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激励和容错纠错制度体系的思考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如何建立集激励和容错纠错于一体的制度体系,成为当前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亟待破解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构建激励和容错纠错制度体系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由“为官不易”引发的“为官不为”现象在干部队伍中有滋生蔓延的势头,一些干部由于心存顾虑、不敢担当而在改革创新路上步履迟缓,甚至止步不前,这种“怕而不为”心理显然与我国改革步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客观实际不相适应,势必会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负面效应,必须要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治理“为官不为”现象,消除“怕而不为”心理,一靠监督惩戒,二靠激励容错,二者缺一不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不断发展和完善,特别是在监督惩戒方面更加趋于严密和成熟,而相较于监督惩戒而言,党内法规体系在激励和容错纠错方面还“大有文章可做”。探索建立激励和容错纠错制度体系,正是基于改革发展实际,保护和鼓励干部大胆干事、勇于担当,积极探索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浪潮中敢作为、善作为而不乱为。
改革创新本身就是“摸着石头过河”,出现各种各样的失误在所难免,有时甚至干得越多出错越多。如果不激励,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就鲜有人愿干事;如果不容错,不允许交些“改革学费”、动辄“一棒子打死”,就鲜有人敢干事;如果不纠错,一味迁就照顾、放弃主动纠偏,就不仅会让激励和容错失去应有的意义,也是对党的事业和干部本人的不负责。从这个意义上讲,只有建立健全激励和容错纠错制度体系,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催生深化改革内动力,从而形成鼓励干事、宽容失败、有错则改的良好氛围,为新常态下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构建激励和容错纠错制度体系的路径探析
对于干部干事创业而言,激励、容错和纠错好比“三驾马车”,只有齐头并进,方可行稳致远。
一要加强激励关爱,让干部想干事。对干部激励关爱,重点是要把握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事前多激励,撑腰打气、提升干劲。要加强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和日常考察,为那些敢于负责、敢抓敢管,但得票不高、考核结果失真的干部主持公道,当职能匹配时,给予大胆提拔使用;要加大对敢作为、能担当的先进典型的选树和宣传力度,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营造大胆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事中勤服务,答疑解惑、协调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和法制部门要主动为干部服务,解答工作中遇到的法规、政策等疑问,明确党纪政纪要求,帮助消除“盲区”、清楚“禁区”;地方党委政府也要积极跟进,做好相关协调沟通工作,帮助疏通环节、扫清障碍,让干部能够轻装上阵、大胆开拓。事后常谈心,消除顾虑、重振信心。党组织要主动与改革创新中受挫的干部谈心谈话,鼓励放下思想包袱,重新鼓起干事创业的勇气;要加强舆论引导,把舆论的关注点从对有过失干部的批评和指责转移到对工作失败原因和对策的讨论上来,扫除干部“污名化”阴霾,营造相对宽松、支持创业的社会环境。
二要合理容错免责,让干部敢干事。对干部容错免责,核心是要划清因乱作为而犯错与因敢作为而失误的界限。目标原则要明确。要把解决干部因担心改革创新中出现失误而不敢担当、不愿作为的顾虑作为容错的出发点,客观公正看待、正确妥善处理干部在干事创业中出现的问题,为敢想敢干的干部“兜底”。情形条件要合理。要结合干部队伍现状,合理设置容错免责的前提条件和具体情形,注重把谋私与为公区分开来,把大胆尝试与我行我素区分开来,把不可抗力因素与违规违纪违法区分开来,容该容之错,杜绝乱容错,真正保障实干者。认定程序要规范。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通过规范容错免责的具体程序,健全完善操作流程,细化申请、核查、认定、实施、答复等步骤和环节,为勇于作为、敢于担当者穿上“护身服”。结果运用要强化。要规范结果运用方式,坚持问责与免责并行,惩治与保护齐下,不让被容错免责者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评先评优等方面受到不必要的负面牵涉,同时要坚决惩治借容错免责来纵容、包庇犯错,防止容错免责成为违纪违法的“挡箭牌”。
三要及时纠错纠偏,让干部干成事。对干部纠错纠偏,关键是要摒弃一容了之、知错不改、放任错误的片面认知。沟通交心要主动。对于“试错”干部,不能因怕其背心理包袱、照顾情绪而放弃纠错纠偏,要及时进行面对面谈心谈话,了解个人思想情况,化解心理顾虑,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改进方向,不能让其一错再错。纠错追责要分清。纠错纠偏不等于追责问责,要正确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把向党的事业负责与向干部本人负责统一起来,既要保护好干部的干事热情,又要通过提醒反馈等方式,督促干部找准问题症结,分析错误原因,研究解决对策,避免放任错误扩大,造成更大损失。教育引导要及时。要强化干部法规法纪的学习教育,引导他们加强决策规律和政策业务的研究,多开展事前调研,多问计于基层和群众,搞好科学论证,规避再犯类似错误。澄清保护要跟进。对干部实行容错、纠错并免于追责问责后,要及时通过相关渠道给予公开、权威的组织认定,不能揪着“小辫子”不放,给干部造成“心理阴影”,从而实现既纠偏纠错干部的失误,又引导干部科学决策、严以用权。
三、构建激励和容错纠错制度体系的客观评价
激励和容错纠错制度体系打造出宽松的干事创业氛围和环境,为“怕而不为”者吃下“定心丸”,为“想干事、敢干事、能干事”者撑起“保护伞”,让各级干部心无旁骛谋改革,一心一意促发展。
一是激励机制激发干部干事热情。关爱激励机制通过政治上帮助、工作上体谅、生活上关心、环境上营造,给待遇、给保障、给出路,形成一种让“为官尽责”者受青睐、得重用,让“为官不为”者不好混、难过关的良好导向,最大限度调动了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是容错机制解除干部后顾之忧。容错免责机制把乱作为犯错与敢作为失误的界限清晰地划分开来,为敢于担当、勇于改革的干部撑腰打气,当他们受到排挤时,给予保护、主持公道,当他们工作失误时,给予理解、加油鼓劲,营造了宽松氛围,保证干部干事创业心无旁骛、后顾无忧。
三是纠错机制引导干部科学决策。纠错纠偏机制通过谈话提醒、政策引导、学习教育、纠正失误、澄清保护等举措,让各级干部从该不该干事、值不值担当的困惑中解脱出来,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挽回错误的同时纠正错误,既利于干部成长进步,更利于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