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思考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政府职能的不断转换,一些过去由政府承担的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逐步被剥离出来走向社会。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为主体的民间组织,在承担社会福利和公益性服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合理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中显现出独特的功能。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作为与政府、企业并列的第三部门得到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推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党开展群众工作的重要载体和阵地,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新的重要领域。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持续发展,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一、主要基本情况
截止20**年6月,已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主要有两类,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基金会在省以上民政部门登记,律师事务所由司法局登记,会计师事务所由财政局登记),共计273个,其中:社会团体12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45个,涵盖房地产、建筑、医药、矿产、茶叶、蔬菜、水果、养殖等各个行业,涉及党建、教育、劳动、科技、文体、卫生、社会福利、中介服务等各个领域,各类社会组织已经遍布城乡,广泛活跃在国计民生的各个方面,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多样、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128个社会团体组织有正式单位会员9063个、个人会员167077人,社团专职工作人员272名,社会团体中共有党员195人,建立了党组织的2个(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小溪塔诚信农产品产销协会),党组织关系在社会团体的40人,其中个私协37人全部为个体工商户;14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856人,其中党员180名,符合建立党组织的36个,已建立党组织的36个(全部为乡镇站、所转制单位),有党员但不符合党组织建立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33个,其党员组织关系均在社区或人才交流中心;无党员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数76个。
二、主要问题及原因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新的重要领域,在规范管理、教育、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落实专兼职党务工作者、开展活动等方面均存在着不同程度不足。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现状来看,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党组织覆盖率偏低,党员组织关系分散,党建工作缺位,党员作用不明显,服务社会能力有待增强。成因分析:
(一)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组织体系不健全,导致党建工作组织领导保障不力。
2013年成立中共**市**区社会组织委员会,该组织与民政局直属机关党委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而党委成员均属单位干部兼任,具体负责民政系统的基层党建工作。他们身兼数职,既要完成所在岗位的本职工作,又要兼顾局系统的党建工作,客观上缺乏集中抓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精力。由于社会组织点多、面广,人员流动性和变化性大,领导机制及管理机制不健全,缺乏专职工作人员,难以保障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扎实有序进行,导致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推进缺乏实效性。
(二)社会组织性质、特点和组织方式的影响,导致党建工作开展困难。
一是重业务轻党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机关事业单位相比约束力较弱,组织不健全、组织关系不顺,加上人员分散、流动性大,无组织生活,无专职工作人员,致使党建活动难以正常有序地开展。二是重成立轻活动。部分社会组织发育不够成熟,自身发展存在一定的困难。根据社会组织年检情况看,少数社会组织不能达到年检要求,在工作场所、开展业务、工作人员等方面均存在不足。存在着社会组织流于形式、图虚名、为民服务质量低、不求实效、执行章程不严格等问题。三是重入党轻组织生活。从目前社会组织中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上看,绝大多数党员组织关系挂靠在原单位或业务主管单位、社区、村委会,社会组织自然难以开展党建工作。同时,对不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组织中的党员既不能参加社会组织的党组织活动,也很难正常参加挂靠单位的组织活动。部分社会组织中的党员原入党时积极,随着工作和环境的变化,产生轻视党组织活动和组织生活思想,挂靠单位对其要求也较松。
(三)部分社会组织对党建工作认识不够,导致党建工作处于被动状态。
社会组织尽管近几年发展较快,但由于国家给予的扶持政策很少,大都规模相对较小,存在着内部治理机制不健全、不规范等诸多问题,社会影响力不大,在整个经济和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发挥不充分。因此,也带来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难以引起足够的重视。作为社会组织的举办者,尤其是部分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对党建工作认识比较模糊,认为自己凭本事、靠能力生存,单位无党组织照样能管理好,经营好,甚至认为党建工作务虚,不会给单位带来直接经济效益,担心开展党建工作会分散精力,影响自己单位的经营和发展;从业人员对开展党的工作不关心,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无所谓”的态度,致使在社会组织中党建工作及党员发展工作滞后。存在着党员宗旨意识不强、群众观点淡化、工作作风不深入、政社不分、管理不规范、公益意识淡薄、追逐利益化、重收费轻服务、对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听之任之漠不关心、听不进他人意见和建议等问题。少数社会组织为了追求利益,违反法规,内部监督机制缺失,损害服务对象利益,造成社会负面影响。
(四)部分社会组织人员不够稳定,导致党组织基础难以建立。
社会团体实行会员制,是一种松散型管理模式,会员绝大部分兼职,不少党员组织关系都在业务主管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虽属实体性,但由于主办者的目的是把民非单位作为自己追求利益的一种职业和手段,雇佣人员重业务专业、重实用、重效益。此外,由于民非大都规模较小,经济实力较弱,缺乏长远发展规划和打算,用工随意性较大,员工流动性强,留不住人才。有的员工是党员的,也认为自己是一名打工者,工作不稳定,不愿把党组织关系转到民非单位来。这样致使社团、民非党建工作缺乏应有的组织基础,更谈不上党员的发展、党员作用的发挥。导致少数党员包括主办人淡化党员意识,忘记党员标准及要求,追名逐利、贪图享受、玩风盛行、生活攀比、信念动摇、诚信自律意识不强。
(五)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不顺,导致党建工作责任不够清晰。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社团和民非实行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对社团、民非的管理是一个有机整体,但又各有职责职能不同。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和监督管理,业务主管单位侧重行业管理和业务活动。党组织工作责任归属于登记管理机关,由于社团、民非发展较快、数量较大、分布广、涉及行业多,仅仅靠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党组织建设,实难打开党建工作局面。究竟如何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值得认真探讨。
三、主要措施及建议
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问题,稳步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把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及时覆盖到社会组织。
(一)健全常设机构落实工作专班,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管理与指导。
成立中共**市**区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全区社会组织党组织现状进行全面调查,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管理与指导,确保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形成与党委、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同步。二是健全基层组织打好基础。对已建有党组织的进行党建工作指导,对应建未建的及时建立基层组织,对不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单位采取联合建和创造条件建等方式完善基层组织。三是营造氛围服务社会组织。通过开展党建活动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的发挥,在社会组织领域营造公道正派、积极健康、服务群众的良好氛围。四是实行社会组织中的党员登记管理、关系转移、组织发展的统一管理。
(二)科学界定社会组织范围,明确社会组织主体地位。
一是做好归口登记工作。按照现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社会组织登记分为三类:第一类,行政事业单位,属官办机构,由编制部门负责登记;第二类,企业及企业性质的中介组织,属营利性组织,由工商部门负责登记;第三类,民间非营利性组织,由民政部门负责登记。按照三大块分工,对目前司法部门、财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民办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进行归口登记。对社会组织作出科学的界定,明确社会组织党的建设领域和对象。
(三)理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和管理体系,明确工作职责。
为实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覆盖,根据社会组织分布行业广、数量种类多、人员结构松散、规模相对较小等特点,可采取属地管理、归口管理、行业管理、指定管理、双重管理等多种形式。一是由单位会员组织的社会组织的党员由单位管理。二是对于社会中介组织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建设、房地产、人才与劳动职业介绍等专业化分工较细、市场化程度较高、行业管理比较严格的社会组织党组织,纳入行业协会或业务主管单位管理,在行业协会中设置党建工作机构或业务主管单位设置相应党建工作机构,实行行业管理或归口管理。三是对于其它区直部门社会组织的党组织,纳入相应业务主管单位归口管理。四是对于乡镇、村级社会组织纳入乡镇(街道、开发区)属地管理。五是将单位会员、乡镇村级社会组织以外的社会组织党组织纳入区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管理,并与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相结合,纳入年检内容,实行年度考核制。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为常规性工作进行落实,形成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社会舆论环境。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宣传阵地,宣传社会组织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社会稳定、解决就业、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树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先进典型,通过创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带动和推进面上工作,切实增强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影响力。加强从理论上研究社会组织的功能定位,科学健康发展,及其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为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工作找准切入点,在学习资料、教育培训、组织活动等方面,从人、财、物各方面对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工作给予保障。
(五)探索多种组织设置形式,扩大党组织覆盖率。
根据社会组织正式党员人数、单位性质等实际情况,分别采取单独建、联合建、挂靠建、临时建等方式,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如,对于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党员人数较为稳定、有合适支部书记人选的社会组织,可以单独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少的,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工作方便”的原则,可以由相关社会组织共同联合建立党支部;对于不具备单独建立支部条件的社会组织,挂靠业务主管部门,成立党员小组;对于暂不具备组建条件但又有工作要求的社会组织,从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中选派熟悉业务和党务工作的党员,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为以后组建工作创造条件。
(六)改进工作服务方式,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应坚持“建立、建实、建强”的原则,按照党章要求结合实际改革创新,注重实效,努力做到举办者、党员、群众三认同、三满意,有利于单位和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基层党建工作的推进,有利于服务大局与和谐社会的建设。把促进本单位健康发展,诚信自律作为党建工作的切入点,把发挥两个作用作为党建工作的主要任务,积极协调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等多方力量,形成以党组织部门为主,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领导和责任机制。
(七)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长效机制。坚持标准,做好社会组织党员发展工作,把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工作能力强,廉洁自律严的优秀分子培养成党员,培养充足的后备力量。加强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多形式的党组织生活,健全党建工作制度。按照党章要求,结合社会组织的特点,建立健全党员学习、教育管理、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组织生活、述职述评、党员责任区等制度。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扎实有效地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