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是现代国库制度管理的关键环节,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笔者近期在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延伸审计过程中,发现某市市直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
1、账户设置不规范,应撤销未撤销。一是以前年度设立的集中核算户,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未注销。二是经财政批准开设的基建户,未及时注销。有的基建项目早已完结,有的基建项目取消未实施,有的基建户开设时间长达10年之久,均未按照账户管理规定及时注销账户。三是部分省级预算管理单位纳入市级预算单位管理后,原账户未注销,同时保留以前年度设立的基本存款户和一般存款户。
2、资金沉淀在部门,脱离财政监管。一是改变原账户审批用途,将不同性质资金混存、混放、混用,专项资金在部门账户中形成滞拨。二是结余资金屯集在部门。部分单位将历年大中修工程质保金及项目结余资金存放在基建专户中,又未将该部分银行账户报送至财政部门年检。三是利用单位账户,规避“收支两条线”管理。部分单位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放在单位账户中自收自用或不及时解缴。四是设立各类保证金账户,资金未集中到财政统一管理。
3、利用单位账户转移费用、发放福利和津补贴。一是转移单位费用开支。部分单位将接待费、劳务费、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等费用开支转移到基建专户中列支,挤占挪用基建项目资金。二是利用账户违规发放福利和津补贴。部分单位利用专户违规发放福利及人员津补贴,与零余额账户中反映的人员经费分开核算,规避检查。
二、相关建议
1、全面清理清查,规范账户管理。各预算单位要组织专人,从规章制度、操作程序、内部管理等方面,加强对本单位账户自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查找漏洞、积极整改,切实消除财政资金安全隐患。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下达荆门市市级预算单位特设银行账户开立批复书,银行管理部门要将财政部门出具的开立批复作为发放开户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坚决杜绝随意开设银行账户,规范账户审批管理。
2、规范收支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坚持“集中管理、分账核算、统一调度”的原则,逐步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按照指标、计划、支付、清算的流程办理财政专项资金支付业务。同时,要积极构建起覆盖所有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事前沟通、事中监控和事后检查的监督管理体系,不断完善预算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和监管制约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3、加强监督检查,严肃问责追责。财政部门要做好预算单位账户的清理、归并和撤销工作,对现有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进行检查,对于未按规定开设、年检或改变专户用途的,应予以撤销,结余资金按规定划转。同时,财政、审计、银行等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加强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规定的部门单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