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案件线索查处中面临的困难及对策
党的十八大将审计监督纳入了国家五大监督体系,指出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这表明反腐倡廉、查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仍将是现阶段乃至今后很长一个时期内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通过审计查处并移交的案件线索越来愈多,审计在反腐工作中的作用也愈来愈大。但由于审计工作的职能定位和查处手段有别于纪检、司法等部门,因此在审计案件线索的查处中常常面临各种问题和困难。
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一)调查范围广泛,对象复杂多变。近年来,随着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一人或数人全程实施某一违法违纪行为已非常困难,一些公职人员开始由本人亲自作案转为主动寻找“代理人”勾结串通作案,由以前的直接交易和经办,逐步向多层次多环节发展。这些环节和层次的对象更多表现为个人、私营业主和民营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也基本上不是审计监督的范围和对象。他们应对审计的方法和技巧也日趋娴熟,要么联系不上不照面,要么串好口供齐应付,要么拖延推诿不提供,只要其中的某一环节或层次出现断层,都会导致审计线索的中断。
(二)表现形式多样,手段越来越隐蔽。现阶段通过审计查出的案件线索多为涉及个人或单位的贪污受贿、骗取侵占、利益输送、国资损失、资源损毁、损害群众利益和“小金库”、“账外账”以及违反八项规定顶风上等情形,前面几项涉及违法的行为,在审计的环节可以发现疑点和线索,如果不是在账面上直接或间接地有反映,单凭审计机关的职能和手段,要查实所有的疑点则有诸多困难。后面的几项违纪违规行为虽都在账面或账外反映,在某种程度上,审计更多则是从账面的反映来定性和处理,对于账面背后更深层次的问题,要想查实也有相当的难度。即便有案件线索移送,审计人员也总有“心有余而力不足”、“意犹未尽”、“冰山一角”的感觉。
(三)审计手段受限,查实证据有难度。由于审计工作本身并不具备查办案件的职权,审计工作的职能定位和查处手段有别于纪检、司法等部门,对于审计范围之外的群体、单位和个人,对方不配合,甚至故意阻扰、拖延审计调查等,缺乏制约手段,典型的如建设领域的围标、串标等;对于现金交易的违规或违法事项,嫌疑人狡辩不承认,缺乏做实证据的手段;对于常规的查询个人账户也仅限于与违纪事项相关的已知个人账户,特别在目前全省统一组织的交叉审计中,对某些涉及乡镇的专项资金,每个乡镇的审计时间也就是两三天,受审计时间、地域和行政隶属关系的限制,通过省厅签署下发银行协助查询通知书来进行银行账户的审查,基本不太可行,如果当事人不予配合,现有发现的疑点可能都没法得到核实。
(四)查处能力有限,线索质量不齐。查处能力体现在查出疑点的业务水平和查实、移送的职业操守。除了上述面临的客观原因外,由于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操守的差异,查处审计案件线索的效果也就不同。有的本身业务水平有限,没抓着重点问题,鸡毛蒜皮抓一堆,最终又不符合移送的标准,或即使移送,纪检司法部门对这些小问题也无暇顾及,最终未立案查处,没有任何效果。有的虽查出疑点线索,由于受审计手段制约,望而却步,止步不前;有的碍于各种社会关系和说情的影响,不了了之;有的则抱着老好人的思想,害怕打击报复和风险,你好我好大家都好,视而不见;可以说,没有过硬的业务水平和敢于碰硬的狠气,是查处不了高质量的案件线索的。
二、应对策略
(一)强化查处大案要案的意识。针对不同时期审计的侧重点,特别是在目前反腐高压态势下,审计要充分发挥反腐尖兵和利剑的作用,在反腐中扮演好“先行军”的角色。这要求我们在从事审计工作时,要时时绷紧查处案件线索的玄。加强对腐败案件易发多发领域、环节、手段等情况的综合分析,力求做到把握规律、突出重点、重拳出击。查找案件线索一要锁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二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三要强化对资金流向的跟踪,做到有的放矢、精准突破。对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上至高官权贵,下至村官小贪,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将案件线索厘清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练就发现案件线索的本领。随着作案手段和方式越来越隐蔽,对审计人员发现案件线索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查账远不是审计的全部,单纯的从账面上发现案件线索疑点越来越少,更多要通过座谈了解,资料审阅、数据分析、现场查看等,初步分析,发现疑点,确定目标;需要审计人员炼就一副“火眼金睛”,除了经验的积累,更要求审计人员熟悉政策法规、精通审计业务,勤于思考、善于思考;具备高度的职业敏感,能透过现象看本质,善于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
(三)具备查处案件线索的狠气。发现了疑点,如何内查外调核查线索,做实证据,这是一个案件线索能否被成功的移交查处的关键环节。审计要根据分析发现的疑点进行实地延伸、调查审核、询问函证等,以弄清事实的真相。对于不配合、阻扰审计调查的,审计手段受限制的,则需要另辟蹊径,迂回出击。为了查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可能要前往实地调查;到工商部门查询相关工商登记资料;去税务部门查询相关税收缴纳等情况;沿着资金流查询银行资金的真实流向更是司空见惯。审计人员决不能因为手段受限或阻力太大而放弃,更不能因为怕麻烦而不了了之,此时的放弃很有可能是一种失职渎职。这需要审计人员有股“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精神和“不达目的不罢休”的狠气。
(四)善于把握案件移送的策略。审计发现的众多疑点当中,在审计手段和时间有限,无法查深查全查透所有疑点的情况下,既不能故步自封,畏步不前,也不能面面俱到,每个疑点都查,但每个问题都没查透,无果而终,让明显的案件线索中断,犯罪分子漏网。在众多的疑点当中,根据问题的性质和调查的难易程度,只要能攻其一点,查实一处就可以将其作为案件线索进行移交,其他更多的审计疑点都可以提供给纪检、司法部门;也可以采取与纪检、司法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办案,借助于它们特有的职能和手段,查实查深查透更多违法问题,从而扩大深化审计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