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级行政监察工作的思考
行政监察机关是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构,依照我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机关履行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等职能,起着监督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行政、廉洁高效履行职责,保证政令畅通、改善行政管理,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作用。在当前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大背景下,行政监察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何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形成有利于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责、有利于发挥行政监察作用的工作格局,成为当前需要思考的一项重要课题和重要工作。
一、当前行政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县级行政监察工作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思想认识不足、体制机制不顺、职责界定不清、履职方式不当、队伍建设不够等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是职能弱化,人手不足。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后,经过两轮内设机构改革后,县级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不超过9个,监察综合室、执法监察室和纠风室等主要履行行政监察职能的内设机构相继撤并,已经没有真正意义上单纯履行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室,导致行政监察处于纪委的办事机构状态。在工作中,也多是以纪检工作替代行政监察工作。近年来,仅监察机关自身的廉政监察、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纠风治理等“规定动作”就已经出现相关专业人才缺乏、工作精力不集中、监察机关人少事多等矛盾,对政府中心工作的监察更显力不从心,履行综合行政监察职能打折扣,监察质效不佳。
二是培训不够,理念滞后。随着纪检监察队伍的扩大,队伍建设还没有很好适应行政监察工作的需要。面对错综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和越来越高的工作要求,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知识结构单一,在业务知识、工作方法等方面没有经过系统的培训,对新理念认识不够,业务能力不强,监督力量不能很好适应行政监察工作的需要。
三是机制不全,亟待完善。主要表现为工作创新不足,工作理念、观念陈旧,惯用传统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因制度缺乏及一些部门对行政监察工作的理解和认识不够准确,导致“形式”监察多,“内容”监察少;“一般”监察多,“专项”监察少;“弹性”监察多,“刚性”监察少等现象突出。“三转”不够彻底,有些工作参与了所谓的“全程监督”,组织实施部门往往以监察部门参与了全程监督为由,拿监察部门当“挡箭牌”,把责任推给监察部门,使监察部门陷于被动,尤其是在建设工程招投标和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中反映较为突出。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行政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要更好地依法履行行政监察职责,需要进一步厘清角色定位,聚焦职能主业,提升监察效果。
(一)科学整合,形成行政监察工作合力
监察部门要在确保行政监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的前提下,科学整合行政监察工作力量,努力实现监察机关与纪委机关、政府部门的相互促进,专门监督与群众监督的良性互动。
一要发挥“合署”优势作用。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是两种优势,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要善于借助纪委组织协调的优势,依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调动和发挥政府各部门的积极性。只要有利于改革和发展,有利于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在两种职能和手段的使用上根据实际情况,或交替,或并用,或有所突出,做到灵活掌握、综合运用、用足用活。目前,我县把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列为同级政府党组成员,参加县政府党组会议,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建议将县级行政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适当高配,以加强监察工作。
二要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作用。行政监察工作涉及面广、业务性强,很多工作都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业务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投资体制改革等源头治理工作,都需要政府部门去实施。政府部门既是行政监察工作的对象,也是廉政建设的主体。要积极发挥政府部门在廉政建设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按照业务特点,强化责任分工,形成行政监察工作合力。
三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人民群众参与越广泛,留给腐败的空间就越小。要搭建群众参与行政监察工作的平台,发挥基层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政风行风监督员的作用,畅通监督渠道,整合监督资源,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种积极因素。
四要发挥媒体监督作用。随着信息时代各种新媒体迅猛发展,舆论监督成为重要外部监督力量。要善用善管互联网等舆论阵地,更好地为行政监察工作服务。要建立健全涉纪涉腐舆情引导机制,做大做强网络反腐倡廉主流舆论,营造规范有序的网络环境,引导网络媒体在反腐倡廉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围绕中心,加强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和制约
《行政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开展廉政监察,建设廉洁政府;二是开展效能监察,建设高效政府;三是开展执法监察,建设法治政府。科学把握行政监察工作领域,重点围绕加强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和制约,有利于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责,形成有利于发挥行政监察作用的工作格局。
一是要抓好规范制约。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建立和完善一系列规范行政行为的制度,严肃行政纪律,加强政风建设,使全体公务员牢固树立勤政廉政意识,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重点针对政府机关和行政权力的特点,加强对各职能部门抓源头工作的督促检查,努力在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上取得成效。要认真抓好运用网络技术强化行政监管工作,规范行政行为,提升行政监察的整体效能。结合县情实际,当前要重点加强对财政预算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监管,严肃财经纪律。要加快政府投资监管制度建设,规范政府投资行为。要严格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完善并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要坚持改革和创新,抓住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结合制度建设,提出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对策,着力解决发生腐败现象的深层次问题。
二是要抓好监督公开。要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执法机关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程序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一些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执法不力、执法不公、执法违法、执法扰民等行为,促进依法行政。要会同有关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公信度。
三是要抓好追责问责。要通过建立健全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全面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健全的行政道德责任机制和科学的责任追究制度,督促政府公务人员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省行政问责办法》《**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依法严肃追究不廉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失察失误、效能低下、庸碌无为等行为的责任。
(三)处理“四种”关系,拓宽行政监察工作思路
一是理顺纪律检查与行政监察的关系。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是既互相区别、互相独立的两项职能,同时又是互相补充、互相渗透的一个有机整体。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要准确、合理地运用纪律检查和行政检查两种职能,对行政机关的党员干部,可以采取纪律检查的手段进行查处;对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中的非党人士,要科学运用行政监察的手段进行查处,运用行政监察建议,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行为。
二是理顺监察部门同纪委常委会、人民政府的关系。既要按照纪委常委会的分工要求和反腐败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行政监察工作,又要自觉接受县政府的领导,加强请示汇报,积极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认真完成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是理顺监察局长办公会和纪委常委会的关系。合署办公,要在纪委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纪检监察工作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由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组织实施由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办公会按职权处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监察局长办公会议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范围,完善议事规则,定期召开局长办公会,防止出现纪委常委会替代甚至取代监察局长办公会的倾向。监察局长作为纪委副书记要自觉摆正位置,主动当好参谋助手,主动向纪委书记汇报工作,主动把行政监察工作纳入纪委常委会的领导,局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要及时向纪委书记汇报,重要议题要提请纪委常委会研究。纪委书记要经常听取行政监察工作汇报,交任务、压担子,全力支持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履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为监察机关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监察机关最大限度地履行好职责。
四是处理好履行职责与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的关系。监察机关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一起开展专项工作时,应定位在通过监督检查,督促他们履行好职责,而不能替代他们履行职责。对牵头的工作任务,要发挥主导作用,搞好组织协调,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对需要督促落实的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好监督管理的职责,依法监察、找准定位,做到牵头不包办、督促不替代、协调不越位、工作不错位、监督不缺位,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提出,要研究修改《行政监察法》,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互配套、相互促进。各级监察机关应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围绕影响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及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完善制度,善用现代科技信息手段深入开展行政监察,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上级的决策和部署,积极主动、高质高效地完成好各项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