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精准扶贫工作的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我国经过三十多年坚持不懈地推进扶贫工作,先后有六亿多农民摆脱贫困,扶贫工作取得了重大成绩。但是,中西部地区仍然有八千多万贫困人口,对照中央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任务依然艰巨。通过前不久的扶贫资金审计,我们发现少数地方精准扶贫工作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以实事求是科学态度,打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最后的攻坚战。
一、放弃控制数依据,科学把握贫困标准。我国现行的贫困线标准为2300元,与联合国的标准非常接近,也比较切合我国的实际。控制数是当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测算出来贫困人数,并切块分到各地,各级地方政府据此上报贫困人数。因近十年来国家加大了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扶持力度,大家都想多争取点项目,多争取点资金,带着贫困县的“帽子”不愿出来。在今年的扶贫审计中,我们发现某县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有贫困人口17万人,经审计排查有10万人已脱贫,或者说他们已经大大超过了2300元的标准,是按3060元的标准掌握的,已经超过了联合国的标准。还有的地方为了保住贫困人口的数量,甚至于提出了“进出相宜”的办法,即出来多少脱贫的人,必须进去多少贫困人口。经我们现场审计查证,重新进入信息卡的贫困户,80%以上的人均超过了2300元的标准,为非贫困人口。以控制数为依据来确定贫困人口,已经不合时宜,甚至于成了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障碍。我们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应彻底废除和取缔“控制数”,确立国家贫困线的标准,使精准扶贫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快资金流转,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审计发现大量的扶贫资金滞留在县一级政府部门,有的累计节余八九千万元,资金长期“趴在”账上,效率底下。从运作过程看,程序过多,手续复杂;从决策过程看,主管领导缺乏担当精神,怕运作不当追责。重点要通过三个途径解决:一是增强项目计划的科学性。向上级申报扶贫项目计划一定要切合实际,资金来了后就能用,用后就能产生效益,解决问题。不能在不具备条件情况下申报,致使资金到位后无法实施,更不能虚假申报,套取扶贫项目资金。二是加强资金运行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扶贫资金的运行实行有效的监管,切实负起责任。定期清理、定期分析和定期处置,做到常态化。三是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扶贫攻坚已经到了最后的关键时刻,也是啃硬骨头的时候,要按照习总书记的要求“在扶贫的路上,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家庭,丢下一个贫困群众。”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应切实增强责任感,要敢于担责、敢于作为,在脱贫成效精准上出实招、下实功、见实效。
三、破除条块分割,强力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审计发现扶贫资金分散下达,分散使用情况还不同程度存在,有待进一步加强整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县为主体,政府主导。县级政府应打消对涉农资金整合的种种顾虑,以高度地政治责任感,坚决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精准扶贫资金整合的规定,迅速将所有涉农资金整合起来,县直有关部门应主动与上级搞好对接工作,省直部门应自觉地服务于精准扶贫工作的大局,大力支持市县涉农资金的整合。二是财政统筹,建立资金整合平台。为了便于整合后涉农资金的管理、调度和监管,财政部门应建立起资金整合的平台,统筹所有涉农的资金,以利于充分发挥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三是规划协调,乡镇政府负责项目实施。每年第三季度,县级政府应组织扶贫、发改等相关部门向省直对口单位申报涉农项目,来年项目批准、资金到位后,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招标开工、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和审计决算。
四、教育与问责并行,加大对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力度。从审计的情况来看,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违法违纪问题仍然存在。而且大部分问题都产生在基层,乡镇及村级组织勤于争取项目资金,但疏于项目管理,虚报套取、挪用扶贫专项资金的问题时有发生。一是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党风廉政教育。开展经常性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使基层干部牢记“高压线不能碰,红线不能踩”,增强律己意识。二是要加强审计监督。要创新审计方法,以精准扶贫规划和扶贫资金运行为主线,对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实行审计监督。要严格按审计程序办事,慎重用自由裁量权,不放过、不消化一个问题,从严从紧查处各类违法违纪问题。审计结果要作为有关部门监督、验收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三是要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要严格追责问责,重大案件线索移交纪委、检察院处理,始终保持着对违纪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