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被审计单位的反审计行为
反审计行为是指被审计单位基于避免审计监督和承担审计法律后果的主观故意而衍生出来的影响和危害依法审计进程及结果的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随着审计机关依法审计能力的日益增强,被审计单位的反审计行为开始突现,它成为审计人员必须解决的棘手问题。反审计行为在审计工作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审计人员只要逐一侦破,机智应对,审计工作就能顺利开展。
审计准备阶段,反审计能力表现为提供虚假审计资料。主要是被审计单位财务部门、业务部门提前或临时改变、捏造虚假的审计资料。例如:医院审计时,医院将HIS系统中的数据导出时,提前通过执行语句将违规收费的部分患者记录删除;房管局审计时,审计人员欲将廉租房信息与房产信息比对,而房管局业务人员导出数据时将关键字段身份证号码列删除。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前,首先,应与被审计单位签订承诺书,对提供虚假审计资料的行为一旦发现应给予处理处罚。其次,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数据应予以验证。验证的主要方法如下:前台报表与后台数据进行对比。例如医院审计时,前台收费系统报表总数与后台数据库导出数据的金额汇总数应一致,不一致应要求医院查找原因。另外,业务数据大多为excel表,接收数据时应打开表格,验证数据的完整性和逻辑性,对缺少身份证号等重点字段的数据应要求被审计单位重新提供。
审计取证阶段,反审计能力表现为拒绝签证。主要是被审计单位采取软磨硬拖或销毁证据等极端方式拒绝在审计取证单上签字。例如:被审计单位采取找熟人套近乎、热情接待等方式要求取消签证;直接经办人员以出差或有事为由故意回避或拒绝提供对事件起关键作用的证据资料;采取极端手段,包括拆换发票、非法销毁会计凭证账簿、隐匿转移非法取得的财产等方式。审计人员在依法取证时,一方面要向被审计单位宣传审计政策,要求被审计单位积极配合。另一方面要坚持底线,按照审计程序完成取证工作。对发现的拆换发票、非法销毁会计凭证账簿、隐匿转移非法取得的财产等违法违纪行为应作为问题反映,必要时应移送相关单位。
处理处罚阶段,反审计能力表现为逃避责任。主要是被审计单位采取干扰审计决定执行、推卸责任等手段拒绝处理处罚。例如:被审计单位利用听证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等怀疑审计证据的充分性、相关性,怀疑处理处罚的准确性、合法性,从而影响处理处罚力度;存在法不责众的心理,拖延甚至拒绝违法违规事项的整改和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审计人员在依法审计时,首先,应严格按照审计程序依法审计,避免因程序错误导致结果无效的情况发生。其次,审计结束后应依法下达审计决定书和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