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家庭纠纷的论文
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基础工程,及时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也是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降低离婚率、构建和谐婚姻家庭关系、维护社会平安稳定的迫切需要,意义重大。2014年以来,**区妇联在省、市妇联的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各类婚姻家庭纠纷的有效解决,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也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下面我从三个方面汇报:
一、**区婚调委工作现状及成效
(一)现状:**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于2014年8月成立,作为全省第一批试点,得到了省、市妇联的高度关注和支持,省妇联主席杜亚玲和省妇联党组成员、副厅级纪检员郑丽东等领导先后视察指导**区婚调工作。自成立以来,婚调中心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公益服务的原则,以实现夫妻和睦、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为目标,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35名志愿调解员免费为全市家庭提供调解服务。共接待调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653起,其中调和252起,没有一起因调解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社会反响很好。
(二)成效:一是部门联动好。区综治委牵头,区妇联、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切实协作与配合。区司法局认真开展调解员业务培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引导及法律工作者备后;区政务服务中心提供场地、办公用品、工作午餐;区妇联负责婚调工作的宣传、指导和发展。二是专业调解好。场地专业。婚调中心设休息厅、接待室、调解室。调解室按照心理咨询、婚姻调解的专业要求作了特别布置,取名“微语间”,让当事人在温馨、放松、私密的环境下接受调解。调解员专业。调解工作成效的决定性因素是调解员队伍。35名调解员全部具备婚姻家庭咨询师、心理咨询师资格。他们在心理咨询、婚姻家庭关系、亲子教育、青少年素质教育等方面都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掌握调解的技能技巧。三是队伍建设好。区妇联指导婚调委在**市义工联网站注册成立**区婚调义工队。并通过工作协议的方式交给**海威婚姻与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提供婚调服务,加强调解员的培训管理工作,制定了《志愿调解员服务岗位制度》、《志愿调解员学习制度》等规章制度。建立微信群,定期学习分享,交流调解心得;聘请专业督导,探讨调解经验;评比优秀卷宗,评选优秀调解员,提升整体服务能力。四是延伸服务好。除了在婚调中心接待调解外,区妇联、区婚调委还联合举办了“和谐婚姻、幸福家庭”50堂公益讲座活动,陆续在全区各个层次各类人群中进行。注重进行心理疏通和引导,适时为群众解答婚姻家庭中的困惑与矛盾,减少导致离婚的非主流因素。通过服务方式的创新,宣传了婚调工作,传授了婚姻家庭和睦相处的方法,让更多的家庭受益。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婚调工作开展近2年,虽然在实践探索中有亮点创新、有社会效果,但确实还有些“单兵作战”的感觉,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一)对婚调工作重视不够。一是个别领导和部门重视不够。个别领导和部门认为婚姻调解可有可无,清官难断家务事,以致婚调工作难以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甚至认为妇联没事找事做,造成婚调工作只能依靠妇联组织的少数调解员单兵作战,在调解工作上难免出现力不从心的现象。二是群众重视不够。不少离婚对象认为“我们吵架离婚关你们什么事”,不愿接受调解。而且觉得人民调解没有强制力、调解工作起不了大作用,以致出现矛盾纠纷时不是诉讼就是上访,不愿接受调解,导致一些本来可以就地解决、就地化解的家庭矛盾纠纷激化乃至升级。
(二)婚调组织机构建设薄弱。乡镇(街道)婚姻家庭纠纷专业调解组织还没有建立;村(社区)这方面的调解力量不足为提,更谈不上专业调解。并且婚姻家庭纠纷的内隐性,调解的启动、实施以及协议的达成都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当事人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均可以拒绝调解,调解工作的刚性缺乏,进一步增大了调解工作的难度。
(三)婚调工作经费保障不足。经费保障不足,我区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婚调工作的开展。由于人民调解不收费,我们**的婚调员都是志愿者,奉献爱心,没有任何补贴,包括原来说的司法系统的“个案补贴”、“以奖代补”也没到位。如何让调解员保持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如何发挥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的最大效能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
(四)婚调资源力量整合不强。当时婚调委的试点是妇联牵头,实力不强。其实公、检、法、司等都有做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工作,但都没有真正实现资源共享、联调联排,各部门仍处于击鼓传花、单打独斗的局面。比如民政的婚调也还要挂牌,也还有工作要求。各部门婚调力量到底怎样组合,各自重点在哪里都不明确。
三、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几点建议
为有效应对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确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勇于探索。几点建议或是请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请综治办牵头,明确公、检、法、司、民政、妇联等成员单位在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中的各自职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调解工作及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协调联动、效力衔接等问题,并制定相关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经费保障。相比其他成员单位,妇联的工作经费相形见拙,但又承担着婚调委这个平台建设与发展。婚调委是司法人民调解工作的补充,在区县级人民调解工作的预算在司法。请求省级对婚调委经费保障予以明确到妇联或者明确司法对婚调委工作经费予以补充或者推动政府购买此项服务。
(三)强化队伍建设。各级建立婚调员数据库,数据库人员由个人自愿申请,经各级司法、民政、妇联共同审核通过后才能加入。对婚调员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身份、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进行建档。每年通过举办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分批、分层次对婚调员进行知识更新。推行省、市、县三级婚调员等级评定机制,年底开展“调解能手、调解案例、调解委员会”评优活动,加大宣传,有效提升婚调员工作积极性。
(四)发展网上婚调。要依托互联网+的思维,利用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和网格化办公平台,加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信息化建设,实现网上咨询、网上受理、网上调解“一站式”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于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要求,矛盾纠纷在网上解决、正能量在网上聚合。
(五)加大舆论宣传。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通过召开会议、发放宣传材料、网络宣传等形式,积极宣传完善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义,大力宣传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成功典型案例,引导广大群众树立“家庭有矛盾先调解”的理念,为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