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家事法庭共建工作的思考
一、家事法庭的成立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变迁,家事纠纷案件出现了新的特点和规律,家事纠纷的数量、家事纠纷与其他普通民事纠纷的占比也在不断增加,目前**区家事纠纷案件约占民事案件总量的25%左右。针对新的形势,**区法院确立了“家事纠纷案件专门化审理”的理念。2014年7月,恰逢**市综治办、市中级法院和市妇联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 “白头偕老·和谐婚姻·幸福家庭引导机制”通知,为落实文件要求,在**中级法院和**市妇联的牵头下,决定把**区法院与**区妇联共建家事法庭作为引导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家事法庭的成立及人员结构
此后,在市中院、市妇联带领下,专门赴外地学习考察(包括****区法院),学习兄弟单位的先进做法和经验。通过学习和调研,我院决定在原婚姻家庭合议基础上,成立专门的家事审判法庭,家事法庭采取与**区妇联共建形式。2014年8月初,法院正式向**区委提出申请,要求增设“家事审判法庭”, 当月底,区编委批复我院,同意在我院**港人民法庭增设“家事审判法庭”。家事法庭现有审判法官5名(含正副庭长)、书记员6名,**区妇联派驻专职调解员1名常驻家事法庭。
三、家事法庭的共建形式
具体共建方式有四个方面:1、诉前或庭前调解。去年8月以来,**区妇联指派一名专职具有陪审资格的调解员常驻家事法庭,负责家事纠纷的诉前调解,并在工作日安排1名具有陪审资格的街道妇联干部到法庭轮值,协助专职调解员调解家事纠纷。今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改革以前,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部分适宜调解的家事纠纷交由妇联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调解不成的或逾期调解未果的,依法立案进入诉讼程序。今年5月1日以后,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进行当场立案。立案后,转由法庭主审法官承办,主审法官发现案件适宜调解的,内部流转到妇联专职调解员进行庭前调解;2、家事纠纷中担任陪审员。妇联驻家事法庭的调解员也是区人大任命为人民陪审员,对进入普通程序审理的家事纠纷,妇联调解员成为当然的合议庭成员,与其他合议庭成员一起参与案件的开庭审理。因妇联调解员往往在庭前对案件进行过调解,对基本案情、争议焦点等较为了解,有利于与其他合议庭成员进行互通,提高案件的审判效率;3、进行判后回访。家事法庭对案件作出宣判后,妇联调解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向有关当事人尤其对处弱势地位的妇女儿童等进行电话回访,重点对裁判结果的反响、裁判决的效果以及判决的执行情况等进行跟踪,调解员再针对性地开展法律咨询和辅导服务;4、接待维权妇女。妇联调解员虽常驻家事法庭,但其还有一个重要职责,就是代表妇联在家事法庭接待维权妇女。调解员与法庭干警工作在一起、生活在一起(中午在一个食堂就餐),经常就家事法律问题一起切磋、一起讨论,法律水平和素养得到明显提升。妇联调解在接待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可以直接联系家事法庭的资深法官提供法律帮助,家事法庭的共建平台为广大维权妇女提供更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实现了妇联维权与法院审判的良性互动。
四、家事法庭的工作特点
家事法庭工作方式借鉴了其他法院有益经验和做法,但也其自身特点,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法庭的专门化。法庭专门化体现在案件受理范围上,一个方面是**法院辖区内所有的家事案件全部集中到家事审判法庭审理,其他业务庭不再受理家事类案件。第二个方面是家事审判法庭的受案范围,只受理家事类案件,不再受理其他类型案件。
2、环境布置家庭化。在调解室的布置上,着重体现浓郁的家庭气氛,缓解原、被告的对立地位。在涉老纠纷调解室,突出安静温暖氛围,用“父母”、“子女”等家庭称呼替代“原告”、“被告”。在婚姻纠纷调解室,体现家庭温馨和睦,用“丈夫”和“妻子”代替原、被告当事人。调解室还布置了儿童娱乐区域,提醒涉讼当事人尽量避免因婚姻问题引发对儿童的伤害。使当事人进入调解室,有家的感觉,放松紧张心理,让当事人有一平静的心理状态对待家事纠纷。
3、调解的亲情化。在工作中创立治疗式家事调解模式。一是精神抚慰法。首先由妇联调解员根据案情分析家事纠纷发生的深层原因,使当事人的感情伤口得到治疗,缓解心理冲突,使双方能够在精神层面得到抚慰;二是回忆往事法。适当播放当事人当初的婚礼视频,帮助矛盾双方回忆当初的美好,反思当下发生矛盾的原因,达到相互体谅、相互理解的效果;三是亲情责任法。事先录制并现场播放父母寄语、子女心愿等方式化解对立情绪,提升双方的家庭责任感,帮助他们从感情死角走出来;四是心理专家辅导法。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家事法庭还与**大学婚俗研究所合作,专门聘请了3名高校婚俗心理专家介入家事纠纷,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
4、审判的专业化。家事类案件具有高度人身属性,关系到个人的幸福感、家庭的和谐、社会的稳定。目前法庭有5名审判员分成两个审判团队,加上妇联调解员参加案件陪审,作为陪审法官,日常行使家事纠纷审判权的法官实际为6人。经上级法院批准,目前家事法庭试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调整原有的分案机制,直接分案到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不再分案。主审法官对法律文书有签发权。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根据主审法官的要求开展证据调查、证据交换、草拟司法文书、文书送达等审判辅助性工作。法庭在立案阶段向双方当事人发放法官箴言,真心、温情感化矛盾双方,预先试行和解制、调解制,有别于其他审判庭的审判方式。
五、共建家事法庭取得的成效
通过家事法庭的共建活动,提高了案件调撤率和服判息诉率等审判质效。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我院家事审判法庭共受理各类家事纠纷970件。其中,婚姻类案件806件,占比83.09%;抚养类案件19件,占比1.96%;析产继承类案件143件,占比14.74%。共审结849件,其中调解结案376件,撤诉结案159件,调撤率达到63.02%。调撤率较共建活动开展前提高了12.5个百分点。
我院家事法庭得到了上级部门和领导的肯定,也得到了社会各界和群众的认同。今年1月,先后被省委、省政府授予2011年至2014年度“综治先进集体”,被团市委评为“青年文明号”示范岗。今年7月,家事法庭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清正、清廉、清明”示范法庭。9月份,家事法庭被**省高院评为全省第二批法庭文化建设示范庭。最高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宣教部部长**,省妇联主席**,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省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等领导曾专程到家事法庭视察,对家事法庭的共建工作给予高度肯定。
**区法院家事审判法庭的设立,既提高了司法审判的专业化程度,为涉讼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司法服务,也是人民法院参与“白头偕老·和谐婚姻·幸福家庭引导机制”的具体举措,今后我们将密切与妇联配合,积极探索家事纠纷调解与审判方式改革,为维护家庭的和谐、社会的稳定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