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思考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不仅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而且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稳定因素,笔者现结合对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浅谈如何强化食品安全管理。
一、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衔接力度不够。根据食品药品管理相关规定“对立案查处的食品药品行政案件,经调查、审查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已构成了刑事案件”,食品监管部门应将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近几年来,某区食药监局向公安机关移送多起食品违法案件,无一例提起刑事诉讼,其原因除了食品监管专业知识要求程度高,公安机关将食品监管部门调取的材料转换为刑事案件的材料效率较低外,食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之间没有加大了食品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力度也是重要原因。
(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但截至目前,相关省级部门没有专门出台管理办法,同时《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处罚金额需要根据有无“非法所得”来确定,这样给执法部门针对小作坊、小摊贩的执法带来困难,造成违法者没能真正承担起相关违法成本,无法起到警示作用。
(三)社会共治作用未得到有效彰显。某区食药监局2016年1季度受理市长专线或12331转办件,群众来电、来访、来信等投诉有130余件,但目前符合要求立案查处仅有1件,究其原因是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虽然加强,但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相关投诉举报内容偏重于消费纠纷,多数投诉举报没有明确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指向,相关证据材料缺乏,使得以投诉举报为线索,发现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或对违法行为查处的价值大为减弱。另外,从投诉举报受理结果导向分析,相关市长专线和12331等转办件的考核部门主要采取办结率和满意率为考核指标,也促使各承办部门较多采取调解方式化解投诉,在较短时间内以满足退货或赔偿为最终处理结果。
(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缺失。食品行业是典型的信息不对称行业。单个消费者不可能全面掌握有关食品质量的信息,有些食品企业就会选择以次充好来牟取利益。当部分企业这样做时,而它的竞争对手不同步跟进,就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于是,真正生产优质产品的企业反倒会被市场所淘汰。而在同时食品监管部门也不可能掌握全面的企业生产信息,很难监管到位,因此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尤其重要。然而实际工作中,食品安全诚信自律极为匮乏,主要是外在制约机制不健全。长期以来,食品监管部门在监管食品安全上重终端抽查、轻过程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立不完整,相关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没有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
二、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快构建完整的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健全的法律法规是确保食品安全的基础,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针对实际情况,适时出台、调整、完善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使之能够涵盖食品安全各个环节,同时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建立食品安全问责制。既为食品监管部门提供可靠的法律法规支撑,又让食品生产经营者规范经营,构建食品安全自律防线。
(二)加大对食品违法案件的力度,对食品安全存在的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
进一步规范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信息通报、查处和移送受理等工作,实现无缝对接。对于行政机关移送的,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的,应及时与行政机关做好衔接,以利于行政机关依法做出后续行政处理。
(三)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发挥社会共治作用。首先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餐饮、保健食品的有关法律法规,大力倡导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提高经营业主的自律意识和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其次加大对食品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增强生产经营者的第一责任意识和指导从业人员掌握操作规范。再次要以多种形式普及餐饮、保健食品的科学知识,提高广大消费者的鉴别能力和维权能力,完善投拆举报机制,强化社会监督,鼓励消费者依法依规维护自身权益。
(四)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成立行业自律协会,推行食品生产企业诚信承诺制,建立食品生产经营档案和监管档案,开展信用评价,实行信用分级监管,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出台具体实施办法,运用市场规律,奖励诚信,惩罚失信。全面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