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留守妇女就业现状及对策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中向城镇转移,其中大部分为男性青壮年,大量妇女留守家中,成为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妇女承担着农业生产、发展当地农村特色产业、参与基层民主政治、传播文明乡风、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责任,她们成为提高农村生产力的重要力量,促进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动力,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人力资源。只有农村留守妇女充分就业,才能推动妇女的发展进步,才能体现人的全面发展,才能真正实现新型城镇化的目标任务。
一、**县农村留守妇女就业现状分析
据**县统计局2015年上半年统计数据显示,我县青壮年中85.7%选择外出务工,其中60.23%到县外城市务工,而且在这一潮流中具有非常明显的性别差异,其中大约85%为男性青壮年,大批农村男性劳动力进城务工,农村中则出现了“留守妇女”群体。**县共有人口104.36万人,其中农业劳动力47.86万人,农村女劳动力23.41万人,在这些女劳动力中有16.53万人成为了农村留守妇女。
(一)农村留守妇女就业现状
1.靠种地提高收入。我县大约有1/3的农村留守妇女,承担了照顾老人、小孩的全部家庭责任,同时,在老人的帮衬下,还要负责种好自家的责任田。据统计,一个农村留守妇女在家里种地,再加上养猪等副业收入,年收入在1-2万元。还有一些年轻、有文化的农村留守妇女,种植经济作物或进行规模种植,。
2.参与政治管理。在村党组织和村委会选举中,由于在家的男性青壮年比较少,越来越多的农村留守妇女参与了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选举,参与村级政治管理,同时,也实现了在家门口就业,根据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的统计,村“两委”班子中的女性成员的比例有2004年的14.8%上升到2016年的22.3%。
3.就近企业打工。随着全民创业的兴起和招商引资工作的推进,全县3万多名农村留守妇女在附近企业打工,年收入5万元左右,既照顾了家庭,又实现了自我的发展。
4.投身家政行业。近年来,县妇联、县人社局等部门累计对1.57万名农村留守妇女开展了家政服务培训,有1826人上岗工作,每年的薪酬高的达到10万元,一般的也在3-4万元左右。
5.涉足电子商务。到现在为止,全县共有320名农村留守妇女开展了电子商务,有178名农村留守妇女做起了微商,一般的年收入达到5-8万元,做得比较好的能达到20万元以上。
6.进行来料加工。全县有2.8万多名农村留守妇女在家从事来料加工,每年的收入2-3万元,其中有些心灵手巧,较有能力的,对外贸企业的来料加工产品进行集中发包,这种农村留守妇女年收入能达到10万元以上。
(二)农村留守妇女的就业特征
1.与当地经济状况密切相关。一些经济发展比较好、村域内有企业的村,农村留守妇女就业率相对较高,而有些以农业生产为主的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村留守妇女就业率相对较低。
2.与家庭情况、自身年龄、文化素质密切相关。家有老人帮衬的,就业率高;要照顾老人和小孩的就业率低;自身文化素质高的就业率高、
3.与所处地理位置密切相关。城郊村、各大专业市场附近的村,农村留守妇女就业状况比较好,地处偏僻、离城镇较远、附近没有市场或大型企业的村,就业率就非常低。
4.农村留守妇女就业与党委政府的政策引导、资金投入密切相关。目前,“农村留守妇女”现象,国家层面重视不够,投入不足,政策不完善,因此,农村留守妇女的就业状况呈现出不平衡和低就业率的态势。
(三)农村留守妇女的就业困境
1.存在大量季节性失业。农村留守妇女大多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就业,且维权意识不强,稍有签订劳动合同,存在着大量季节性失业的情况。
2.就业层次普遍偏低、发展空间比较小。从农业产业中转移出来的农村留守妇女,因受其文化、技能等因素所囿,大多在企业中从事着体力劳动,难有发展空间,她们虽然进入了新的经济领域,但还没有脱离传统的就业格局。
3.社会就业保障功能不全。企业往往不与农村留守妇女签订正式用工合同,不为她们缴纳各种保险,致使她们流动方向不确定,工作流动难度很大。
4.创业意愿难实现。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存在着资金筹措难、技术学习难、政策知晓难三大难点,她们是想创业,但是不懂如何创业,创业成功者寥寥无几。
(四)影响农村留守妇女就业的原因分析
1.党委政府政策保障不到位。目前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就业问题没有系统研究和通盘考虑,没有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在就业服务上,缺乏针对性;在就业信息的发布上,很少有专门渠道;在就业培训工作上,少有专门性的针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培训项目;在项目、资金的扶持上,没有定向地针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减少了农村留守妇女的就业机会。
2.传统性别文化和就业环境对农村留守妇女就业的挤压。受中国传统性别文化的影响,男女在接受学校教育方面还存在2-3年的明显差异,而这直接影响了其就业率。在职业培训和成人教育上,也偏于男性化。这是制约农村留守妇女就业的重要因素。同时,市场“供大于求”现象,以及女性用工成本的影响,导致女性就业难。
3.文化素质偏低,能力水平不高自我评价、自我要求偏低。农村留守妇女因其文化素质、能力水平不高,从而主动就业意识不强、竞争意识不强、职业要求偏低,大多从事技术含量比较低的工作。
4.缺乏劳动权益保障意识。农村留守妇女不学法、不懂法,不签订劳动合同,自身权益得不到保障,同时在企业中开展的培训很多都是针对男性员工的,即使针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培训,也是规定了其女性所学的范围,能力水平提升比较难。
二、农村留守妇女就业的可行性分析
(一)新型城镇化建设为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带来新机会
新型城镇化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产物。城镇化给传统农村妇女的生活方式带来了深刻的变化,城镇化弱化了农村妇女的多重家庭职能,将使更多的农村留守妇女从以往繁重的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使他们有更多的参与社会实践的机会。同时,农村的男劳动力有的在外已经有了比较稳固的工作,有的创业做生意,就将更多的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就会留给了农村留守妇女,城镇化将给农村留守妇女带来越来越多的就业机会。
(二)党委政府的重视为农村留守妇女就业搭建新平台
农村留守妇女中暴露出的一些就业、情感、婚姻等方面的问题,已经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其中农村留守妇女的就业问题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方面。党委政府将以积极的态度、有力的手段,优化制度安排,细化目标举措,强化组织推动,为农村留守妇女就业搭建新的平台,多措并举推动农村留守妇女就业。
(三)妇联和女性社会组织为农村留守妇女就业提供新机遇
妇联组织作为农村留守妇女的娘家人,则无旁贷,必须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就业工作有所担当。近年来,妇联在促进农村妇女创业就业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尝试,一系列举措深受农村留守妇女的欢迎,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思路、深化改革、务实举措,有据可依、有迹可循。同时,蓬勃发展的各类女性社会组织,已将关注的目光投向农村留守妇女,将有更多的热心个人和社会组织共同为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出力加油。
(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为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造新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始终坚持把实现妇女解放和发展、实现男女平等写在自己奋斗的旗帜上。当今社会要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松懈,更要以更高水平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持久优化农村留守妇女的生活、就业、教育和发展环境,用温情、热情、深情为农村留守妇女办实事、解难事、谋福祉。这一切,都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就业创造新的环境条件。
(五)年龄文化结构变化为农村留守妇女就业注入新活力
随着时代的发展,农村留守妇女的内部结构也在发生变化,年龄更轻了,文化层次更高,自我要求更高了,大多数农村留守妇女都能够走出家庭,走向社会,寻求就业的机会。
三、推动农村留守妇女就业的对策分析
(一)加强农村留守妇女自身建设
1.提高自身文化水平。农村留守妇女要通过书籍、报刊、网络平台等参与各类学习,不断积累新知识。要充分利用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妇女儿童之家、农家书屋、远程学习系统等,不断汲取文化知识的营养,不断提升自身的文化水平。
2.提升自身能力素质。要积极参与各类思想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素质。要参加各种技能实践活动,增强就业本领。要培养健康向上的心态,以阳光心态顺利打开通往就业的大门。
3.增强自身法制观念。留守妇女要提升自己的法制观念,了解自己所享有的政治权、人身权及劳动权等,培养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能够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尊严。
4.树立就业主体意识。要正确认识自己的就业权力和能力,增强主体就业意识与主动精神,激发自己的主体潜能,提高自主就业能力。要克服“等、靠、要”的求职心理,从自我出发成为就业的主体。要明确适合自己的求职方向,有针对性的参加各类培训,为就业做好充分准备。
5.建立留守妇女互助组。要将农村留守妇女组织起来,建立互助组,定期开展活动,制订户主目标,宣传先进典型,促进农村留守妇女增收致富。
(二)发挥政府在农村留守妇女就业中的主导作用
1.培训农村留守妇女。进一步丰富培训内容,根据妇女的特点和企业的用工需求,开展针对性培训、菜单式培训,帮助妇女提高技能;进一步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频次,采取提前预约、上门指导、实地授课、面对面培训等方式,帮助农村留守妇女提高技能和本领,实现创业和就业;要建立培训经费保障机制,把留守妇女培训费用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由政府提供专项资金开展培训。
2.搭建就业供需平台。建立信息服务平台,主动加强与用工单位的联系,密切掌握用工信息,定期更新就业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向留守妇女推送就业岗位信息;建立劳动力输送渠道,主动外出对接,帮助农村留守妇女获取投资少、见效快的就业增收项目;建立就业跟踪管理系统,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能等进行科学的分类,对留守妇女劳动力资源准确把握、有效管理、合理使用、促进就业。
3.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要杜绝招聘中的性别歧视,加大法律的执行力度,为广大留守妇女就业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就业环境;严格执行男女同工同酬,建立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农村留守妇女就业管理监督指导体系,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男女同工同酬;要落实社会保险制度。政府部门要严格敦促企业与留守妇女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保险,保障农村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
4.维护农村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完善法律政策,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好与妇女权益保障相配套的政策,保障广大农村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构建维权工作体系,建立和完善妇女维权工作网络和运行机制;加大执法力度,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有针对性地报道一些侵犯农村留守妇女权益的典型案件,起到震慑作用。通过各种形式,增强留守妇女的维权意识。
(三)发挥妇联组织在农村留守妇女就业中的协同作用
1.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帮助留守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要宣传促进妇女就业的政策法规,广泛宣传《妇女权益保护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尊重、保护、推动农村留守妇女平等就业;要宣传留守妇女中的技能人才大力宣传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典型的事迹材料和她们成功就业创业的经验,为广大留守妇女就业树立学习的新标杆。
2.主动介入,提供就业支持和帮助。要开展具有妇女特色的技能培训,要以精准帮扶为抓手,根据广大留守妇女技能的实际需求,量体裁衣,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突出针对性、有效性;举办农村留守妇女专场招聘会,积极与企业沟通、联系,引导女企业家优先录用留守妇女就业尽可能多地拿出岗位,面向农村留守妇女定向招聘。
3.整合资源,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心理辅导。为农村留守妇女受到就业侵害时提供法律援助,要联合法律援助中心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拓展工作平台,确保在留守妇女受到就业侵害时能够及时提供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为农村留守妇女遭遇就业瓶颈时提供心理疏导,使广大留守妇女成为身心健康新女性。
(四)拓宽农村留守妇女就业领域
1.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力度,延长农产品深加工的产业链,强化招商引资工作,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就近的就业岗位,做到上班、照顾家庭两不误,实现“离土不离家”的就业期望。
2.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规模化发展种植业,留守妇女不但能够每年按时拿到土地流转资金,还能就近帮助种植大户做农活,为种植大户做“钟点工”。;大力发展特色高效农业,形成一镇一品、一村一品的品牌经济,助推特色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并吸纳更多留守妇女就业。
3.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加快商贸领域的发展,重点建设镇级商圈,加快打造具备特色的美食一条街、文化长廊、农产品专业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等,以镇区为中心,不断向农村辐射;瞄准旅游需求的新趋势,大力发展旅游文化产业,引导广大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与农业观光、趣味采摘、农家乐等乡村旅游服务工作,实现家门口的就业;加快发展新兴服务业,大力发展家政、养老、维修等新兴服务业,促进广大留守妇女进行社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