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基层法治创建水平思考
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和国家既定的发展战略。笔者通过对基层法治状况的调查和近年来作为执法监督员进村(社区)了解基层群众的法律需求,认为提升基层法治创建水平是让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切实感受公平正义的最重要渠道。乡镇作为国家政权在农村地区的末端,法治创建工作是否有效落实直接影响整个法治国家建设的成败。
法治创建工作在基层其实已开展多年,但效果并不明显,基层群众遇到较为困难的问题,大多数人还是更愿意首选信访而不是法律的渠道。如何在乡镇基层破解此难题,就成了法治创建的重中之重。笔者认为,法治乡镇的创建需从基层实际出发,摆脱“花架子”,扎扎实实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
一、转变法治“花架子”思维,破除“认识之冰”
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任务,这就要求各乡镇的法治工作要彻底摆脱“喊喊口号、补补笔记”的老做法,从转变思维为抓手,循序渐进,抓出实效。切实提高法治乡镇建设工作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社会性的认识,充分运用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去影响、推动法治乡镇创建工作的开展,建立起强有力的法治乡镇创建工作领导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和政协监督、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为创建法治乡镇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乡镇法治创建工作要制定总体目标任务和年度工作要点,按照目标化、项目化、路径化的要求,分解落实到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抓出成效。乡镇政府要保障工作人员编制和经费预算,确保创建工作正常开展。将各乡镇领导干部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
二、引导乡镇干部和管理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制订实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和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积极组织乡镇干部参加区委组织的《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培训活动,坚持每年邀请区人大、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法制办的法律专家深入各乡镇举办法律讲座传授法律知识,同时将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去。在乡镇机关办公楼配备法治文化室,配足法治书籍供干部职工阅读,并在办公楼门前、走廊制作法治宣传栏、张贴法治宣传海报,让干部职工抬头见法、随时学法,在法律知识熏陶中提高素质。
将法治的核心转向“依法治官、依法治权”,防止权力的缺失和滥用。把乡镇党委依法执政和政府依法行政放在首位,淡化“官本位”思想,建立科学的决策体系,健全公共权力行使的程序规则,把权力关进“笼子”,使权力的授予有据、行使有规、运行有序,防止公共权力的恣意和滥用,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着力推进党务、政务和司法公开,把权力晒在“阳光”下,控制公权力腐败、滥权、侵权,真正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转变人治思维,摆脱法律工具主义。基层工作纷繁复杂,呆板的法律条文有时的确不能完全发挥好应有的效用,但是这不能成为一些乡镇干部违法违规处理纠纷的借口。过去有些基层干部法律思维只停留在表面,处理问题时不尊重法律,逃避责任时却大摇大摆搪塞群众让其走法律途径,这是典型法律工具主义的表现,法治乡镇创建工作重点要从改变思维上进行,根除错误的法律观念,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干部形象。
三、引导村委自治与法治相结合开展工作
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各乡镇要深入开展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使广大村民充分认识到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及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实现农民群众在选人上的自主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村民直接提名、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对选举中的违法违纪事件,依法严肃查处。罢免和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依照法律法规由村民会议投票表决通过。引导村民从整个村子的整体发展考虑,摈弃局部利益思维,选举出能力强、守纪律的好干部。全面落实村民自治,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村级民主决策、村级民主管理和村级民主监督,以风清气正的作风改善,提高村民对村、乡镇公共事务的关心程度,更好地促进基层自治。
规范村委会职权范围,村委会不再从事与村居服务无关的经济活动,重点为群众提供服务。同时按照“政事分离,政社分开,责权利相配套”的原则,设立村居政务服务窗口和村居公共服务站,分别为农村居民提供“一站式”政务服务和“一门式”政府公共服务。
在创建学习型政府过程中,大力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对《宪法》、《行政许可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学习。同时坚持依法办事,认真落实政务、村务公开,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制度、财务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等一系列监督制约制度。根据相关的法律,帮助村制定相关土地及与其有关的利益分配制度,消除群众顾虑,切实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引导村民依法维权、依法解决纠纷
各乡镇要把依法行政与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结合起来,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努力做到工作方式有新思路,工作方法有新举措,工作形式有创新,执法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同时,广大公民通过教育,进一步提高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对发生在身边的事,怎么做合法,怎么做不合法的鉴别能力显著提高,由过去的遇事找党政领导评理向现在的遇事找法律、找司法机关讨公道转变,进一步增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能力。法治创建中的阵地建设和法制宣传不留真空地带,把普法教育的触角伸向角角落落,进机关、进村、进学校、进企业。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信仰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法治创建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只有群众的法律意识得到提高、法律信仰得以建立、法律权利得以保障、法律诉求得到满足。坚持把法治惠民利民作为创建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法治惠民促进发展成果群众共享。让公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政治参与有序扩大,民意表达渠道畅通,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有效落实,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有效维护,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显著增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社会农村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有效保护。
五、引导农户和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各乡镇要坚持创新方式方法推进法治宣传,在乡村集贸市场前建设法治文化墙,张贴法治海报,为农户学法用法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对农户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农户守法自律意识,积极引导和督促农户牢固树立农产品质量责任意识,自觉守法经营。
对招商引资的企业,坚持一视同仁,严格执法。不能因为企业是经过乡镇政府做了大量辛苦工作引进来的就偏爱一分,对其违法行为习惯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执法的关键是严格,既不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也要避免行政不作为,不搞人情执法、钓鱼执法以及形形色色的执法经济。乡镇党委、政府要做好企业与农民群众和谐的纽带,不能偏袒任何一方而损害另一方的合法利益,并且重点保护当地群众利益;坚持法治思维,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规避法律风险,出现法律纠纷善于走法律途径。
六、引导学生从小懂法、守法
坚持把青少年法制教育摆在法治创建工作的重要位置,积极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体系。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法治校长制度,组织法庭、司法部门等有关领导兼任学校法治副校长,充实学校普法力量,深入各中小学校开展经常性普法教育活动,促进青少年法律知识的提高和守法行为的养成。根据不同年龄段青少年学生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法律知识竞赛、法治征文、班团法治演讲、法治讲座、“防火、防震”演习、反邪教等法制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提高在校青少年学生自我保护和抵御违法犯罪侵害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