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区县审计机关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的思路与建议
为了充分的满足新形势下对于审计工作的新要求和新任务,更好的实现依法治国,进一步提升审计工作的发展水平。实现审计监督的全覆盖成为了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尤其是区县基层审计机关更需要在审计的范围领域、审计的组织方式、审计的资源整合、审计的技术创新等诸多方面,进行深入的思考,进而能够更加科学有序的推进审计监督的全覆盖。为此,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深刻理解审计监督全覆盖的重要意义
2014年1月,李克强总理在听取了国家审计署的工作汇报后明确指出:“凡是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和单位,都要实现审计监督的全覆盖”。这一要求的正式提出,为审计工作进一步增强廉政风险的监督控制,进一步提高法治化建设和管理水平,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区县审计机关来说,必须紧紧把握住这个契机,努力实现队伍建设、计划统筹、信息应用等方面的显著提升。
一是明确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内涵。审计监督全覆盖拥有着深刻的、丰富的内涵和外延,既要有一定的深度,而不是一味的走马观花,单纯的去追求数量,而忽视了质量。与此同时,还要紧紧围绕审计中心工作,瞄准重要领域和重点项目,而不能在所有的项目和领域都平均用力。要有计划、有步骤的稳步推进,科学的、合理的规划部署,不能搞所谓的跳跃发展,也不能一步到位、强行推进。要有真成果,取得真实效。在推动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过程中,覆盖面要突出“广”字,查问题要突出“深”字,反映情况要突出“准”字,分析原因要突出“透”字,建议措施要突出“实”字。总之,审计全覆盖不是单单的达到“全”就够了,而要实现审计效果的大力提升,通过审计全覆盖来杜绝财政资金的违规使用,通过全面的数据分析防范系统风险漏洞,为改革深化开展提供更大的智力支持和保障。
二是重视审计监督全覆盖的作用。在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中国梦征程中,全面推进改革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对于审计监督工作来说,审计领域改革必须同反腐倡廉工作齐头并进、同时部署,审计机关理应站在反腐倡廉工作的前沿一线。区县审计工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性,通过法律、计算机、审计知识等多方面措施的综合运用,对于审计对象可以进行连续的、定期的、科学的监督和审查,审查面可以有效涵盖资金管理、资金流向等问题。审计监督的全覆盖已经发展成为国家的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已经发展成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要力量,在促进法治政府廉政建设的过程中,始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三是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原则。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党的反腐力度不断加大,在这种高压态势的大环境下,必须始终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反腐“尖兵”的重要职能作用。具体来说,要进一步把握好审计职责法定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法规、政策和会议精神,用心找好审计的政策依据,坚决杜绝任性用权、违规用权和盲目用权,最大限度的避免单纯的实现表面上的全覆盖。要进一步把握审计实事求是的原则,决不能单纯的为了“求大、求快”,导致审计监督工作缺乏严格细致的证据作为强力支撑,更不能省略必要的审计监督的过程和程序,确保实现审计监督质量过关前提下的全覆盖。要进一步把握审计统筹兼顾的原则,审计监督过程中对于审计时间、审计人员、审计任务、审计经费等重要要素,要切实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安排”,要认真按照职责的有关要求、审计工作的紧急程度、案件重要程度和规模大小等,来对审计的对象进行分类区别,做好全盘棋的统筹部署,避免审计资源的浪费。
二、不断厘清审计监督全覆盖的瓶颈制约
由于受到审计机制体制的影响和制约,审计监督实现全覆盖的目标,仍然存在很多的瓶颈问题亟待解决,还有很大提升的空间,主要存在着审计资源不够丰富、审计知识有待更新、审计模式单一等突出问题。
一是审计资源有待于进一步丰富。目前,由于政府职能部门职责的交叉重叠,导致审计资源被动分割的情况出现。有的职能部门在工作职能、管理方式、监督领域等方面与审计部门存在一定的交叉性,因而就会导致审计资源的交叉甚至是浪费的情况出现,难以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在客观上影响审计资源的监督效果。
二是审计知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法》实施以来,区县审计机关的审计运行外部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一些区县审计实践中发现,具体审计工作内容和审计环节并没有被及时的纳入审计职责体系,问题的解决办法也没能够及时的予以更新和完善。审计知识同当前审计监督全覆盖工作相比,仍然不够完善,造成了审计监督全覆盖进程中存在一些障碍,对审计监督全覆盖形成较严峻的外在制约。
三是审计模式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为了较好的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的任务和目标,区县审计工作的基本模式也在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而进行相对应的调整完善。例如,传统的审计模式主要是采取和运用的审计技术和方法手段。但是,在当前“大数据”这一时代背景里,面对着海量的审计数据和审计信息,越来越凸显出传统审计模式相对滞后的缺陷和不足。即使是运用了“大数据”、云计算、“联网+”审计等前沿概念和模式,也大都只是处于浅层次的涉猎,并没有真正实现全面渗透在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各个环节。所以,传统的审计模式如果不进行与时俱进的修改完善,那么只会导致审计监督工作取得“事倍功半”的效果,难以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领域更大的突破。
三、积极探索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实践路径
区县审计机关推进和实现审计监督的全覆盖,将有利于国家审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审计监督全覆盖的重要意义,充分把握审计监督全覆盖工作的整体规律,认真找准审计监督全覆盖的重点,通过加强自身队伍建设等途径,全面提升审计监督的水平和工作质量。
一是在健全领导体制上狠下功夫。进一步健全审计机关上级对下级的领导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垂直管理、直接领导”等审计监督全覆盖管理模式,不断加强区县审计机关开展审计监督职责的权威性和独立性。用心把握各项有利审计时机,重点加强审计监督全覆盖业务的指导,将部分重点项目和部门单位列为区县审计机关的直接审计范围,或者通过上级审计部门下达通知书,区县等基层审计部门在审计结束之后,需向上级审计部门做出具体的审计报告。进一步加强审计业务的督促和督查,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针对性和独立性。同时,要不断优化组织方式,彻底改变传统的“各管一段”的传统审计组织形式和模式,积极树立起审计大格局、一盘棋的观念,努力实现在数据信息、资源共享、项目人员等各方面的统筹调配、优化组合。通过更加科学的调度和计划安排,可以将同一个审计对象、多个项目,融合进入“一班人马、一套资料、一份决定、多个报告”。通过组织优化和资源整合,为进一步实现审计监督的全覆盖,给予有力的能力支撑和组织保障。对于部门单位的内部审计成果,要充分的吸收、借鉴和使用,以达到降低行政成本、提升审计效果的目的。
二是在培养线索意识上狠下功夫。受人际关系、社会交往等条件的约束和限制,项目在审计监督的过程之中,很有难度查找到有利的审计案件线索。这就要求区县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人员积极转变工作观念和工作思路,努力培养和树立起案件线索查找的良好意识,秉承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克服区县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以敢于担当的精神,力争从业务审计中脱离出来,以第三者的身份或者是旁观者的角度,审视和看待一些审计问题,进而能够从审计数据之中发现和寻找到疑问,用心把握住案件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进行精准的审计分析,达到和实现查透查深的审计目的。只有提高区县审计机关审计人员的线索意识,才能够培养出善于突破问题难点的审计“尖兵”,努力打造出“能征善战”的审计人才队伍。建议进一步加强社会审计的质量监督和控制,重点加强对肩负社会审计职能的组织机构的管理,加强社会审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时刻高度重视“人”的因素。
三是在创新审计方法上狠下功夫。目前,区县审计机关力量相对薄弱,特别是面临人手少、事务繁杂的现实矛盾,要想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具有一定的难度,必须着力在创新方式方法上动脑筋、想办法。要充分利用审计“大数据”的重要作用,进行技术改革和升级。例如,传统的账面审计、手工查账等审计方法,已经远远不能同现代审计技术的发展相适应,只有加快“大数据”的应用和审计系统建设,才能更好的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的目标。建议统一审计业务和财务等软件的使用,保证后台审计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统一性。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区县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在计算机应用能力上的创新培训,广泛应用“大数据”在审计上中的重要作用,改变传统审计工作观念的影响,进一步提高计算机在审计工作中的使用率。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作用,采取“三位一体”的审计方法,即建设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社会审计力量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全过程,建设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社会审计力量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全过程,审计机关对政府重点建设项实行直接审计,对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结果进行抽查,达到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要求。通过终身学习、继续教育、奖励激励等机制和手段,加强审计人才的培养,进一步拓展审计知识面的广阔程度,实现经济管理、法律、计算机、金融等各专业的学习和进修。实现审计为行业提供融合数据分析、多维度对比分析等基本的数据功能,从而将审计工作推上新的发展台阶。
四是在规范审计流程上狠下功夫。严格规范审计执法行为,严格做到“尽责而不推诿、审计而不越权”的目标。在审计有关法律规定的各项流程的遵循上,必须始终履行到位的原则,不能随意的减少或增加审计监督全覆盖的程序和环节,进一步促进依法审计健康长效机制的构建和形成。科学的整合区县审计机关各类优质的审计资源,进一步加强审计资源的顶层设计,凡是与审计监督全覆盖职责有重复、有矛盾的监督资源,都必须给予优化整合,以便于尽快形成监督上的整体合力。创建针对审计项目和审计工作的流程控制管理模式,采用更加科学、有效、合理的方式加强审计流程的全过程控制,在每一个环节和过程均予以规范和约束。例如,对于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全覆盖工作来说,可以进一步降低或者消除财政部门、国资部门和审计部门在企业监督管理方面的重叠、交叉职能,通过审计监督全覆盖流程的规范,进一步防止部门利益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