低下,极易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更多的财产、经济损失。我县目前在应急救援上仅仅是纸上谈兵,还没有自己的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员工不具备掌握各类化学事故的专业救援技术 , 没有专业救援器材配备,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各级政府对危化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事故 , 只有报告上级部门出动专业救援队伍,远水救不了近火。
二、主要对策
综上所述,为了更好地做好我县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危化行业的生产经营安全,切实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政府的政策支持,完善行业监管。由政府制定和出台相应的文件,加大对危化行业的政策支持,提高行业的准入门槛,强化监管,确保本质安全。在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建议政府批准实施风险抵押金制度,一方面以提高经营门槛的方式控制经营网点数量,取消一批经营条件差、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经营网点;促使其合法经营必将起到制约作用,更有效的维护各经营网点良好的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尽快完善县、乡(镇)、社区三级安监体系,尤其是加大对乡、镇安监队伍的人员配置,不断完善安监人员的综合素质、装备水平、执法能力。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行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同时,加大对应急救援器材、安全监管装备、演练经费、培训经费的投入力度。
(二)强化安全许可,严格“三同时”制度。对已批准建成或在建的危险化学品(含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烟花爆竹)项目进行一次清理,按照该登记的登记,该进行评估评价的进行评估评价,在此基础上全面建立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档案,完善安全设施设备及管理;对拟批准建设或规划建设的项目,安监、公安、消防、环保提前介入,帮助参谋,提出建议,严格掌控安全标准,执行“三同时”规定,减少项目批准、核准后因不符合国家规定对企业选址、建设、设施设备、地质条件等反复论证或不能获得批准等盲目性。
(三)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管理是采用系统化的理念,实现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通过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使企业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各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和保持规定的标准,从而在制度、设施、标准、人员及管理等诸方面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提升其整体安全水平,具体方法是有条件的先上,分批次推行,逐步达到标准化,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四)深化持久地开展危化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危化品行业的安全专项整治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是一段时期以来行之有效的一个较好的监管方式和手段,各级政府领导应引起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整治机构,采取多部门联动,严格按照既定的工作方案,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借助专家力量,有重点、分步骤持续推进。同时,应结合本地实际,抓住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领域及天气、季节等特征,严格排查治理隐患,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类违法行为。
(五)加强各级部门的协调配合。安全生产是一个涉及面广、需多个部门齐抓共管的社会性工作,因此,应建立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平台,完善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信息协调和调度。对于涉及危险化学品行业的重大项目、重大决定、重大举措,可采取联席会议制度,建议由各级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危险化学品企业及事故处置情况,切实解决问题。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把联合执法作为日常监管的一项有效手段,开展执法联合检查,综合治理企业隐患,确保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六)提高企业自身安全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有条件的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强力的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制定和完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计划和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编制针对性强、有实际效果、反应与操作迅捷的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并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企业自查、政府各有关部门检查、督查的安全隐患,必须做到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期限落实。
(七)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提高救援水平。目前全县尚没有一支专业性强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可以在现有消防队的基础上,通过配备救援器材、装备、培训人员,建立一支具备防化、防辐射、防毒等功能的应急救援分队,应对全县可能发生的各类危化事故,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专业或辅助救援队伍,配备专、兼职危化救援人员,逐步形成网络;加强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管理、指挥机制,建立应急救援平台,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并加强对危化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使用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管理,督促企业完善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应急人员的培训,强化企业应急救援演练。对县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储存场所,强制其配备专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协同环保、消防等部门对其进行培训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