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思考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2014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对当前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处理提出了新机制、新办法。近几年来,为落实中办、国办《意见》精神,各级司法机关和信访工作部门不断提高信访工作适应新常态服务新常态的能力,大胆深化改革,采取了系列有效措施,认真找准着力点和切入点,创新信访事项处置新理念新模式,推动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解决。下面我结合本县实际,就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现状、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谈点个人不成熟见解。
一、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现状
(一)诉访分离初见成效。按照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精神,我县认真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把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信访部门不再受理,而是引导群众到政法部门按程序反映问题。改革后群众到党政信访部门反映涉法涉诉问题的少了,而依法按程序到政法机关申诉的多了。
(二)信访总量持续下降。把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从普通信访问题中剥离出来,转交司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办理,既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的统一,又有利于弘扬法治精神,推动依法治国。我县信访工作部门在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过程中认真甄别,凡属于涉法涉诉类信访问题一律转交司法机关归口办理,并向信访人作耐心的解答说明,信访总量下降比较明显。2013年县信访部门接访总量是208件,其中涉法涉诉13件;2014年县信访部门接访总量是195件,其中涉法涉诉8件;2015年县信访部门接访总量是172件,其中涉法涉诉2件。
(三)机制体制逐步完善。为了切实保证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能够依法依规、及时高效、公平公正的办理办结,我县司法机关结合上级有关文件,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和工作制度。通过建章立制,以制度规范来推动矛盾化解,以责任落实来促进问题解决,以程序透明保证公平公正。使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维护了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缠访闹访仍时有发生。个别涉法涉诉信访人仍然存在“人治大于法治”思想,对人民法院的裁决结果不满意,不通过法定程序解决,而是将解决个人问题的希望寄托于党委政府甚至个别领导身上,认为官大权力大,只要领导发话,法院就会改变裁决。如**乡某村民小组的土地纠纷案件已经法院二审裁决,但群众仍然不服,选派代表三番五次到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上访,要求政府重新给予确权。
(二)“信访不信法”倾向突出。一些涉法涉诉信访人对法院和法院办案人员不信任,认为党委政府拥有最大权力,能够解决一切问题,本应通过法定渠道才能解决的问题,信访人偏要反复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多个部门去上访,甚至赴**进京越级上访,造成多个部门重复受理,浪费公共资源,而且侵犯司法管辖权。
(三)领导批示影响司法独立。当法院作出裁决后,一些当事人不服,想方设法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政法委等领导机关信访。这些信访件通过领导层层批示之后又纷纷转回到原先办理案件的法院,无意中造成一种压力,对法院法官独立公正司法形成一定的影响。
三、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建议
(一)加强源头预防,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由于文化知识和法律意识的欠缺,有些人对诉讼活动知之甚少,一旦官司败诉,就采取信访的方式表达诉求。对待这类人,不管是司法机关还是信访部门都要积极主动、耐心细致向他们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让他们知晓诉讼流程,引导他们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双方要坦诚相见,将心比心,彼此间架设起信任的桥梁。使当事人胜败都心中有底,自觉接受裁判结果,最大限度地减少信访问题发生。
(二)加大化解力度,促进信访人息诉息访。在依法办案的基础上,司法机关要通过司法救助的渠道解决当事人的一些实际困难问题。坚持依法终结与法治教育相结合,积极探索信访案件依法终结机制,推动程序走完、结论正确的信访案件有序退出。要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帮助群众理顺关系,做到以法服人、以情感人,案结事了人和,减少矛盾积累、信访上行。
(三)发挥监督作用,促进信访问题尽快解决。信访工作部门要发挥监督职能作用,重点对司法机关交办渠道是否畅通?受理部门及承办人员是否落实等事项进行跟踪和督办,倒逼依法办案、依法行政,推动建立完善责任倒查机制,以及对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推进信访问题解决。
(四)依靠党委政府,提高信访终结质效。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是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光靠司法机关单打独斗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对终结后信访人仍然缠访闹访的重点信访案件,必须要积极争取得到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各部门的通力协作,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认同,大家共同研究工作方案,落实帮扶救助、教育化解有效措施。
(五)强化队伍建设,重新塑造司法权威。在现实生活中的确还存在一些司法不公现象,以权谋私,以钱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还时有发生。信访人弃法信访,主要是对司法人员不信任,而不是对法律不信任。因此,必须有效治理司法队伍,保持队伍风清气正,从根本上解决司法不公问题,才有可能实现回归法律体制解决信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