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带病提拔的思考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对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是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遵循。
如何防止现实工作中存在的“带病提拔”现象,除了加强对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监管之外,各部门、各地区要制定完善干部选拔责任追究制。为了让干部选拔全过程公开透明,应科学规范“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制度,防止“一言堂”或个人说了算的现象。通过完善制度,减少“带病提拔”现象,为选拔德才兼备、廉政勤政的干部队伍做好铺垫。
在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外,日常监管是基础。各单位要定期对干部进行审查,可采取季度述职述廉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单位内审、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等形式对干部进行严格审查,通过上述形式来全面了解一名干部,作为提拔与否的依据。
在加强干部日常监管外,还要抓好“延伸”。即对干部8小时工作制之外加强监管,内容重点涵盖干部8小时工作制之外的遵规守纪情况、是否做出有损单位形象的事情,如果发现违纪现象,干部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予以约谈、进行严格的警示教育,情节严重的要配合上级纪检部门做好相应违纪处理工作。
抓好延伸工作外,要监督关口的前移。在干部选拔过程中,班子要充分讨论,公开进行民主评议、征求意见,按要求进行结果公示,做到群众意见渠道畅通、组织程序公开透明。同时,严格审核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把干部提任前征求纪检部门意见作为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加强对拟提任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审核,做到“逢提必审”,多角度审核干部党风廉政情况,监督关口的前移。对纪检监察部门没有进行廉政鉴定的,个人重大事项没有核查或核查后有疑问没有说清楚的,做到“一律不上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