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关注的重点
在财政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中,应以推动新《预算法》贯彻落实,完善财政管理,优化支出结果,促进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政府预算编制情况。审查上报人大审查批准的预算是否全面、完整,程序是否合规。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政府性债务计划是否全面、完整,有无编制内容不完整、项目不细化、政府性资金收支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等问题。支出预算是否按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相应的款、项。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是否规范、适当。
二、促进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财政部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统筹财力安排,优化财政支出结果,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安排项目资金到位,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情况。检查营改增试点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情况,审查是否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规范财政扶持资金的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年度清算等业务流程。关注对扶贫、“三农”、社保、教育、医疗、环保等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情况,重点揭示应投未投、该用未用、虚报项目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问题。对比分析四类预算分配的投向类似的资金,是否制定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的资金分配方式,形成政策合力,有无各行其是,交叉、重复安排资金等情况。检查是否加大对科技、教育、公共文化、医疗卫生、涉农等专项资金进行优化整合。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审查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设置管理情况,有无同一支出方向重复设立专项资金,同一政府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下继续拆分成不同专项资金等问题。
三、预算执行管理情况。审查是否严格控制代编预算规模,代编预算事项是否及时下达,逾期未下达的,是否收回同级财政总预算统筹使用。有关事项是否按规定调整预算,调整预算程序是否合规。检查对部门支出进度监督管理情况,对整体支出进度慢、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有无继续安排项目资金增量。对财政拨款结转占当年财政拨款预算超过10%的部门,是否按一定比例相应核减其下年公用经费或项目支出规模。对当年预算下达后由于政策调整或项目发生重大变更等因素,年内难以形成有效支出的项目,有无及时调减预算。检查是否建立暂付款回收机制和问责机制,出借库款是否履行审批程序,当年是否收回,有无违规对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
四、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关注决算编制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重点检查决算草案编制制度是否健全,编制范围是否完整,编制程序是否合规。决算草案与预算在口径、范围、科目等方面是否衔接,是否完整反映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预算科目、预算级次变更等事项,收支范围是否完整、金额是否真实准确,有无决算草案未如实反映预算执行结果的问题。决算报告及附表信息披露是否完整充分,是否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预算数、调整数或者变更数以及实际执行数分别列出。
五、预决算公开情况。检查经人大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是否在批准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是否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