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计如何进一步助推政策落实的思考
近日,国家审计署发布2016年第一季度的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公告。公告显示,由于缺乏统筹盘活,总计有97亿元的财政资金长期“趴在账上睡大觉”。审计署财政审计司郝司长作客人民网,就2016年第一季度政策跟踪审计结果公告进行了解读,表示审计坚决不当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绊脚石。
虽然从审计情况看,造成资金闲置的主要原因是一些现行部门规章制度已不适应当前实际情况,尚未及时清理修订,使部分专项资金未能及时统筹或统筹后仍未及时使用。但在实践中,资金使用者机械地理解和运用政策,还有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担心包括审计机关在内的财政、纪检等监察机关在检查时不分青红皂白的问责(实质就是低水平检查),而盲目规避政策执行风险。那么作为审计如何做好改革发展的助推器,而绝不是绊脚石呢?笔者以为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提高审计人员评价问题的能力。
审计人员的基本能力是对国家各项法规熟练掌握并以此为依据发现问题、判断问题、评价问题。审计要作为国家治理中的基石,为国家治理实现良治、发挥建设性作用,必然要求审计人员与时俱进,密切关注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发展,具有良好的视野和大局观。也就是说,审计人员不仅要熟悉和掌握各项法规,而且在运用时不能简单机械、僵化教条,不仅要对各类经济事项作出合法、合规性判断,而且还需要判断其“是不是有利于推动经济增长、是不是有利于改善民生、是不是有利于推动生态保护、是不是有利于促进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是不是有利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凡是符合上述五个有利于的事项,即使暂时不符合现行规定,审计人员也不能简单地将其定性为问题,而是要综合各类情形予以考虑。
二是切实发挥审计机关审计质量控制体系作用。
当前形势下,需要审计人员准确、灵活运用各项法规,发现经济活动中存在的各类大小问题,这就不可避免的会运用到一些自由裁量权。
我国目前政治经济正处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简政放权、促进经济有质量增长的新阶段。国家各有关部门清理了大量过时的规章制度,同时也出台(修订)了不少新法规。基层审计人员往往由于任务较为繁重,无法对一些更新后的法规进行及时全面地学习掌握,这就需要审计机关充分发挥质量控制体系作用,帮助审计人员防范审计风险。
具体地讲,就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都要严格执行国家审计准则中的有关要求,严格按规定程序、步骤开展审计活动。特别是审计机关要切实执行三级复核体系的有关规定,即业务部门复核、法规部门审理、审计业务会议审定的规定程序。其中业务部门、法规部门要重点对审计发现问题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进行重点复核,并及时与审计组沟通。通过审计质量控制体系严密的流程,有效降低审计自由裁量权运用带来的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
三是逐步改变对现有审计评价体系中过度重视金额计量问题发现,而忽视对制度、政策审计提出建设性意见的评价体系。
随着国家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各部门、单位经济活动逐渐规范,一些单纯浮现在表面的一些可计量金额的重大问题,只可能是越来越少。相反,一些深层次且具有普遍性矛盾的问题更值得审计人员深入探究,但这类问题往往表面上看起来不起眼,有时往往和被审计单位责任关联性并不高,且审计人员评价时往往缺乏必要依据,不易准确定性,审计人员容易忽视。
因此,审计机关尤其是上级审计机关在制定评价考核体系时,应该考虑不同阶段社会经济生活中面临(或即将面临)的主要矛盾,激励审计人员发现一些深层次问题,并敢于揭示出来。良好的考核评价体系还应该引导和调动审计人员注重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鼓励审计人员在繁重任务之余刻苦学习,聚焦主业,扎实提高业务技能、开阔视野,更好的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总之,作为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先进力量,审计只有不断检视自身可能存在不足,强身健体,才能完成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发现并完善体制机制中重大缺陷的光荣任务,成为改革发展的有力助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