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执法检查的思考
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情况所进行的检查监督。它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推进宪法、法律和法规在本行政区域正确实施的有效途径。本文结合工作实践,就如何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谈一些粗浅看法。
一、开展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开展执法检查是坚持依法治国的需要。《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这充分说明执法检查是依法开展的,具有法定性和权威性。开展执法检查有利于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提高执法队伍执法水平和质量,促进依法履职,维护法律尊严,助推依法治国战略实施。我市人大常委会历来重视执法检查工作,每年都选择若干议题开展执法检查,甚至连续几年持续不断的跟踪监督,如连续多年对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法律法规开展了执法检查,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2、开展执法检查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需要。人大是民意代表机关,人大的权力源于人民。深入开展执法检查有利于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因此,必须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市人大常委会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从工作机制、制度的规范完善,到执法检查内容的提出、方案的制定、工作的部署,到报告的形成、意见的交办,都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模式,尤其是注重发挥代表的作用,每次执法检查都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充分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属性和要求。
3、开展执法检查是发挥人大监督职能的需要。执法检查既是工作监督,又是法律监督。开展执法检查可以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促进全社会法治观念和民主意识的提高。通过执法检查,可以发现现行法律法规中存在的不完善的地方,促进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和法律制度的完备,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开展执法检查,紧盯执法检查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督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整改落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一些热点问题,推动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执法检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自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以来,执法检查工作的性质、地位及功能得到了明确,执法检查制度得到了完善,各地人大常委会也加强了执法检查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和瑕疵,主要有:
1、执法检查主体力量较为薄弱。一是专业知识不够。我国现有法律法规数量多、专业性强,这对执法检查主体的监督能力来说是一种考验。而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中,法律专业人才较少,法律业务知识不够,往往出现“外行查内行”的情形。二是检查力量不够。为了弥补专业人才较少的不足,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往往邀请被检查部门参与确定实地检查地点等前期工作,造成被检查部门由接受检查、配合检查转为“自我检查”,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导致无法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削弱了执法检查的效果。
2、执法检查工作重点还需突出。一是检查目的偏重实际工作。执法检查的最终目的在于推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但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往往偏重于工作成效,使其类同于专项工作视察。二是检查重点还需突出。一部法律法规涉及内容较多,单凭一次执法检查不可能涵盖全部内容。有的地方开展执法检查内容过于笼统、范围过于宽泛,导致检查重点弱化,难以取得预期的监督效果。
3、执法检查工作方法还需完善。实践中,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程序一般比较固定,习惯做法较多,有的仅限于听听汇报,看看材料,缺乏全面地调查了解,执法检查方法按部就班、缺少创新。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重大问题,缺少持续的跟踪督办,有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和落实。
三、几点认识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执法检查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结合上述问题,有以下几点认识。
1、增强主体力量是开展执法检查的前提条件。“打铁先要自身硬”,吃透法律法规是搞好执法检查的前提。除了平时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开展执法检查前,可通过举办法律讲座、座谈讨论等形式,组织执法检查组人员有针对性地学习与执法检查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专业知识,丰富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如我市人大常委会在开展执法检查前,一般都会先安排法制讲座,邀请知名教授、学者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然后执法检查组成员进行自我学习,了解掌握被检查法律的立法本意和主要内容,保证执法检查的准确性和针对性。
2、明确检查重点是开展执法检查的关键环节。只有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有的放矢,才能提高执法检查质量,取得以点带面、事半功倍的监督效果。按照《监督法》的规定,执法检查的重点应围绕中心工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地方特色工作等方面选择课题,努力在“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执法责任是否落实、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是否完善”等方面加强监督,促进法律法规全面实施。
3、完善工作方法是开展执法检查的有效途径。检查中应综合运用听取介绍、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临时抽查、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应注重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听取情况与实地考察相结合、事先安排检查与临时抽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尽可能多角度、多侧面、多层次、多渠道掌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真实情况。
4、持续跟踪监督是提高检查实效的重要保障。执法检查意见提出后,还应开展持续的跟踪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坚持一抓到底,推动问题的解决,确保执法检查意见的落实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如我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连续3年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和保护工作不断加强,特别是湖漫水库水质得到了提高,全市制供水设施建设得到加快,水源和供水水质监测得到重视,饮用水安全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大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