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青少年犯罪预防问题研究
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全球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有学者把它与吸毒贩毒、环境污染并称为“三大社会公害”。我国的社会法制建设已逐步完善,但青少年犯罪却愈演愈烈令人担忧。自2004 轰动全国的“马加爵事件”、2009 年杭州飞车案、2010 年的药家鑫故意杀人案、2011年的“合肥少女毁容案”,至2013年李天一强奸案,诸多案件轰动一时,青少年犯罪率节节攀升、预防与治理迫在眉睫。随着社会对青少年犯罪的日益重视,为了适应新形势需要,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2012年予以修正,将预防青少年犯罪提升至法律的高度,相关部门也陆续出台了配套的规章制度,进一步为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多年来检察机关积极开展青少年刑事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带来的挑战,及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的迫切需要,应以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为契机,进一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创新举措保障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取得实效。
一、青少年犯罪特点
1.从犯罪年龄来看,犯罪低龄化趋势有所缓解。据统计,2014年**县法院办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14至15周岁9 人,占34.6%;16至17周岁17 人,占65.4%。2015年办理14至15周岁9人,占16.7%,同比下降17.9%;16至17周岁45人,占总数的83.3%。14至15周岁的青少年犯罪同比有所下降,但犯罪低龄化仍值得担忧。
2.从犯罪类型来看,侵财类犯罪居高不下。青少年犯罪案件,几乎一半是侵犯财产犯罪案件。2013年至2015年审理的青少年侵犯财产犯罪人数为57 人,达到青少年案件总人数的64.8% 。在侵财类案件中抢劫、盗窃又占了很大的比重,其中抢劫罪占34.1% ,盗窃罪占27.3% 。
3.从犯罪组织形式来看,共同犯罪形式居多。青少年在初次犯罪时相互撑腰、壮胆,共同作案现象明显。2013年至2015年办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分别占69.2 %、85.2%、87.5%。
4.从犯罪手段上看,暴力犯罪案件逐年上升。据统计, 2013年办理青少年暴力犯罪案件4 件5 人,2014年办理青少年暴力犯罪案件为4 件9 人。2015年办理青少年暴力犯罪案件 4件 4人。同时青少年暴力犯罪罪名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除抢劫、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常见罪名外,还涉及强奸、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罪名。
二、青少年犯罪特点成因
(一)主观方面原因
1.缺乏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青少年的身心未发育健全,容易受到社会上畸形人生观、价值观的影响,判断是非的标准容易发生偏差,当其通过正当渠道不能满足自身欲望时,往往通过盗窃、抢劫等犯罪手段来获取财物。从办理的一起校园内抢劫案来看,6名犯罪嫌疑人及多名被害人均为在校学生,尽管频频作案十几次且伴有轻微的暴力,但作案动机仅仅出于上网的需求。
2.法制观念淡薄。青少年法制观念淡薄,注重“哥们义气”,犯罪时多以共同犯罪的形态出现的,成员一般为老乡、同事、同学、共同租住的室友。**县法院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中,李某是青少年,出于“哥们义气”,为他人与被害人发生争执,酿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二)客观方面原因
1.不良文化和不良精神产品的毒害。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是滋生犯罪的“肥沃土壤”,腐蚀着青少年身心健康,促使暴力犯罪案件逐年上升。手机的普及、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导致社会充斥了大量含封建迷信、武打凶杀、暴力血腥、淫秽色情及其它有损于青少年健康的信息、书刊、图像。根据有关部门调查,在我国被拘留和管制的青少年中,78.5%的青少年接触过暴力色情图片、淫秽书刊和网络。这种“唾手可得”的不良文化和不良精神产品,一旦被身心未发育完全的青少年接受,易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2.学校教育内容欠缺。部分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品德教育,对成绩较差的学生教育管理不力,造成一些学生不懂法,无正确人生观和奋斗目标,少数教师体罚或辱骂青少年学生,对成绩差的青少年没有更多的关心,反而侵害青少年的人格尊严,增加了青少年犯罪率。
3.家庭教育方式不当。溺爱型家庭、失和型家庭、打骂型家庭、放任型家庭、留守型家庭均会导致青少年对家庭产生一种厌恶或反感情绪,沾染社会不良习气,做出违法犯罪行为。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策略
(一)疏堵结合,整顿文化市场。一方面会同公安机关建立网络监管机制,建立公共网络平台的未成年人禁入制度,有害信息的过滤制度;会同综合治理部门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净化文化市场,取缔具有赌博性质的娱乐设施和场所,坚决打击卖淫、嫖娼、赌博等犯罪活动,对于引诱青少年嫖娼的行为要从重打击;建立专项整顿机制,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斗争、“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的活动及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针对反动、淫秽、暴力等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与新闻、公安、文化等部门齐抓共管。另一方面,推进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派员担任青少年网络辅导员制度,建设绿色互联网,不断满足青少年精神文化需求。规范监管网络游戏软件的开发,培育发展和谐健康的网络游戏产业,积极推进我国行政、刑事法律关于网络游戏制度的健全完善。
(二)建立法制教育基地,强化学校为主要阵地。配合学校切实把对青少年的思想教育纳入法制轨道,安排法制课程,搞好专题教育,可派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定期开展普法教育,与学校签订法律服务协议,建立预防青少年犯罪预警和报警的工作制度;对学生开展人格教育,通过进行各种心理活动情景训练,增强其自尊心、自信心和进取心,提高其承受挫折的能力;与心理辅导机构携手,通过心理咨询、专家和心理医生对青少年的心理状况进行专门的系统调研,掌握其现状和动态,作为犯罪预测的实践依据,到达提前预防犯罪的目的;举办“青少年法律学校”、“模拟法庭”、“现身说法”等活动,增强青少年的自我保护和法制观念;通过参观、开办专题讲座、表决心会、参加公益活动等形式教育和感化问题学生,消除部分教师对成绩差的学生、有前科劣迹学生的歧视,同时对伤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以检察建议等形式,敦促学校加强管理的力度,对青少年的管理应当做到面面俱到,防止不利后果的发生,注意学校生活的管理,提倡开展各项有益身心的活动。
(三) 创新办案举措,无缝化预防青少年犯罪 。
一是强化青少年犯罪刑罚矫治功能办案理念。对于青少年犯罪处罚,应当向轻刑化、社会化和个别化方向发展。青少年一般身心脆弱,处于心智、身体的生长发育期,缺乏对外部世界的正确认识和评价,所有这些都决定了严厉的刑罚对他们来说,惩罚和威慑功能并不会起到很大的作用。办理青少年犯罪案件时,应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以是否有利于涉罪青少年教育、感化、挽救为标准,坚持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综合犯罪事实、情节、帮教条件等因素,细化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标准。
二是形成办理青少年犯罪案件特殊机制。第一、强化专人办理机制,建立青少年刑事工作办案组,实行青少年案件专人审查、专人办理,选好配强青少年刑事检察干部,既要配备具有一定生活阅历、经验丰富的干部,也要注重吸收、培养充满朝气活力、了解时尚潮流、熟悉网络语言、能够与涉案青少年沟通顺利的年轻干部。第二、发挥刑事和解制度优势,注重青少年犯罪主观恶性的原因调查,积极化解矛盾,取得被害人谅解,对于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要发挥检调对接平台作用,积极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及时化解矛盾修复关系。
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预防和治理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既是对青少年的积极保护,也是对社会稳定的有力维护,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学校应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德育的教育内容和形式,与智育一并考核验收,克服片面追求升学率,或只重智不重德的错误育人倾向;家庭教育中要突出预防青少年犯罪内容,填补家庭法制教育空白;社会应倾尽全力提供各项保障。学校、家庭、社会要紧密结合,形成“三位一体”的教育合力,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