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追责的思考
xxxx年9月16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办发xxxx2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七种情形作出了问责追责规定。其中第六条规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等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实行问责:(一)不经集体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经济事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虽经集体决策,但决策程序不符合规定或者决策失误,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不依法依规决策,决策后管理不善或者执行不力等,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其他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不当,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本文结合我省近几年来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典型案例,就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方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追责方面的有关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一、如何开展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审计
领导干部任期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内容广泛、类型较多、情况各异。根据我省近几年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践,我们认为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大经济事项可分为五大类型。即工程建设类、经济发展类、资产处置类、物资采购类、财政资金管理类。工程建设类是指政府投资的较大规模的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情况;经济发展类是指对内和对外的经济发展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资产处置类是指对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的处置、变卖和管理使用情况;物资采购类是指大额资产或大批物资的采购、管理和使用情况;财政资金管理类是指大额财政资金及各种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因此,对领导干部任期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审计,也就是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重大经济发展项目、重大资产处置项目、重大物资采购项目和大额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过程中,是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履行一定的决策程序,根据客观情况和条件,经过分析、比较、选择,在若干方案中确定最优的方案。是否有不经集体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经济事项;或是虽经集体决策,但决策程序不符合规定或决策失误;或是不依法依规决策,决策后管理不善或执行不力等,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或恶劣影响等行为发生。
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表现形式
根据**省纪委对2013年和2014年度省本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的问责追责情况通报和本人多年从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践,我认为,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四种表现形式:
一是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主要是以政府专题会议等形式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未经公开招投标或虚假招投标发包工程项目,监管失控导致工程项目被违规转包分包、工程质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如某县人民医院新建医技大楼项目,按规定应经公开招投标程序,该县县长从照顾本县建筑企业出发,召开政府专题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为该项目量身定制了一套只有本县建筑企业才有资格参加投标的相关规定,该县某建筑公司如愿中标。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由于监理单位严重失职,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经群众举报后,被省建设主管部门叫停,并责令拆除重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多万元。上述问题中,该县县长、建设局分管工程建设的副局长、监理站站长、人民医院分管工程建设的副院长,因对某些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分别被纪委作出诫勉谈话的问责。
二是国土、环保、民生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主要是未经集体研究或以政府专题会议的形式干预土地出让,未经招拍挂程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采取定向招拍挂的形式出让商住用地、擅自变更土地用途、违规调增土地容积率、少征或违规返还大额土地出让金等。如某市先签订供地投资协议再挂牌出让4宗652亩商住或商服用地,向房地产企业返还大额土地出让金;调增3宗房地产企业土地容积率,少收或欠收房地产企业大额土地出让金;对2宗商住用地低于评估价挂牌出让等,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上述问题中,该市原副市长马某对部分事项负有主管责任,因严重违纪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市城乡规划局原局长邓某、原副局长陈某、周某和原行政审批科科长殷某对部分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邓某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陈某、周某、殷某因涉嫌犯罪已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赵某和市土地交易管理中心前后两任原主任吴某、蔡某对上述部分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均因涉嫌犯罪已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其他4名有关责任人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是不经集体研究,由个别领导直接签批出借或拨付大额财政资金给民营企业,造成资金本金和利息逾期不能收回。如某区经过区长、副区长、财政局长等多人分别批准,多次向民营企业出借财政资金,造成部分财政资金逾期多年后未收回、部分财政资金因借款企业关闭无法收回。上述问题中负有直接责任的区长、副区长和财政局长分别受到省纪委诫勉谈话的问责。又如某县城投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某私自授意财务科长,向某民营建筑公司出借财政性资金2000万元用于周转,周某在建筑公司出具的借据中签批“同意借款”。由于某建筑公司经营效益不佳,原定借期6个月的借款,三年后仍无法收回,在审计查出该问题后,城投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多次催款无效后,向法院起诉,进入司法程序。上述问题中,董事长周某负有直接责任,该县纪委责令周某作出书面检查。
四是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不科学不规范的问题,盲目引进企业或上马重大建设项目,多年不能获得应有的经济效益。如某市招商引进一家企业,因立项前论证不充分,项目投产后发生严重亏损,4年多所收缴的利税仅占市政府向企业奖励资金的3.4%。该市常务副市长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移送处理,该市副市长和经济开发区主任因对该问题负有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分别受到作出书面检查和诫勉谈话的问责。
三、对领导干部违反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问题的调查处理
对领导干部违反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问题的调查处理,是一个十分严肃的问题,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处理好严格执纪问责和与促进改革、创新、发展的关系,为领导干部勇于担当、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环境。对领导干部违反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问题的调查处理,一般应分为三个步骤:
一是以审计结果报告为基本依据,核实违纪违规问题定性是否准确、责任界定是否清晰。纪检监察机关在收到经济责任领导小组提交的经济责任问责建议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后,应对审计结果报告所反映的问题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审核对问题的定性依据是否准确,对问题的定性是否有避重就轻或定性过重的现象;审核责任界定是否清晰,定性为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事项是否有充分的依据,是否有混淆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的现象。因为责任界定是经济责任问责的基础,责任界定是否清晰是实施经济责任问责的关键。
二是以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为重要参考,确定经济责任问责方式。实施经济责任问责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能否知错就改,是体现领导干部能否做到依法行政的重要标尺之一。因此,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可以作为确定经济责任问责方式的基础。对审计整改比较到位的,可以从轻问责;对审计整改不到位的,应从重从严问责。
三是根据经济责任问责程序实施问责。根据《**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公开道歉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实施,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重大决策事项方面存在的问题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重大决策事项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关键应做好如下二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一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对履职一年以上的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实行全覆盖,从而使领导干部在履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方面存在的问题,能被及时发现、及时得到控制和整改,从而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使受到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成为大多数、使受到党纪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领导干部成为少数、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领导干部成为极极少数。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巡视工作,充分听取基层群众对领导干部在履职期间的评价和意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醒领导干部,从而更好地起到保护干部的作用。
三是要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实现党内关系正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