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妇联对反家暴的思考与建议
一、基本情况
2016年上半年,**县妇联共接待来访29例,其中有17例是反映家暴的,占来访总数的58%,比例较往年大幅增长,这一定程度说明《反家暴法》实施后,通过宣传引导,妇女的反家暴意识加强了,敢于对家暴说不的勇气增加了,但在接访中,笔者发现反家暴工作依然困难重重、问题连连、效果平平。
二、存在的问题
1.经费人员缺。没有单独的家暴宣传经费,没有专职的接访人员,是妇联组织目前面临的普通问题。经费和人员的缺乏让妇联在开展反家暴工作中常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
2.宣传范围窄。一是宣传对象单一。每次开展反家暴宣传活动,往往只注重向广大妇女宣传,却忽略了真正的施暴主体――中青年男性;二是维权培训的主体单一。妇联的培训对象主要是妇联干部和妇女群众,而以男性为主体的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关键执法者很少涉足维护妇女权益类的培训,他们对受暴妇女的维权仅仅停留在法律条文和政策的规定,不能更深层次地了解家暴的危害性,不能感同身受。
3.调解维权难。一是对无固定职业的施暴者调解困难。无固定职业的施暴者一方面文化素质低,另一方面没有来自单位的压力和约束,对于妇联的调解不屑一顾,甚至不露面。二是难取证导致调解困难。夫妻间的家暴发生在两人之间,这导致受害人举证负担过重,调解中常常是“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调解方难以认定事实。三是反复性家暴案件调解困难。妇联在维权中经常接待一些“回头客”,即反复无常的家暴案件,形成恶性循环,对这种案件的调解常常让人束手无策
4.执法成效差。在家暴执法过程中,民警在接到家暴投诉时,没能及时出警,或出警处理流于形式,口头告知这事归妇联管,让受害方去找妇联,容易导致家庭暴力案件不能及时立案侦查并出具伤情鉴定,也就无法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
三、建议
1.加强预防教育。一是加强伦理道德教育。通过创建“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等活动,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家庭暴力危害性的认识,达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目的。二是加强《反家暴法》知识宣传。联合有关部门大力宣传《反家暴法》,帮助妇女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勇于与暴力行为作斗争,帮助施暴主体纠正放弃施暴行为。三是建议民政局将家暴危害专题宣传活动纳入婚姻登记工作,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向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新人们开展重点针对反家暴的婚前教育。
2.注重联合震慑。一是构建反家庭暴力预警机制。建立村组(社区)信息员队伍,对于有家庭暴力倾向的家庭进行全程跟踪调解,预防矛盾激化,防患于未然。二是加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力度。对可能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走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尽可能通过反家暴合议庭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对需要的妇女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减小受暴妇女再次受暴的可能。三是加大反家庭暴力的执法力度。公安机关应当将社区民警干预家庭暴力工作列入警务工作考核内容。人民检察院应对涉及家庭暴力公诉案件及时批捕。人民法院应及时审理因家庭暴力引发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司法鉴定机构对家庭暴力受害人请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出具鉴定结论。通过法律手段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效威慑作用。
3.提供援助保护。一是提供经济救助。建立妇女儿童救助专项资金,对遭受家庭暴力侵害后的受害妇女儿童给予适当的经济援助,使受害者体会到社会的温暖。二是提供安全庇护。联合有关部门设立庇护中心,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临时的吃住服务、简单的医疗处置和心理损伤康复治疗。三是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应及时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使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四是提供舆论帮助。借助媒体的力量,及时对妇女维权的普遍性问题和典型案例进行跟踪报道,形成全社会关心妇女维权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形成密切、良好的互动格局,齐抓共管,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