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党的组织制度问题研究
制度是发展进步的根本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涉及内容是多方面的,健全和完善党的组织制度,使之适应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事业需要,则是其中一个刻不容缓的任务,也是全面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题中应有之意。
一、完善党的组织制度的重要意义
当前,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随着各个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化,如果党的建设特别是组织制度建设不能体现发展规律,缺乏科学性,会直接影响甚至阻碍其他领域的改革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不断完善党的组织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一是完善党的组织制度,是健全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在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制度体系,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全面深化改革,努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广阔的前景,必须始终坚持并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需要在各领域形成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包括完善党的组织制度,使党的制度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涉及道路、理论、制度等根本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始终保持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的正确方向。
二是完善党的组织制度,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的发展,改革的深入,社会利益日益出现多元化的趋势,人们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等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产生了许多新的社会问题,社会矛盾也越来越多,这些都对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提出了新的严峻考验。只有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高度来创新和完善党的组织制度,发挥好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不断化解当前的各种社会矛盾,提升党在干部群众中的地位和形象。
三是完善党的组织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党的组织制度作为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匹配社会发展水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因此,完善党的组织制度,不仅要及时改革完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章制度,而且还要不断建立新的体制机制,用党规党法把经过实践检验、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和组织纪律固定下来,以更好地顺应国情民意和时代要求,契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增强组织制度的生命力。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当前,党的组织制度建设总体上是适应工作需要的,但与从严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相比,与扩大党内民主、人民民主和党员群众的期待相比,组织制度建设仍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还需要长期不懈地努力。具体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个别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完善党的组织制度建设重视程度不够,认为这是顶层设计的事,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没有必要进行探索和研究,即使研究了,也担心研究出来的制度措施不科学、不规范,怕推倒重来做成“夹生饭”;有的党员干部法治意识、制度意识淡薄,主观认为制度建设“无用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排斥心理,甚至颠倒了制度与个人的位置,把个人凌驾于党的组织制度之上。
二是存在执行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制度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在于执行。一些党组织、党员干部对现已出台的组织制度存在“选择性”执行的状况,对于有利于单位和个人的制度不折不扣加以贯彻,对于不利于单位和个人的制度选择“束之高阁”;有的党员干部在工作中习惯于按照长官意志做事、根据上级要求办事,而对于规章制度、明文规定“置之不理”,导致在工作中屡屡出现违反民主集中制、党内选举等党的组织制度的问题。
三是存在创新完善不到位的问题。制度创新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实践中党的组织制度客观存在基层组织具体制度不够完善、地方和部门党建工作制度不健全、党内有关条例滞后等状况,业已不能适应新时期党员群众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的需要。同时,实际工作中有利于完善党的组织制度的一些好的经验做法,也没有及时用制度的形式加以固化。
三、完善党的组织制度的思考与建议
完善党的组织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需要我们积极探索,注重统筹推进,不断提升党的组织制度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一是要坚持解放思想,着力冲破不合时宜的观念束缚。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组织制度改革属于政治改革的范畴,比起其他改革更具有政治敏感性,更容易让人畏首畏尾,解放思想就显得尤为重要。对完善党的组织制度提出的新观点和新见解,凡是有利于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有利于加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向心力,都应当值得我们重视和探索,既要探索实体性制度,又要探索程序性制度,既要明确规定应该怎么办,又要明确违反制度怎么办,从而增强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反之,凡是束缚党的组织制度的体制机制,都应当破除或加以完善,使其适应新时期党的建设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二是要注重顶层设计,从战略上不断完善党的组织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我们既要摸着石头过河,在实践中探索;又要加强顶层设计,加强宏观指导。党的组织制度包括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内选举制度、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度、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等等,这些都是党的根本制度、基本精神,不能随意更改。完善党的组织制度需要站在党和国家根本利益的高度进行全局性的统筹和规划,需要在整体上有一个把握和设计,坚持广泛讨论,研究借鉴立法经验,注重党的组织制度体系与党内其他制度体系的衔接以及与国家法律体系的衔接,实现从单项制度的完善向各项制度的配套、从党内制度体系完备向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迈进。
三是要汲取各方经验,及时将好做法上升为党内制度。一方面,学习借鉴地方和部门的实践经验。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党的组织制度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可贵的探索,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然而,许多好的做法措施因为没有上升为党内制度而被中止,或者仅在小范围内实施。应当系统总结各级党组织的改革经验,及时将成熟的新政策上升为法规制度,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动力源泉。另一方面,认真吸取国外政党的经验教训。我们在建立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方面的许多进步和成就,很多得益于外国的先进经验,完善党的组织制度也不能例外。应立足我国和全党的实际情况,大胆借用一切优秀成果,用以完善党的组织制度。
四是要抓住重点突破,不断提升党的组织制度科学化水平。完善党的组织制度必须适应深化改革的要求进行全面推进。但全面推进并不等于同步推进,必须区分轻重缓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瞄准党员群众最期盼,不断深化改革。比如,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要坚持按照党章规定按期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研究改革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介绍办法,完善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研究民主的渠道和集中的方式,建立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约束机制和问责制度;要注重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组织生活,积极借助新手段新技术研究创新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新模式,探索建立党内政治生活的开放机制,不断健全权力运行和制约监督体系,从源头上堵塞不良作风的制度漏洞;要认真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充分发挥党代表大会作为党的领导机关的作用,等等。同时,也要注重对可能产生的矛盾和问题进行研判,防止未改先乱,确保稳妥可控。
五是要加强组织实施,切实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应对现有的规范文件和制度进行全面的评估、清理、整合,对该合并的制度要坚决合并,对该修改的制度要坚决修改,坚决防止制度过多过滥现象。对已有的制度和完善了的制度要认真抓好组织实施,有效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进一步加大对党的制度尤其是党的组织制度的宣传力度,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殊的观念,做到学习制度仔细认真,执行制度不打折扣,维护制度自觉主动。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应进行查处问责,增强制度的权威性。对制度执行不到位的行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惩戒,增强制度执行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